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当兢慎
2009-11-23 13:52: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 时小云
晚唐诗人杜荀鹤有一首传世之作,题为《泾溪》。诗云:“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这首诗是说人们在进入有暗礁的急流险滩时,往往举步谨慎,小心翼翼,保持着高度警惕,因此很少有人跌倒沉没;而到了河床平坦、风平浪静之地,却往往有人忘乎所以,以致翻船落水,在坦途中沉沦。这首诗告戒我们,导致“翻船”的并不在急流险滩,而在于放松了警惕。
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一些违纪违法的法官相继被揭露和查处。虽然执行法官在整个法官队伍中所占的比例仅12%左右,但违纪违法的执行法官在被查处的腐败分子中的比例却呈上升趋势,给我们所有的执行法官敲响了警钟!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广大党员、干部并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腐败问题上没有天然免疫力。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腐朽落后思想同样会侵蚀一些党员、干部,如果思想防线不牢、意志不坚定,就很容易受到腐败病毒的感染,甚至跌入腐败的泥坑。”言犹在耳,执行法官如果对拒腐防变的警钟充耳不闻,对廉与腐的原则问题置之不理,总有一天会出事
懂得兢慎的意义是重要的,更重要的还在于怎样去做到兢慎。兢慎者,动则谨慎之意也。。执行法官要做到动则谨慎,要想不在腐败问题上沉沦,就必须时刻兢慎,严格自律,始终做到“五慎”:即慎微、慎欲、慎交、慎独、慎权。
一要慎微,勿以恶小而为之。防微才能杜渐,我们要做到从小抓起,从少抓起,从一抓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中国是礼仪之邦,这个礼仪既有健康的礼,也有不健康的礼。目前更会搀杂一些非法、违法之礼,对于这种违法之礼,即使再少,也要拒之门外,这一拒不仅显示了执行法官的职业品格,也是对正义的宣传,有利于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学者徐显明说过:“司法是正义的守护神,对司法绩效的评价只能以正义为标准,或者正义为先,一旦义利倒置或者以利灭义,司法就会迷失自我,异变为功利机器”。所谓从一抓起,就是从第一次吃,第一次要,第一次拿抓起,绝不能放松这第一次。有一会有二,有二会有三。从武汉中院13名执行法官腐败的发展轨迹来看,有的从收受小额现金到巨额现金;在自身的心态上,从有心济世、无力回天到随大流;从半推半就到暗示直至与同事和同下属一起公开私分贿赂款,循序渐进地自然而然地成了金钱的奴隶,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这个从小到大、从轻到重、从一时的闪念到不能自拔的过程,也是一个由偶然的量变到必然的质变的过程。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们每一个执行法官要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牢记“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俗话说:“病从口入”,有的人总以为吃吃喝喝是无关大局,其实不少人的问题就是从吃开始,经常性的吃请肯定容易出问题,尤其是当事人、律师的请吃往往是带有目的的,要防止上当。特别是“奉命请吃”、“曲线请吃”,我们并不反对亲朋好友间难得的、适度的聚会,但要处理好个人自由与法纪约束、公共权利与公开监督,私权公开与保护的关系。作为执行法官的自由有其特定的内涵,在一定意义上说,他要受更多的约束。有的人认为只要不枉法,吃一点,甚至徇点私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应注意偶然与必然的关系,徇私不枉法是偶然,徇私久而久之必然枉法,两者互为因果,凡枉法必徇私,凡徇私必枉法,对此不能掉以轻心 。
二要慎欲,驾驶好欲望之马。司法是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司法腐败必将导致公众对整个社会失去信心,直接威胁到整个社会的诚信基础。“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火,不遏则滔天”。由于私心和贪欲是万恶之源,私欲是腐败的思想动因,权力是腐败的客观条件,两者构成了腐败的充分必要条件,而贪欲与权力的结合必然导致腐败。因此,作为掌管执行权的法官,必须牢固树立自律意识,过好权力观、金钱关、美色关。要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权力意味着责任,一个执行法官何时忘了责任,权力就要失控,反而用权力的“双刃剑”砍倒自己。要正确处理好追求合法私利与抑制私欲膨胀的关系。
