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内部纵向联动 合力实现执行服务民生
2009-11-12 14:07: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咏 陈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商事纠纷的执行案件日益增多。为了解决执行工作存在的忽视程序规范、内部监督薄弱、执法尺度不一、执行各自为政等实际问题,我庭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和市高级法院的执法意见,积极探索符合执行工作特点的执行系统辖区内部纵向联动的执行管理模式,形成了整个辖区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良好格局,在确保司法公正、实现服务民生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纵向联动机制的内涵及积极作用

  (一)、内涵

  执行系统内部纵向联动机制是指在执行系统内部建立起来的上下级执行机关之间指导与监督以及上下级或同级执行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的协调高效运行机制,

  执行系统内部纵向联动机制的基础是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而统一管理则是符合民事执行权本质属性之需要的。从民事执行权的权力属性看,一方面为迅速实现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以效率为价值追求,在权力运行程序中体现出主动性、强制性、单方面性等等行政权特征;另一方面为维护社会秩序,兼顾债务人、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又以公正为价值标准,具有一定中立性、终结性等司法权特征。因此,民事执行权是一种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双重特征的司法行政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区别有很多,在系统内部则表现为,行政权存在着等级制度,下级行政机关必须服上级行政机关的指示和命令;司法权则只存在审级上的分工,上下级之间在案件的审理上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隶属关系。在执行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前,上级执行机关与下级执行机关之间是司法监督关系而不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上级执行机关对下级执行机关执行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机制未建立,不能有效地进行内部管理,上下级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之间难以形成系统意识和整体合力,确保执行工作规范、协调、高效地开展。因此,无论是民事执行权的本质属性,还是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都决定了执行工作应建立统一管理模式。

  为此,最高法院颁布了《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了高级法院对本辖区执行工作、执行案件、执行力量以及执行装备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第一次在制度层面上将民事执行权与审判权进行了区分。而且,市高级法院也专门制订了《关于加强本市高、中级法院对执行案件统一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推进以高中院为核心、基层法院为基础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体制的建设。而我院在辖区范围内构建纵向联动机制的目的,正是为了在高级法院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发挥中级法院的职能作用,加强中级法院执行机关对辖区基层法院执行机关的业务指导、内部监督和统筹协调,同时也为统一管理体制的有序高效运行提供重要的机制保障。

  (二)、积极作用

  执行系统内部纵向联动机制的积极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推进辖区整体执行理念的转变、执行改革的深化。不断提高辖区执行水平,提高执行人员业务素质,确保辖区执行案件的质量不断提升,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2、有利于改变上下级执行机关之间联系松散、各自为战的局面。加强上下级执行机关之间的密切联系以及上级执行机关对下级执行机关工作上的指导和支持。

  3、有利于充分发挥中级法院在辖区执行工作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整合辖区范围内的执行力量。加大同级法院执行机关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力度,做到协调高效地开展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执行力量的整体效能,从而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争取执行工作最佳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4、有利于强化执行工作内部制约机制。可以在纵向上加大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统一执法口径,规范执行程序,实现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

  二、具体做法

  执行系统内部纵向联动机制并非一项单一的执行制度,而是由相互配套的一系列执行制度所组成的,通过不断地磨合确保该项机制在执行实践中有效运行。为构建此项机制,我庭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业务指导,提升辖区执行水平

  执行实践中,基层法院的执行法官容易忙于办案,忽视业务知识的更新和执行能力的培养。为此,我庭一方面加大对基层法院个案的直接指导力度,一方面努力创造机会增强基层法院执行人员的业务能力。我庭近年来积极采取了以下五项措施:第一、以会代训。定期召开辖区法院执行庭长联席会议,传达上级法院的文件精神和领导指示,学习最新法律规定,并在辖区范围内举办业务讲座,组织经验交流,开展专题研究。如我庭专门召开辖区片会,重点围绕国家赔偿案件审理中反映出来的执行问题、当前执行工作中亟待严格规范的若干环节等课题,专门邀请我院审监庭及高院执行局领导进行专题剖析提出对策,还在集中执行期间专门举办正确使用罚款、拘留措施的案例讲座,为辖区内法院统一执法口径提供指导。第二、建立辖区疑难案件研讨会制度。为发挥辖区法院解决疑难案件的整体优势,我庭召集辖区各法院执行庭共同研究建立了此项制度,制定了运作规则。此项制度实施以来,各辖区法院指定的执行经验丰富且理论功底扎实的联络员,定期到我庭参加辖区疑难案件研讨会,对辖区法院申请研讨的疑难复杂案件展开了积极讨论,确保了一批疑难案件得到妥善解决。第三、直接参与基层法院个案执行。在个案指导方面,我庭领导非常重视,每年都下基层直接指导数十起案件的执行。一旦辖区法院开展大型执行行动,如普陀法院负责执行的铜川路沪西水产市场强迁案等,我庭领导都直接到现场进行指挥和协助,力保行动万无一失,取得最佳效果。当辖区法院在执行个案遇到阻扰时,我庭也委派资深执行人员与基层法院法官一同前往实地执行。因此,龙岩市新罗区审计局被执行案等一批疑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第四、积极推动基层执行难综合治理和协助执行网络建设。为争取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我院庭领导高度重视基层协助执行网络的建立,通过多次出席虹口法院、宝山法院、黄浦法院、青浦法院等各法院的协助执行网络推进及联席会议,召开辖区会议交流经验等方式,直接指导该项工作的开展,对进一步完善该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二中辖区已实现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全覆盖,并已将执行工作全部纳入基层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该网络已经成为纵向联动机制的有效延伸。第五、通过编辑下发《二中辖区执行动态》。向辖区法院积极宣传服务民生的工作理念、传达高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最新精神,推广辖区各法院的执行调研成果,介绍基层法院的成功做法和典型案例。该动态自2001年创办至今,在提升辖区执行工作整体水平、推进执行改革深入开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加强内部监督,提高辖区执行质量

