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通过审前评估审理未成年犯罪
2009-12-21 09:12:42
     中国法院网讯 (史良 秦鹏)  近日,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少年庭在审理一件聚众斗殴案时,积极延伸审判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审前评估作用,认为三名被告人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作出了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2006年2、3月份的一天,他们的朋友谢龙(已判刑)和董元(已判刑)发生纠纷,二人相约在某中学门口斗殴。谢龙喊小方、小安和小李过来帮忙,出于哥们义气,三名被告人当时都到了殴斗现场,但后被对方持砍刀所伤并逃离现场。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小方、小安和小李犯聚众斗殴罪。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虽然该案案情较为简单,但合议庭并没有匆忙开庭判处了事,而是进行了充分的审前评估,对三名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平时表现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法官了解到,三名被告人从案发至审判前的三年内,没有任何不良记录。被告人小安、小李均考取了本地的大学,现在仍在读书,尚未毕业。上大学以来,小安和小李表现良好,两人多次获奖,小安还成为一名预备党员。被告人小方现已工作,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还被单位评为先进。三年前,由于他们尚未成年,辨别是非的能力及自控能力较差,哥们义气较重,一时冲动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了解到这些重要情况后,本着教育和挽救的目的,合议庭进行了慎重的法理情的衡量。三名被告人才刚刚开始步入人生的正轨,如若处决不当,他们的大好前程将毁于一旦。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三被告人的悔罪态度,鉴于被告人小方、小安和小李在共同犯罪中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法庭作出了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三名被告人及其家人对法院的人性化审判非常感激,表态日后一定好好学习,回报社会。少年庭积极发挥主动性,探索案件背后的情况,挽救了三名青年,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充分统一。(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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