作为执行法官,有一个公私矛盾、公私斗争、公私尺度的把握问题。诚然,大公无私是共产党员不断追求的目标,现阶段不能一味地强求执行法官无私奉献,执行法官也是人,不可能脱离物质利益而空谈精神,正如有的学者所言:“法官对自己能严格的要求,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的侵蚀,来自于法官的事业道德感和法官对自己职业的尊重,这种认识的产生,与法官的社会地位是密切相关的,而高薪制从经济上确定了法官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赋予了法官应有的社会尊严,法官职业道德的形成也就有了经济基础”。可见,执行法官的合法正当的私人利益应该得到保护,关键是如何把握公私之分的尺度,无数事实证明,私欲膨胀是不廉的根源,任何不廉的行为都可归之于私欲膨胀;私欲膨胀又是不廉之门,任何私欲膨胀的人必然会给不廉大开方便之门;私欲膨胀还是不廉的结果,不廉必会促成私欲更加膨胀,两者互为因果。执行法官要经常用法官行为准则,先进法官的模范事迹来要求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人都有七情六欲,但执行法官的七情六欲是有一定内涵界限或者说是受一定规范约束的。既然选择执行法官这一职业,就必须对七情六欲进行克制而不能予以放纵,要克服“相对剥夺感”,正确适时平衡自我的价值观,正如“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不能既想从事执行法官这样的高尚职业,又想获得与律师一样的高收入,执行法官要善于平衡自己的心理,升华自己的司法理念,调节自己的精神状态。
三要慎交,净化自己的交际圈。《于丹论语心得》中说过这样一句话:选择一种朋友,就是选择了一种生活方式。古人也说,交友须慎,不慎招祸。作为一个执行法官,为了做好执行工作,适当广泛的接触和交往社会各界人士是应该的,但应把握一定的尺度,应保持执行法官基本的爱憎立场。。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极少数执行法官热衷于跟所谓的"大款"等人交往,有的称兄道弟,结亲拜友,打的火热,团得紧密,社会影响较坏。当一个执行法官经常和社会上的“大款”贴在一起时,久而久之,就会“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就容易成为他人可以操纵的工具,其职业尊严也就基本上丧失了,也不再把法律视为自己惟一服从的对象。这样的执行法官,已经丧失了对法律的尊重,也丧失了自尊。而一个没有尊严的执行法官,当然也就非常容易用法律来进行交易,从而诱发腐败。
马克思曾经说过“不可收买是最高的政治品德”。“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若醴。”但是,“君子淡以亲”而“小人甘以绝"”。因此,,每一个执行法官一定要谨慎择友,注意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矩工作圈、管好活动圈,遵行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慎重对待朋友交往,坚持择善而交,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多同基层干部交朋友,多同先进模范交朋友,多同专家学者交朋友。做到“交友交心不交财”,交君子、防小人,近群众、远大款,这应该成为执行法官的生活智慧和政治鉴别力。
四要慎独,堂堂正正做人。作为执行法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原则,不为利诱,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讲道德、讲廉耻,耐得住寂寞,守得住精神家园,自觉接受监督。因为在商界或是政界,事业的成功更多地依赖于社会的交往,而执行法官却不同,执行法官的职业特点恰恰是限制其有过多的社会交往,只要求他在执行技能方面有高超的表现。这种能力只能来源于抽象的思维,只能来源于独立的思考。这就要求我们的执行法官要慎独,独立办案,独立思考,独立行使执行权,并正确对待社会环境中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做人最难的就是独处,而执行法官要做到公正廉洁,最需要的就是独处,慎独的关键在于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定的法律信仰和追求。与司法独立以外的商业活动保持距离,“宁静致远,淡泊名利”,“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若作舟”,若练“面壁十年”的坐禅功夫,时刻注重自身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的提高。
五要慎权,正确地使用权力。王胜俊院长在全国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如何用权问题上,法院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因为权力是实施裁判的必要条件,它既可以为人民服务,也可以以权谋私。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必须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用权、如何用权”的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执行法官只是接受人民的委托来行使国家的执行权力,我国法律的性质也决定了执行法官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大众服务,郑板桥诗云:“衙斋卧听萧萧行,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作为代表人民司法、为人民服务的执行法官,更应把人民的疾苦、困难和冷暖牢记心间。绝不能把权力私有化、商品化,为个人、家庭谋取利益。因此,我们要务必确保权力行使不偏离正确的方向,强化依法办案意识,增强法纪观念,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人民掌好权,为人民用好权。