  人民法院内部对执行行为的监督,主要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具体包括了对下级法院滥用执行权的监督、对下级法院怠于执行的监督和对下级法院执行依据错误的监督等,它有利于及时发现纠正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错误、规范执行、提高执行质量,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而纵向联动机制的完善对自上而下的执行工作内部监督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为此,我庭在这方面狠抓了以下各项工作:第一、积极落实高院关于加强提级、指定执行工作的要求。由庭领导直接负责指定、提级执行案件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指派专人对此进行信息输入和日常管理,并特别针对当事人信访反映强烈的案件,通过指定或提级执行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近两年来我庭为防范和克服执行工作中出现的不当干扰、提高辖区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积极适用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其中提执6起、指定执行107起,不仅强化了辖区执行工作的内部制约,而且提高了执行效率。第二、严格复议审查,加大监督力度。执行复议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执行行为,加强复议审查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和案外人合法权利。因此,我庭对司职复议审查的裁决组加大了力量投入,并积极探索陪审员参与听证制度等创新措施,以不断健全裁执分离制度。通过认真严格的审查,我庭及时纠正了基层法院出现的违法或不当执行行为,避免了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如我庭在审查案外人项某申请复议案中,通过查阅相关房产、工商资料,走访相关当事人和证人,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清了案件事实,及时纠正了基层法院的错误查封,有效防止了案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第三、建立庭长信访负责制,推行每周庭长固定接待日制度。我庭明确了信访管理工作属庭领导分管的职责范围,庭长负责交督办案件和重要信访事项的落实,并通过每周定期庭长信访接待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本庭及辖区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接待中,对于反映辖区法院及本院执行工作中的问题由庭长及时给予督办。每年庭领导都要接待当事人上百人次,有效化解了王长根等多起疑难案件。第四、推行辖区法院信访联动机制。我庭处理基层法院执行信访的数量占我庭全部信访量的相当大的一部分,为妥善处理、缓解上述信访事项,我庭在实践中积极与基层法院联动,主动指导协助,相互密切配合,采取了中级法院专人负责督办、派人协助接待多次来信来访当事人、两级法院共同开展闹访激访人员的息访工作、召开会议专题研讨辖区重大信访案件的解决方案等做法,对有效减少基层法院的涉案上访发挥了重要作用。如蔡金森诉周萍离婚案等多起信访老案和矛盾激化案在我庭与基层法院执行庭的协作下被顺利执结。第五、实行重要信息报备制度。我庭要求辖区内各法院凡有重大执行案件或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上报,各执行机关内部均设立一名信息员和督办员,专司及时上报信息和处理交督办案件。由于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该项制度保证了辖区内各项重要信息准确高速的上传下达,同时也为中级法院随时掌握辖区动态,进行科学监督和决策创造了条件。

