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局促发展 司法为民重实效
2009-09-29 09:03: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院长 宋涛
唐河县人民法院院长 宋涛
今年以来,唐河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调解年”、“企业服务年”等活动的深入开展,创新形式,多措并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树立大局意识,延伸职能,提高服务水平
我们始终把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围绕党委工作大局,坚持以“服务又好又快发展”为己任,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同时,延伸服务职能,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积极开展为“企业服务年”活动。把服务企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保企业就是保生产力、保民生、保稳定的理念,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组织骨干力量深入走访辖区企业,定期将走访情况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以及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措施等进行梳理汇总,有针对性整改完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对于破产改制企业,我们坚持做到阳光操作,从受理、宣告、清算到资产评估、债权清收、资产分配等,严格规范程序,全部实行公开。坚持将职工利益放在首位,在破产清算组设立职工咨询处,依法优先清偿职工债务,优先分配职工债权;坚持破产与发展相结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重组破产企业存量资产,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稳定。6月12日,我们又与唐河县检察院联合在县工业园区建立了“服务企业发展工作站”。专门协调和处理涉及企业的法律诉讼、举报申诉、咨询服务等相关法律问题,规范涉企案件的办理。工作站的建立,受到唐河县领导和企业主的一致好评。
二是立足部门职能,扎实服务移民安置工作。按照“人民法官为人民”工作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着眼全局的需要,立足部门职能,扎实做好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制定了本院《服务移民工作十项措施》,内容涵盖移民安置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咨询工作;假日法庭、流动法庭等各项便民利民诉讼措施的落实;在辖区内移民安置点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移民新村社会法庭”,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等。唐河县委书记和学民、县长李恒俭还分别就《服务移民工作十项措施》做出重要批示,称赞唐河法院服务移民工作十项措施是“学习科学发展观、以民为本的重要体现”。唐河南水北调移民搬迁安置指挥部还就此印发专刊,号召全县学习借鉴。8月19日,南阳市委《工作信息》以《唐河县法院十项措施服务移民迁安》为题,重点介绍了我们的具体做法。
三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切实增强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近年来,我们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集中力量审理好那些群众反映强烈,严重破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两抢一盗”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毫不手软地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以及“两抢一盗”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元至九月份,共审结涉黑社会性质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案件88件155人, 其中,判处3-10年有期徒刑29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9月3日——9月7日,成功审理了常雨等1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被告人常雨、辛康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震慑了犯罪,维护稳定。
二、依法保障民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
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以让群众满意、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按照公开承诺落实的“十件实事”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一是加强民意沟通,认真接受监督。建立起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顺畅的联系和沟通的机制,经常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的工作,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参与和监督执行,及时了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情况反应;开通了唐河法院网,今年年底前要将全部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截止九月份共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8次,接受人大常委会评议1次。开展 “大走访”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律师、案件当事人、社会各界人士160余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参加本院党组“庆七一”民主生活会,让他们当面听取党组成员的工作汇报并对法院整体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8月25日,我们又邀请唐河县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座谈,通报工作运行情况。畅通、务实、有效、便捷民意沟通渠道,不仅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同时促使法院更广泛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提高服务民生的针对性。
