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打砸恐吓 安阳一“工地霸王”收保护费获刑
2009-12-03 14:53:03
     中国法院网讯 (苏勘云 张庚文 黄宪伟)  为能从附近修渠、修路施工现场捞点好处,竟多次闯入施工现场打砸、恐吓,强行上料和收取保护费。11月3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冯银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现年33岁的被告人冯银春系安阳县西部农民,曾因盗窃罪于1994年6月被判刑2年。出狱后,冯银春因无技术之长,整日琢磨赚钱门路。2009年3月份,国家对该县跃进渠进行维修,施工现场刚好设在被告人冯银春家附近,为能捞点好处,被告人冯银春多次到该工地上阻止施工,以上料和收保护费的名义索取人民币3000元。第一次得逞后,他又于同年4月11日、14日、16日伙同冯某(在逃)等人,先后三次到另一修路工地上闹事,用石头砸工地负责人、施工工人以及施工机械等,对该工地人员进行威胁恐吓,称如不让他们往工地上上料就不能施工,致使该工地多次停工、不能正常施工。施工人员报案后,被告人冯银春于4月27日被抓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冯银春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银春无故挑衅闹事,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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