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民自称“老大”两月坐收船民保护费1.6万元
2012-04-12 11:12: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 | 作者:宋海灵 沈洪金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高皇镇四农民,以保护船民人身及采沙安全为由,两个月向船民收取“保护费”16000余元。近日,怀远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四名被告人分别作出了判决。保护他人的“四老大”,自己却“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

  2010年7月至9月,被告人汪传高、潘继高、黄志岗、汪二虎等人以带船民到怀远县常坟镇南湖水域捞取河沙并保证其人身及采沙安全为由,向船民收取每吨一元的费用,共收取船民苏某等人的“保护费”人民币16000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黄志岗、汪二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汪传高、潘继高、黄志岗、汪二虎主动退回全部赃款1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传高、潘继高、黄志岗、汪二虎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汪传高、潘继高归案后,主动坦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积极退赃,主动缴纳罚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黄志岗、汪二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主动缴纳罚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汪传高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潘继高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黄志高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汪二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汪传高、潘继高分别被处以罚金30000元,黄志高、汪二虎分别被处以罚金20000元。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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