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便民诉讼到农家 案结事了暖人心
2010-04-13 16:22: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利频道 | 作者:邹莉
日前,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及时成功处理了一件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从送达起诉状副本到结案仅用了两个小时。这是平利县法院践行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又一典型案例。
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均系广佛镇广佛村人。2007年被告在广佛镇新建楼房时与原告约定由原告负责制作安装被告刘某楼房内的门窗,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门窗款2780元,被告以原告安装的一道防盗门经过更换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为由拒付。后原告多次索要欠款无果。2009年又经镇司法所调解,但双方仍未达成协议,无奈,原告遂于2010年3月26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付欠款2780元。民二庭承办此案后,考虑双方当事人都居住在广佛镇,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尽量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决定实地勘查现场,了解产生矛盾的主要根源。通过了解得知:原告给被告安装的一道防盗门,被告不满意要求原告更换,更换后被告仍不满意,要求重新更换,原告认为是按照被告的要求安装的,被告仍不满意是被告在故意刁难,就未作理会。被告另行请人安装防盗门后,认为整体装修效果出现瑕疵,为此拒付欠款。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办案法官给被告从法律角度分析案件,理清法律关系,耐心细致的解释法律,被告听后心情渐渐平稳,法官当即通知原告到场,再对他讲解相关法律,使其认识到自己在法律上的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原告主动申请撤诉,案件得到顺利了结。
该案虽然标的额小,但法院干警在审理案件时能充分为当事人着想,工作方法灵活,注重快审、快结、快执,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均系广佛镇广佛村人。2007年被告在广佛镇新建楼房时与原告约定由原告负责制作安装被告刘某楼房内的门窗,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门窗款2780元,被告以原告安装的一道防盗门经过更换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为由拒付。后原告多次索要欠款无果。2009年又经镇司法所调解,但双方仍未达成协议,无奈,原告遂于2010年3月26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付欠款2780元。民二庭承办此案后,考虑双方当事人都居住在广佛镇,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尽量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决定实地勘查现场,了解产生矛盾的主要根源。通过了解得知:原告给被告安装的一道防盗门,被告不满意要求原告更换,更换后被告仍不满意,要求重新更换,原告认为是按照被告的要求安装的,被告仍不满意是被告在故意刁难,就未作理会。被告另行请人安装防盗门后,认为整体装修效果出现瑕疵,为此拒付欠款。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办案法官给被告从法律角度分析案件,理清法律关系,耐心细致的解释法律,被告听后心情渐渐平稳,法官当即通知原告到场,再对他讲解相关法律,使其认识到自己在法律上的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原告主动申请撤诉,案件得到顺利了结。
该案虽然标的额小,但法院干警在审理案件时能充分为当事人着想,工作方法灵活,注重快审、快结、快执,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边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