(作者单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一些违纪违法的法官相继被揭露和查处。虽然执行法官在整个法官队伍中所占的比例仅12%左右,但违纪违法的执行法官在被查处的腐败分子中的比例却呈上升趋势,给我们所有的执行法官敲响了警钟!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广大党员、干部并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腐败问题上没有天然免疫力。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腐朽落后思想同样会侵蚀一些党员、干部,如果思想防线不牢、意志不坚定,就很容易受到腐败病毒的感染,甚至跌入腐败的泥坑。”言犹在耳,执行法官如果对拒腐防变的警钟充耳不闻,对廉与腐的原则问题置之不理,总有一天会出事
懂得兢慎的意义是重要的,更重要的还在于怎样去做到兢慎。兢慎者,动则谨慎之意也。。执行法官要做到动则谨慎,要想不在腐败问题上沉沦,就必须时刻兢慎,严格自律,始终做到“五慎”:即慎微、慎欲、慎交、慎独、慎权。
一要慎微,勿以恶小而为之。防微才能杜渐,我们要做到从小抓起,从少抓起,从一抓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中国是礼仪之邦,这个礼仪既有健康的礼,也有不健康的礼。目前更会搀杂一些非法、违法之礼,对于这种违法之礼,即使再少,也要拒之门外,这一拒不仅显示了执行法官的职业品格,也是对正义的宣传,有利于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学者徐显明说过:“司法是正义的守护神,对司法绩效的评价只能以正义为标准,或者正义为先,一旦义利倒置或者以利灭义,司法就会迷失自我,异变为功利机器”。所谓从一抓起,就是从第一次吃,第一次要,第一次拿抓起,绝不能放松这第一次。有一会有二,有二会有三。从武汉中院13名执行法官腐败的发展轨迹来看,有的从收受小额现金到巨额现金;在自身的心态上,从有心济世、无力回天到随大流;从半推半就到暗示直至与同事和同下属一起公开私分贿赂款,循序渐进地自然而然地成了金钱的奴隶,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这个从小到大、从轻到重、从一时的闪念到不能自拔的过程,也是一个由偶然的量变到必然的质变的过程。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们每一个执行法官要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牢记“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俗话说:“病从口入”,有的人总以为吃吃喝喝是无关大局,其实不少人的问题就是从吃开始,经常性的吃请肯定容易出问题,尤其是当事人、律师的请吃往往是带有目的的,要防止上当。特别是“奉命请吃”、“曲线请吃”,我们并不反对亲朋好友间难得的、适度的聚会,但要处理好个人自由与法纪约束、公共权利与公开监督,私权公开与保护的关系。作为执行法官的自由有其特定的内涵,在一定意义上说,他要受更多的约束。有的人认为只要不枉法,吃一点,甚至徇点私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应注意偶然与必然的关系,徇私不枉法是偶然,徇私久而久之必然枉法,两者互为因果,凡枉法必徇私,凡徇私必枉法,对此不能掉以轻心 。
二要慎欲,驾驶好欲望之马。司法是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司法腐败必将导致公众对整个社会失去信心,直接威胁到整个社会的诚信基础。“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火,不遏则滔天”。由于私心和贪欲是万恶之源,私欲是腐败的思想动因,权力是腐败的客观条件,两者构成了腐败的充分必要条件,而贪欲与权力的结合必然导致腐败。因此,作为掌管执行权的法官,必须牢固树立自律意识,过好权力观、金钱关、美色关。要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权力意味着责任,一个执行法官何时忘了责任,权力就要失控,反而用权力的“双刃剑”砍倒自己。要正确处理好追求合法私利与抑制私欲膨胀的关系。
作为执行法官,有一个公私矛盾、公私斗争、公私尺度的把握问题。诚然,大公无私是共产党员不断追求的目标,现阶段不能一味地强求执行法官无私奉献,执行法官也是人,不可能脱离物质利益而空谈精神,正如有的学者所言:“法官对自己能严格的要求,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的侵蚀,来自于法官的事业道德感和法官对自己职业的尊重,这种认识的产生,与法官的社会地位是密切相关的,而高薪制从经济上确定了法官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赋予了法官应有的社会尊严,法官职业道德的形成也就有了经济基础”。可见,执行法官的合法正当的私人利益应该得到保护,关键是如何把握公私之分的尺度,无数事实证明,私欲膨胀是不廉的根源,任何不廉的行为都可归之于私欲膨胀;私欲膨胀又是不廉之门,任何私欲膨胀的人必然会给不廉大开方便之门;私欲膨胀还是不廉的结果,不廉必会促成私欲更加膨胀,两者互为因果。执行法官要经常用法官行为准则,先进法官的模范事迹来要求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人都有七情六欲,但执行法官的七情六欲是有一定内涵界限或者说是受一定规范约束的。既然选择执行法官这一职业,就必须对七情六欲进行克制而不能予以放纵,要克服“相对剥夺感”,正确适时平衡自我的价值观,正如“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不能既想从事执行法官这样的高尚职业,又想获得与律师一样的高收入,执行法官要善于平衡自己的心理,升华自己的司法理念,调节自己的精神状态。