二是突出窗口便民服务措施,打造一站式审判服务平台。突出立案大厅在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立案、信访接待等方面的便民诉讼职能;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等便民举措,方便群众诉讼。截止9月份,全院共巡回审理各类案件887件,假日法庭办理案件90件,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增进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三是创新机制,大力开展“调解年”活动。为切实把“调解年”活动做实做细、做出成效,我们认真落实南阳中院实行的立案预登记制度和委托调解制度,创新调解方法,以老干部党支部为依托,组织退休、离岗老干部组成“大调解”工作合力团;推行“委托调解告知函”制度,方便群众了解“调解年”活动开展情况,自觉接受委托调解;拓宽调解渠道,建立与基层党委联动、与人民调解组织联动、与人民陪审员联动的“大调解”工作网络。截止9月份,全院共办理民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113件,调撤案件数955件,调解撤诉率85.8%,七个中心法庭调解撤诉率达到93.2%。其中,张店、昝岗、桐寨铺三个中心法庭无一判决案件,湖阳中心法庭判决案件无一例上诉,是目前全市法院“零判决”、“零上诉”法庭最多的基层法院;行政审判通过建立诉前指导机制、联动协调机制、重大案件报告协调机制三项举措,元至九月份审结案件协调化解纠纷比例达到96.4%,创历史新高;执结的610件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超过60%系和解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2007年至今,全院新办理的各类案件没有一起引发非正常上访的情况发生,较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
四是多措并举,努力化解信访难题。以“人要稳控,事要解决”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建设,制定了重大、群体纠纷立案报告制度,完善院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实行重点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制度;改进信访工作方法,实行接访与下访相结合,化被动为主动,深入开展“百日春暖”、“下访连心”、“集中化解专项行动”等活动,发扬“三千”精神,认真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经过不懈努力,上级交办我院各类案件全部按时按要求办结,一大批上访老户息诉罢访,实现了信访案件逐年下降,新办理案件“零”非访的工作目标,在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2007年,我院被南阳市委、市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被河南省高级法院授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五是重视社会法庭建设,化解矛盾促和谐。唐河县“社会法庭”建设工作,法院积极协调,党委高度重视,政府大力支持,工作稳步推进。7月15日,唐河县城郊乡“社会法庭”挂牌成立,该“社会法庭”是全市第一批成立的三个试点“社会法庭”之一;8月20日,唐河县东王集乡“移民新村社会法庭”挂牌运行。截止8月底,城郊乡 “社会法庭”运行一个多月来,共接待群众190余人次,化解初始矛盾49起,调处化解纠纷42件;东王集乡“移民新村社会法庭”挂牌运行的第三天,就成功调处一起涉及移民之间的房屋使用权纠纷案件。“社会法庭”在辖区群众中的知名度和信任度稳步提升,在减轻法院工作压力、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方面的作用初步凸显。
一、树立大局意识,延伸职能,提高服务水平
我们始终把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围绕党委工作大局,坚持以“服务又好又快发展”为己任,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同时,延伸服务职能,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积极开展为“企业服务年”活动。把服务企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保企业就是保生产力、保民生、保稳定的理念,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组织骨干力量深入走访辖区企业,定期将走访情况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以及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措施等进行梳理汇总,有针对性整改完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对于破产改制企业,我们坚持做到阳光操作,从受理、宣告、清算到资产评估、债权清收、资产分配等,严格规范程序,全部实行公开。坚持将职工利益放在首位,在破产清算组设立职工咨询处,依法优先清偿职工债务,优先分配职工债权;坚持破产与发展相结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重组破产企业存量资产,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稳定。6月12日,我们又与唐河县检察院联合在县工业园区建立了“服务企业发展工作站”。专门协调和处理涉及企业的法律诉讼、举报申诉、咨询服务等相关法律问题,规范涉企案件的办理。工作站的建立,受到唐河县领导和企业主的一致好评。
二是立足部门职能,扎实服务移民安置工作。按照“人民法官为人民”工作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着眼全局的需要,立足部门职能,扎实做好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制定了本院《服务移民工作十项措施》,内容涵盖移民安置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咨询工作;假日法庭、流动法庭等各项便民利民诉讼措施的落实;在辖区内移民安置点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移民新村社会法庭”,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等。唐河县委书记和学民、县长李恒俭还分别就《服务移民工作十项措施》做出重要批示,称赞唐河法院服务移民工作十项措施是“学习科学发展观、以民为本的重要体现”。唐河南水北调移民搬迁安置指挥部还就此印发专刊,号召全县学习借鉴。8月19日,南阳市委《工作信息》以《唐河县法院十项措施服务移民迁安》为题,重点介绍了我们的具体做法。
