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开区法院执行联动惩处失信党员及公务员
2018-08-09 16:15:05
中国法院网讯 (潘子龙)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徐州经开区人民法院与经开区纪工委、组织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被经开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党员、公务人员进行惩戒。这是经开区营造高质量营商环境、推进园区诚信建设、构筑区域失信惩戒机制、保护经济实体和公民合法权益、推动产业项目健康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将强力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决胜。
该意见明确了组织部、人事局、法院在执行联动方面的职责范围与衔接办法,规定了“党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预备党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公职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晋升职务(岗位)、不得申请交流调动,不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
该意见的出台旨在推动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园区形象”,不断增强经开区营商环境的公信力和美誉度,为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该意见明确了组织部、人事局、法院在执行联动方面的职责范围与衔接办法,规定了“党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预备党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公职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晋升职务(岗位)、不得申请交流调动,不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
该意见的出台旨在推动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园区形象”,不断增强经开区营商环境的公信力和美誉度,为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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