  3、加强统筹协调,形成辖区执行合力

  执行工作目前仍存在不少难题,单靠一家法院的力量难以解决,甚至法院之间有时也会产生执行争议,若无法有效解决,不但造成案件的执行难以取得效果,而且有损法院的形象,不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因此,我庭在执行管理中特别注重整合执行力量,提高执行效能:第一、建立辖区执行工作应急网络。该应急网络是在中级法院统一协调下,辖区各法院力量互补,共同应对执行突发事件的一项制度。应急网络实施以来,改变了辖区内执行力量分散、执行工作各自为政的弊端,如崇明法院在集中执行期市区资源缺乏、力量薄弱,我庭即迅速协调闸北、虹口等法院派人派车给予增援,为崇明法院完成集中执行任务提供了保障。而在个案执行中,应急网络能起到及时调配执行资源的作用,使突发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如黄浦法院在执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南市支行申请执行案中,接报至普陀区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时受到多人阻扰,我庭即立即启动应急网络,由普陀法院全力支援,及时控制了场面,成功对财产实施了扣押。第二、及时协调辖区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执行案件情况复杂,有时辖区法院间会就执行管辖、执行财产处理等方面产生争议,作为上级法院执行部门,我庭及时组织辖区法院召开协调会,快速合理合法地居中解决相关争议,以利于执行案件的顺利推进,确保了执行工作的高效开展。第三、努力协调跨中院辖区的集团案件。执行工作中的集团案件具有内部关系复杂、资产负债率高、矛盾极易激化、案件比较分散等特点,而中级法院协调职能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全面查清事实、集中变现财产、统一执法标准、做好当事人的稳定工作,为集团案件的妥善处理创造条件。近年来,我庭妥善执结了上海市供销物资总公司、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被执行案等一批涉及我院辖区和一中院辖区多家法院的集团案件。第四、妥善协调辖区法院同外地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针对外地法院来沪执行较多,与辖区法院工作经常发生冲突这一情况,我庭始终贯彻高院统一管理的要求,力争以最佳方式化解冲突,公正公平地实现各方债权人的利益,通过协调顺利解决了洛伦兹企业(上海)有限公司被执行案等一系列案件纠纷。第五、积极推行辖区内委托执行制度。我院辖区内的崇明法院地处偏远,执行力量相对薄弱,无论是赴市内执行还是市内其他法院到崇明执行都极为不便。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我庭试行了辖区法院委托执行制度,使崇明法院与辖区其他法院之间相互委托执行成为一项长效机制。此举大大地降低了执行成本,提高了执行效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下一步打算

  1、继续加强全面指导

  一是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的指导。为此,我们将在加快规章制度建设、明确上下法院职责、磨合执行应急网络、探索执行救济措施、统一法律文书格式等方面做出进一步努力。二是集中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中级法院应继续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专题调研会、辖区座谈会等形式,提升辖区执行人员的整体素质,并就执行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召集辖区法院进行研究,制定执法指导意见统一执法口径。三是增强上下级法院及执行机关之间的沟通。确保统一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辖区法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中级法院统一指导的准确性。

  2、不断强化内部监督

  一是严格规范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对当事人依照修改后的民诉法申请提级执行或交叉执行的案件严格审查。审查中,应充分听取申请人意见,符合条件的应决定提级执行或督促基层法院执行,并定期通报基层各法院此类案件的情况,表扬先进,对个别法院起到督促作用。二是进一步健全复议审查程序。继续探索陪审员参与听证等创新措施,确保执行救济程序的公开公正,以此加大对辖区法院执行行为的监督力度。同时,积极组织辖区范围内的裁决案例交流,由中级法院裁决法官针对执行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进行点评,提高辖区执行人员规范意识,防止违法或不当执行行为的产生。三是加强交督办案件的跟踪督促。对于上级部门交督办案件,完善登记制度,实行电脑化管理,落实分级负责制度,确保随时掌握交督办案件的进展情况,强化个案的监督力度。

  3、完善信访工作联动

  一是接访工作制度化。为保证当事人的来访能够及时获得处理,辖区内尝试设立专职信访接待人员制度,对于收到的信访材料应做仔细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转交辖区法院执行机关,辖区法院有专门人员负责接收,并负责反馈处理意见。二是上下合作,防止矛盾激化。辖区法院对可能矛盾激化案件要经常性摸底排查,及时上报中级法院,特别是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更要做到多次排查,以提前预见,提前准备,中级法院接报后应与基层法院一同研讨矛盾化解方案,合力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将矛盾提前化解。三是共同接待信访难案。许多上访是由于最初没有对信访反映问题给予重视、妥善处置造成的。因此,要高度重视信访反映问题的及时处理,切实做到及时沟通;对于一时难以有效化解的信访难题,两级法院可共同派员予以接待,让来信来访的当事人感觉到法院的重视,有利于其情绪的缓和,有助于更好地沟通,为彻底化解矛盾打好基础。

  4、推进执行信息共享

  一是完善执行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受委托执行、裁决审查、恢复执行准备等重要环节以及民诉法修改后的一些新制度和新做法的信息采集力度;强化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统计功能,增设电脑预警机制等更多功能;提高辖区法院范围的信息共享程度,满足执行工作实际需要。二是强化对外信息服务。可以借助网络平台,进一步加强辖区各法院执行信息的对外公开,积极倡导各法院开设互联网站,增加网上执行信息查询内容量,开设申报财产、举报财产线索等执行事务的网上办理,同时以门户网站来统一组织辖区内各法院执行信息公开和对外服务,实现执行工作网上互动,强化对外指导咨询、公开宣传和监督制约的力度。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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