变坐堂问案为“拉家常”式审判
邹平好生法庭审理民事案件试行“圆桌审判”
2010-04-23 14:27:12
     中国法院网讯 (姜道策 张晓曾)  4月22日上午,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好生法庭正进行着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法官与当事人围坐在椭圆形桌子前,法官不着法袍、不用法槌,也没有刚性的程序和生硬的庭辩。在平和、宽松的气氛下,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经过友好协商后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这是好生法庭创新民事审判模式、试行“圆桌审判”后调解处理的第六起案件。

  针对法庭涉及案件多为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涉案人员或是同村或是十里八村距离不远的本乡人,多数人到法庭诉讼大多是出于无耐,是在不得已情况下来寻求解决办法,内心当中并不愿意因一个官司成了世代仇家。从今年4月份起,好生法庭争取各方支持,新购置了椭圆形审判用桌及藤椅,在民事案件审理中试行“圆桌审判”模式,确保更多的纠纷在平等、宽松、和谐的气氛中得到化解。所试行的圆桌审判采用灵活性与严肃性相结合的原则,改法台式审理为圆桌式审理,在审判庭内设置椭圆型的会议桌,办案法官与诉讼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围桌而坐,在亲切、平等的气氛中论证是非。其主要特点是:通过对以往法庭布局形式上的改变,对庭审中审判的语气、重点、态度以及庭审程序的控制和掌握,由过去棱角割据式的“对立”改为和缓相近式的“沟通”,营造出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实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争取最佳庭审效果。

  庭审中,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围桌而坐进行审理、调解,法官面对面为当事人解“心结”,当事人与法官围坐在一起,像开“家庭会”一样为自己讨公道。由于当事人从内心中都希望有一个平等的座席,有一个平等的发言机会,通过“圆桌审判”模式,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庭审中当事人一些平时不愿意讲的真心话,在平等、宽松的氛围中都讲了出来,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对案件审理和调解起到了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圆桌审判”在寓教于审、化解纠纷方面的作用,“圆桌审判”除法官、当事人参与外,还会根据案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亲朋好友等参与庭审,运用道德、舆论、亲情的力量解决纠纷,借助于群众理解、接受的形式,弱化矛盾、软化纠纷,平心静气地举证、答辩、协商,最终促进双方握手言和。“圆桌审判””模式不仅仅是审判形式的转变,更是从内心当中法官真正寻求“司法为民”最佳效果的体现。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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