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犯法毁灭证据 法律专业大学生获刑
2010-03-08 09:44: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 作者:安治林
  3月8日,在政法机关学校学习法律的大学生朱武文竟然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犯罪的案件宣判,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判处朱武文有期徒刑一年。

  根据辖区检察机关的指控,2009年5月23日晚7时许,犯罪嫌疑人郜某(另案处理)下课后与同学们一起吃饭。期间,郜某喝了不少白酒。一个小时后,有点东倒西歪的郜某在同学刘某(另案处理)的搀扶下刚返回校区时,发现一名漂亮的在校女青年,在刘某的帮助下,他用一把刀将那女青年胁迫到一个空教室内,不顾女青年的反抗即实施了强暴。为防止女青年报案,和事情败露后对自己不利,郜某欲将女青年杀害……正当郜某侥幸地认为被害女青年已死亡时,公安人员出现在他的面前……

  原来,被告人朱武文与罪犯郜某是好朋友。案发后的第二天,当并没有死亡的被害女青年对自己的遭遇立即报案后,消息也传到了被告人朱武文的耳朵里。为防止好朋友郜某被抓获,被告人朱武文一边威胁女青年放弃追究郜某的犯罪行为;一边教唆郜某烧毁衣物和其他证据,催赶快潜逃。可是,他的美好愿望却在法律面前变成了“帮助毁灭证据罪”的作案证据。鉴于被告人朱武文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的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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