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法院“合力调解”调出和谐民生
2010-01-28 09:14:10
     中国法院网讯 (王洪海 孙峰)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理念,深入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转变工作思路,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该院天平法庭借助社会力量合力调结一起家庭共有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08年11月,岱岳区天平办事处某村村民苏某不慎因工死亡,用工方与苏某家人达成协议,赔偿苏某近亲属死亡赔偿金共计21万元,但未明确具体份额。苏某之妻李某领取全部死亡赔偿金后,却拒绝支付苏某母亲霍某应得份额款项。经多次索要未果后,2010年新年伊始,年逾八旬的霍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分割该笔死亡赔偿金。

  岱岳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征得当事双方同意的基础上,通过委托调解方式将该案委托泰安某法律服务所及霍某、苏某所在地的司法所先行介入调解,并为霍某积极协调办理了法律援助事宜。受委托单位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优势,与法院合力协调,不到半个月的时间便促成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办理了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事项。日前,在法官登门为霍某办理了撤回起诉手续后,霍某、苏某婆媳俩也摒弃前嫌,握手言欢,重续亲情。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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