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二为”主题 全面构建“能动司法”工作机制
2009-11-30 10:29: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郭玉元
当前人民法院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二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构建“能动司法”九个工作机制,力求三个实效,扎实履行审判职责,不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一、准确把握“为大局服务”的着力点,在服务“三保”上求实效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就是当前最大的大局,人民法院要实现“能动司法”,就要围绕这个大局去思考、谋划和推进。要充分发挥司法行为的能动作用,以最有效的司法政策、最好的服务举措、最及时的法律意见为企业解困,为党委政府分忧,尽力通过司法层面把危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至最低,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建立司法应对工作预警机制。通过建立统计分析机制,定期汇总梳理辖区相关案件情况,分析研究司法应对措施;建立大要案报告机制,对涉及重点企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引起连环诉讼的案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报告。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针对弃企逃债、群体性纠纷等案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今年来,全市法院积极稳妥地处置了多起企业主弃企外逃引发的纠纷。建立审判监督指导机制,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敏感性案件、系列诉讼案件的审判监督指导工作;建立案件审理统筹协调机制,对于负债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因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引发的集中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据现行法律进行集中管辖和指定管辖。
(二)建立司法服务企业发展机制。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关键在于保企业发展。在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中,必须更加注重掌握、有效回应企业的司法需求,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2009年8月开始,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开展了“千名法官进千企”活动,积极组织法官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培训、提供法律咨询、指导调处纠纷、开展法制宣传、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走访联系企业900余家,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立案调处企业纠纷87起,巡回开庭28件,为企业收回欠款2600余万元。征求意见建议60多条,回应了企业在金融危机下的司法需求,受到企业的普遍好评。
(三)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赣州法院积极开展全市法院院长大接访和下访活动,实行预约接访、跟踪督办、院领导包案等方式,完善“定领导、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包案处理”的“四定一包”责任制,专项治理涉诉重信重访、进京访及中央、省、市督办案件,成功协调处理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赣州中院连续八年被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并荣获“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二、准确把握“为人民司法”的切入点,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求实效
(一)完善诉讼指导工作机制。赣州中院面对全市广大农村地区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和诉讼能力较低的现状,编印各类诉讼指南共20种、2万余份,免费发放给当事人。并充分利用“赣州法院网”、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媒介,发布开庭公告、裁判文书等内容,方便当事人了解诉讼进程和结果,深受当事人欢迎。
(二)构建便民诉讼工作机制。赣州法院结合本地实际,想当事人所想,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轻当事人的讼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比如加强立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减少立案流转环节,及时快捷受理案件。对于金融危机引发的案件特别是涉及民生的案件,及时保全、优化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人民法庭所在地之外的乡镇设立固定的巡回审判点,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及时解决基层群众的涉诉纠纷。落实人民法庭“三固定”工作机制、多轨立案机制、诉讼指导机制、快速审理机制四项工作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目前,全市法院现有人民法庭65个,巡回审判法庭167个,便民诉讼联系点787个,共选聘联络员867人,初步建立了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巡回审判法庭为重点、以村级联系点为依托、覆盖全市广大农村地区的司法服务网络体系。
(三)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机制。赣州法院注重规范诉讼费减免缓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司法救助的若干规定》,明确了13种司法救助的具体情形,当事人提交《残疾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及其他单位证明等十种证明,均可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2003年至2008年,赣州市两级法院共实施司法救助4204件,救助总金额649.2593万元。此外,还争取市政府及各界支持,建立了司法执行救助基金,出台了《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对执行案件中申请人及其家庭生活确有困难,被执行人确无履行义务能力,人民法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兑现的案件,由国家对执行申请人给予5000元以内的经济救助。并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三、准确把握司法能力的增长点,在实现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上求实效
(一)积极构建民意沟通工作机制。通过座谈会、联席会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报》等制度完善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广大人民群众、律师、专家学者等的沟通联络机制;全市18个县(市、区)人民法院均开通了民意沟通邮箱与“院长邮箱”,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倾听民意的机制,开展全市法院法官“大走访”活动,完善社会舆情汇集工作机制,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妥善解决司法工作中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
(二)努力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以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为突破口,配合当地银行开展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工作,对那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老赖”,每月将有关信息移送人民银行,将其个人信息记录到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中,对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和贷后管理发出风险提示,同时限制被执行人融资贷款。并在赣州电视台和《赣南日报》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通告》,对部分案件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隐匿财产和逃避执行的问题向社会公开披露曝光。对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市两级法院共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912件,执结标的额79428万元;执结重点执行积案936件,执结率均达到了100%。
(三)积极参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全市法院积极参与社会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民间、人民调解资源共享,积极引导人民群众自主、自治解决民间纠纷,将部分社会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前。要以基层法庭为中心,通过举办人民调解员业务讲座、组织人民调解人员观摩庭审等方式指导人民调解,不断提高民调人员业务水平,保证人民调解的质量。同时,全市基层法院积极邀请民调员参与调解,利用他们对当地风土人情的了解,促进调解的成功率,从而实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对涉及企业产、供、销以及用工等环节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指导,为企业合法经营、科学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普法教育进校园,选派600多名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进学校上法制课,加大青少年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抵制不良习惯。开展以案说法、法律咨询活动。用群众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件,通过公开审判、以案释法,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促进社会和谐。