三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切实增强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近年来,我们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集中力量审理好那些群众反映强烈,严重破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两抢一盗”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毫不手软地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以及“两抢一盗”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元至九月份,共审结涉黑社会性质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案件88件155人, 其中,判处3-10年有期徒刑29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9月3日——9月7日,成功审理了常雨等1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被告人常雨、辛康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震慑了犯罪,维护稳定。
二、依法保障民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
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以让群众满意、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按照公开承诺落实的“十件实事”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一是加强民意沟通,认真接受监督。建立起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顺畅的联系和沟通的机制,经常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的工作,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参与和监督执行,及时了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情况反应;开通了唐河法院网,今年年底前要将全部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截止九月份共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8次,接受人大常委会评议1次。开展 “大走访”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律师、案件当事人、社会各界人士160余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参加本院党组“庆七一”民主生活会,让他们当面听取党组成员的工作汇报并对法院整体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8月25日,我们又邀请唐河县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座谈,通报工作运行情况。畅通、务实、有效、便捷民意沟通渠道,不仅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同时促使法院更广泛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提高服务民生的针对性。
二是突出窗口便民服务措施,打造一站式审判服务平台。突出立案大厅在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立案、信访接待等方面的便民诉讼职能;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等便民举措,方便群众诉讼。截止9月份,全院共巡回审理各类案件887件,假日法庭办理案件90件,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增进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三是创新机制,大力开展“调解年”活动。为切实把“调解年”活动做实做细、做出成效,我们认真落实南阳中院实行的立案预登记制度和委托调解制度,创新调解方法,以老干部党支部为依托,组织退休、离岗老干部组成“大调解”工作合力团;推行“委托调解告知函”制度,方便群众了解“调解年”活动开展情况,自觉接受委托调解;拓宽调解渠道,建立与基层党委联动、与人民调解组织联动、与人民陪审员联动的“大调解”工作网络。截止9月份,全院共办理民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113件,调撤案件数955件,调解撤诉率85.8%,七个中心法庭调解撤诉率达到93.2%。其中,张店、昝岗、桐寨铺三个中心法庭无一判决案件,湖阳中心法庭判决案件无一例上诉,是目前全市法院“零判决”、“零上诉”法庭最多的基层法院;行政审判通过建立诉前指导机制、联动协调机制、重大案件报告协调机制三项举措,元至九月份审结案件协调化解纠纷比例达到96.4%,创历史新高;执结的610件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超过60%系和解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2007年至今,全院新办理的各类案件没有一起引发非正常上访的情况发生,较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
四是多措并举,努力化解信访难题。以“人要稳控,事要解决”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建设,制定了重大、群体纠纷立案报告制度,完善院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实行重点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制度;改进信访工作方法,实行接访与下访相结合,化被动为主动,深入开展“百日春暖”、“下访连心”、“集中化解专项行动”等活动,发扬“三千”精神,认真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经过不懈努力,上级交办我院各类案件全部按时按要求办结,一大批上访老户息诉罢访,实现了信访案件逐年下降,新办理案件“零”非访的工作目标,在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2007年,我院被南阳市委、市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被河南省高级法院授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五是重视社会法庭建设,化解矛盾促和谐。唐河县“社会法庭”建设工作,法院积极协调,党委高度重视,政府大力支持,工作稳步推进。7月15日,唐河县城郊乡“社会法庭”挂牌成立,该“社会法庭”是全市第一批成立的三个试点“社会法庭”之一;8月20日,唐河县东王集乡“移民新村社会法庭”挂牌运行。截止8月底,城郊乡 “社会法庭”运行一个多月来,共接待群众190余人次,化解初始矛盾49起,调处化解纠纷42件;东王集乡“移民新村社会法庭”挂牌运行的第三天,就成功调处一起涉及移民之间的房屋使用权纠纷案件。“社会法庭”在辖区群众中的知名度和信任度稳步提升,在减轻法院工作压力、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方面的作用初步凸显。
责任编辑: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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