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判管理推动法院工作发展
2010-03-12 08:21: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方民
  审判管理既是法院工作的组成部分,又是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法院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审判工作有自身特点,审判管理也有规律可循。在深化管理研究、推进管理实践、探索管理规律的过程中,应当正确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既要重视管理理念的确立,又要重视管理方法的研究

  管理理念是价值观问题,决定着管理的方向和追求;管理方法是方法论问题,决定着管理的路径和成效,两者都非常重要。在管理理念方面,要端正价值追求,把一切管理落脚到更好地做审判执行工作、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上,落脚到更好地化解矛盾、实现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上,落脚到更好地维护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提升司法的公信力上;要坚持正确的执法思想,坚决防止和克服利益驱动、部门利益、急功近利、回避矛盾等错误思想认识;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管理的人文性和伦理性,把管理制度的规范、约束功能和人文关怀紧密结合起来;要遵循司法规律,避免设置违反审判特性的目标和措施;坚持针对问题抓管理,从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出发,善抓“短板”,通过管理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坚持正确政绩观,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避免管理价值目标异化和管理措施表面化,确保审判管理的效能。

  在管理方法方面,要正确处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既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司法工作行政化倾向,又要注意防止管理缺位、监督失位、权力失控;要广泛吸取各法院、各领域的先进管理经验,不断完善审判管理手段和方式;要坚持分类管理,分别不同业务、不同岗位、不同人员,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坚持全程管理,对各节点实行全方位跟踪管理;要坚持常态管理,实行动态、实时监控;要引入系统化理论,实现从粗放型向精细化、时令型向常态化、零碎型向系统化管理的转变;要认真落实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审判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对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实行同步监控,对庭审实行可视化监督,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

  二、既要重视宏观层面上的管理,又要重视微观层面上的管理

  对审判工作的管理,既包括对审判工作的安排部署、分析评估、考核通报、调度督促等宏观层面的管理,也包括对个案审理及法官司法行为监督、指导等微观层面的管理,这两个层面的管理都非常重要。在宏观管理方面,要围绕把案件办出去,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加强宏观部署,确保审判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要加强审判形势分析、运行状况评估和工作调度,以准确判断审判工作态势,增强工作的预见性;要实行审判绩效通报制度,使各部门和每名法官能够明确目标、位次和要求,从而不断改进工作;加强审判工作考评和奖惩,解决好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孬一个样的问题。

  在微观管理方面,要围绕办好每一起案件、提高案件质量,加强对每个案件的审限管理,落实催办督办制度,确保案件在审限期内结案;加大对案件的把关力度,充分发挥审委会和院(庭)长的职能作用,通过旁听庭审、听取汇报、评议案件、签发法律文书等方式,加强对合议庭审理案件的监督指导;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发改案件分析、信访案件责任倒查、错案追究等制度,落实案件质量责任。在具体案件和承办法官的指导上,要注意增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对社会经验比较丰富、但法律业务知识相对不足的法官,要重点帮助其分析案情,理清法律关系,准确适用法律;对于业务素质较高、但社会经验欠缺的年轻法官,要重点帮助其平衡利益关系,选择结案方式及时机,寻找从实质上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对承办法官因其所处的位置和角色难以妥善处理的重大疑难案件,要帮助其从全局上分析和把握案件,必要时还要帮助制定审理预案,帮助组织庭审和案情分析,帮助做好诉讼调解及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案件的公正妥善处理。

  三、既要重视审判过程的管理,又要重视审判结果的管理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过程与结果的有机统一,过程制约结果,结果体现过程。就审判管理而言,也包括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两个方面。过程管理主要是一种主动、积极的管理,直接指示管理对象如何做,目的是确保有一种好的结果;结果管理也不完全是被动、消极的管理,它要通过结果评价引导管理对象如何做,如何做得更好,目的是确保过程更规范有序,产生更好的结果。两个方面的管理各有优势、相互补充,构成审判管理的整体,不可偏废一个方面。

  在过程管理方面,要推行均衡结案管理,明确各个季度的收结案均衡度指标,实行目标化管理。要强化案件督办,对每起案件进行审限跟踪督办,对各业务庭及每位法官收结案均衡度进行提示督办,对党委、人大及上级法院交办案件进行跟踪督办。要强化流程管理对程序的监督制约功能,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对案件实行全方位跟踪管理,特别是要重点监督临近审限、超审限、中止审理、审限延长、评估鉴定等案件,切实解决隐性超审限问题。要加强立案庭与各业务庭之间的协作配合,在立案排期、审前调解、卷宗移送、保全衔接等环节做到信息互通、快速及时、运转顺畅,避免人为拖延诉讼。要优化监督催办机制,使各级法院之间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及时报送或移交有关卷宗材料,加快案件周转速度,避免工作迟延。

  在结果管理方面,要把审判工作考评作为对各法院、各部门和每名法官工作业绩考评的主要内容,不断完善修改对各部门和个人的业绩考核办法,特别是要把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作为工作评价的主要指标。要完善业绩考核标准,优化考核指标体系,避免因追求结案率而年底人为限制或拖延收案。要统一案件报结标准和程序,确保司法统计数据准确性。要加强对审判绩效的评估考核,开展对个案特别是改判案件评查和责任认定,并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尤其是把法官业绩与评先树优、公务员考评、提拔晋级及物质奖励结合起来,并争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通过管理结果的充分运用来增强管理的刚性。

  四、既要重视管理投入,又要注重管理效益

  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然有一个投入与产出问题。加强管理,必须舍得投入,舍得拿出机构、人员、财力、精力抓管理,否则管理就难以展开,更难以深入;同时,又要注重管理的效益,注意管理的投入产出比。特别是管理信息化方面,必要的、必须的设备一定要上,但成本高、维护高、利用率低的设施则要量力而行。有些制度的实施也要注意提高效益,如案件评查制度等。

  要处理好定性管理与定量管理的关系,既要制定统一的管理评价标准,又要注意分别不同审判、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既要追求管理的精细化、无缝隙,又要避免不计成本、搞繁琐哲学;既要注重竞标,“一把尺子量先进”,又要避免简单地一票否决,避免订立不切合实际的指标,使管理更具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要进一步优化审判管理机制,逐步整合管理资源,切实解决多头管理、环节过多、重复劳动、标准不一等问题,更好地提高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五、既要重视管理制度的制定,又要重视抓好制度的落实

  制度创设与制度实施,是实施管理的两个基本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既要制定科学有序的管理制度,又要严格按制度办事,使制度落到实处。制度本身虽然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制度建设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进行修改完善。要坚持务实、管用原则,不断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既要追求无缝隙、全覆盖,更要追求操作性、实用性,使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要围绕改进管理,逐步建立完善审判质量效率管理办法、审判形势分析调度等制度,使各项管理实现有章可循。要围绕深化管理,突出强化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责任,进一步修订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审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要在进一步规范立案信访、审判流程、审判质量、执行工作、技术鉴定等管理基础上,尽快建立完善规范化的流程控制、均衡结案、质量监督、业务指导、评估考核等管理机制。

  经过多年的推进,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绝大多数工作已经可以说是有章可循了。现在制度建设的主要矛盾是落实不够问题。就落实不够问题,有制度本身不科学而导致的客观上落实不能的问题,但更重要、主要的还是由于认识原因、督导、检查不够导致的落实不力。要按章办事,突出抓好制度落实,充分发挥制度的导向、约束和强制功能。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做好上级指示要求与本地实情结合的文章,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要在健全完善按制度管人、按制度管事、按制度管案、按制度管权的体系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强化制度的执行力,防止流于形式、作表面文章。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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