一、准确把握“为大局服务”的着力点,在服务“三保”上求实效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就是当前最大的大局,人民法院要实现“能动司法”,就要围绕这个大局去思考、谋划和推进。要充分发挥司法行为的能动作用,以最有效的司法政策、最好的服务举措、最及时的法律意见为企业解困,为党委政府分忧,尽力通过司法层面把危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至最低,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建立司法应对工作预警机制。通过建立统计分析机制,定期汇总梳理辖区相关案件情况,分析研究司法应对措施;建立大要案报告机制,对涉及重点企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引起连环诉讼的案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报告。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针对弃企逃债、群体性纠纷等案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今年来,全市法院积极稳妥地处置了多起企业主弃企外逃引发的纠纷。建立审判监督指导机制,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敏感性案件、系列诉讼案件的审判监督指导工作;建立案件审理统筹协调机制,对于负债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因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引发的集中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据现行法律进行集中管辖和指定管辖。
(二)建立司法服务企业发展机制。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关键在于保企业发展。在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中,必须更加注重掌握、有效回应企业的司法需求,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2009年8月开始,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开展了“千名法官进千企”活动,积极组织法官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培训、提供法律咨询、指导调处纠纷、开展法制宣传、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走访联系企业900余家,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立案调处企业纠纷87起,巡回开庭28件,为企业收回欠款2600余万元。征求意见建议60多条,回应了企业在金融危机下的司法需求,受到企业的普遍好评。
(三)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赣州法院积极开展全市法院院长大接访和下访活动,实行预约接访、跟踪督办、院领导包案等方式,完善“定领导、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包案处理”的“四定一包”责任制,专项治理涉诉重信重访、进京访及中央、省、市督办案件,成功协调处理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赣州中院连续八年被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并荣获“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二、准确把握“为人民司法”的切入点,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求实效
(一)完善诉讼指导工作机制。赣州中院面对全市广大农村地区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和诉讼能力较低的现状,编印各类诉讼指南共20种、2万余份,免费发放给当事人。并充分利用“赣州法院网”、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媒介,发布开庭公告、裁判文书等内容,方便当事人了解诉讼进程和结果,深受当事人欢迎。
(二)构建便民诉讼工作机制。赣州法院结合本地实际,想当事人所想,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轻当事人的讼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比如加强立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减少立案流转环节,及时快捷受理案件。对于金融危机引发的案件特别是涉及民生的案件,及时保全、优化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人民法庭所在地之外的乡镇设立固定的巡回审判点,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及时解决基层群众的涉诉纠纷。落实人民法庭“三固定”工作机制、多轨立案机制、诉讼指导机制、快速审理机制四项工作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目前,全市法院现有人民法庭65个,巡回审判法庭167个,便民诉讼联系点787个,共选聘联络员867人,初步建立了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巡回审判法庭为重点、以村级联系点为依托、覆盖全市广大农村地区的司法服务网络体系。
(三)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机制。赣州法院注重规范诉讼费减免缓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司法救助的若干规定》,明确了13种司法救助的具体情形,当事人提交《残疾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及其他单位证明等十种证明,均可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2003年至2008年,赣州市两级法院共实施司法救助4204件,救助总金额649.2593万元。此外,还争取市政府及各界支持,建立了司法执行救助基金,出台了《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对执行案件中申请人及其家庭生活确有困难,被执行人确无履行义务能力,人民法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兑现的案件,由国家对执行申请人给予5000元以内的经济救助。并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三、准确把握司法能力的增长点,在实现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上求实效
(一)积极构建民意沟通工作机制。通过座谈会、联席会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报》等制度完善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广大人民群众、律师、专家学者等的沟通联络机制;全市18个县(市、区)人民法院均开通了民意沟通邮箱与“院长邮箱”,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倾听民意的机制,开展全市法院法官“大走访”活动,完善社会舆情汇集工作机制,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妥善解决司法工作中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
(二)努力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以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为突破口,配合当地银行开展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工作,对那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老赖”,每月将有关信息移送人民银行,将其个人信息记录到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中,对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和贷后管理发出风险提示,同时限制被执行人融资贷款。并在赣州电视台和《赣南日报》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通告》,对部分案件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隐匿财产和逃避执行的问题向社会公开披露曝光。对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市两级法院共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912件,执结标的额79428万元;执结重点执行积案936件,执结率均达到了100%。
(三)积极参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全市法院积极参与社会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民间、人民调解资源共享,积极引导人民群众自主、自治解决民间纠纷,将部分社会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前。要以基层法庭为中心,通过举办人民调解员业务讲座、组织人民调解人员观摩庭审等方式指导人民调解,不断提高民调人员业务水平,保证人民调解的质量。同时,全市基层法院积极邀请民调员参与调解,利用他们对当地风土人情的了解,促进调解的成功率,从而实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对涉及企业产、供、销以及用工等环节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指导,为企业合法经营、科学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普法教育进校园,选派600多名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进学校上法制课,加大青少年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抵制不良习惯。开展以案说法、法律咨询活动。用群众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件,通过公开审判、以案释法,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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