三要慎交,净化自己的交际圈。《于丹论语心得》中说过这样一句话:选择一种朋友,就是选择了一种生活方式。古人也说,交友须慎,不慎招祸。作为一个执行法官,为了做好执行工作,适当广泛的接触和交往社会各界人士是应该的,但应把握一定的尺度,应保持执行法官基本的爱憎立场。。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极少数执行法官热衷于跟所谓的"大款"等人交往,有的称兄道弟,结亲拜友,打的火热,团得紧密,社会影响较坏。当一个执行法官经常和社会上的“大款”贴在一起时,久而久之,就会“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就容易成为他人可以操纵的工具,其职业尊严也就基本上丧失了,也不再把法律视为自己惟一服从的对象。这样的执行法官,已经丧失了对法律的尊重,也丧失了自尊。而一个没有尊严的执行法官,当然也就非常容易用法律来进行交易,从而诱发腐败。
马克思曾经说过“不可收买是最高的政治品德”。“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若醴。”但是,“君子淡以亲”而“小人甘以绝"”。因此,,每一个执行法官一定要谨慎择友,注意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矩工作圈、管好活动圈,遵行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慎重对待朋友交往,坚持择善而交,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多同基层干部交朋友,多同先进模范交朋友,多同专家学者交朋友。做到“交友交心不交财”,交君子、防小人,近群众、远大款,这应该成为执行法官的生活智慧和政治鉴别力。
四要慎独,堂堂正正做人。作为执行法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原则,不为利诱,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讲道德、讲廉耻,耐得住寂寞,守得住精神家园,自觉接受监督。因为在商界或是政界,事业的成功更多地依赖于社会的交往,而执行法官却不同,执行法官的职业特点恰恰是限制其有过多的社会交往,只要求他在执行技能方面有高超的表现。这种能力只能来源于抽象的思维,只能来源于独立的思考。这就要求我们的执行法官要慎独,独立办案,独立思考,独立行使执行权,并正确对待社会环境中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做人最难的就是独处,而执行法官要做到公正廉洁,最需要的就是独处,慎独的关键在于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定的法律信仰和追求。与司法独立以外的商业活动保持距离,“宁静致远,淡泊名利”,“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若作舟”,若练“面壁十年”的坐禅功夫,时刻注重自身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的提高。
五要慎权,正确地使用权力。王胜俊院长在全国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如何用权问题上,法院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因为权力是实施裁判的必要条件,它既可以为人民服务,也可以以权谋私。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必须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用权、如何用权”的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执行法官只是接受人民的委托来行使国家的执行权力,我国法律的性质也决定了执行法官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大众服务,郑板桥诗云:“衙斋卧听萧萧行,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作为代表人民司法、为人民服务的执行法官,更应把人民的疾苦、困难和冷暖牢记心间。绝不能把权力私有化、商品化,为个人、家庭谋取利益。因此,我们要务必确保权力行使不偏离正确的方向,强化依法办案意识,增强法纪观念,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人民掌好权,为人民用好权。
(作者单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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