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措施、创新机制 推进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
2009-09-04 15:30: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陈金龙
  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自清理执行积案以来,潜心研究执行规律,认真总结执行经验,将清积取得的好的做法,及时应用到新收执行案件中,推动执行工作的开展。同时院领导针对法院工作实际,大胆改革、调整布局、调整人员,最大限度的发挥全院整体功能,最大限度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到今年7月份,嫩江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10件,执结437件,执结率达到71.64%,各项工作指标在全市名列前茅。

  一、领导重视,认识统一,确保执行工作取得实效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两大业务之一,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却衍生出诸多复杂的社会难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自开展清积工作以来,嫩江法院党组审时度势,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加大对执行工作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了物质装备条件,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执行工作中。院长陈文华亲自接待因执行发生上访的当事人,了解案件争议焦点,确定执行方案,落实执行措施。对疑难、复杂、难结的骨头案,亲自上手,积极协调,使刘胜国、张传芳、李江等一批老大难案件及时得到执结,使一批涉及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特殊主体案件得以执结,扫清了执行道路上的“顽石”,为执行效率整体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合理布局,调整人员,从组织上推动执行工作开展

  嫩江县辖区面积大、人口多,每年近千件执行案件,其中基层法庭审结的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约四百余件。这些案件原来由执行局统一执行,但由于年久积压,包袱越来越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嫩江法院经多方调研及党组会、院务会研究,大胆提出了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由法庭自行执行的做法。与此同时,对所辖六个基层法庭各调配一名执行员,负责法庭案件的执行,既节省了有限的办案资源,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各法庭由原来的“审不管执”,“重判轻调”逐渐变为现在“即审又执”,“调判结合”,不仅案件调撤率得到提高,也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做了充足准备,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嫩江法院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实行通报制度,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为了更好地推动执行工作,嫩江法院执行局推行每月结案通报制度,即每月报表后,由内勤对每位执行员和办案部门月结案数及累计收结案数、执结率进行统计制表,发放到院长、副院长、各办案部门及每个执行员手中,把每位执行员、每个办案部门本月工作情况公开,做到一目了然,增强透明度。通过此举既极大调动了干警自觉工作热情,也推动了办案部门领导抓工作的自觉性。对当月的案件通报情况,由党组认真研究,对工作落后的干警或部门领导,院长、主管副院长对其进行戒免谈话,限期提高。同时把通报情况作为干警平时业绩考核的基础材料,做为提职晋级的依据,从制度上调动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极大地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四、借鉴清积经验,确保新收案件及时执结

  自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后,嫩江法院认真研究执行规律,及时总结执行经验,把清积的好做法,及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一) 全面推行“五查一告知”制度和“五定一包”制度

  为进一步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或相关线索,全力实现权利人的权益,嫩江法院在执行中积极推进“五查一告知”制度:(1)到辖区内所有银行等金融机构调查被执行人存款情况;(2)到交通、车管部门查找被执行人有无车辆及车辆营运情况;(3)到房产、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查清被执行人房屋、土地使用及建设情况;(4)到证券公司查找被执行人股份情况;(5)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情况;(6)将以上调查情况告知申请人。通过实行“五查一告知”制度,作为证明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有力证据,为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或中止执行案件做好了基础工作。

  另外,对于新收案件根据分片管理确定具体办案人,确定庭长为包案领导,主管院长为督办人,包案领导和办案人根据具体案件确定具体措施,拟定执行期限,确定责任,实行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到人。

  (二) 出“重拳”,打“组合拳”,实现“从以查为主到以惩为主”的转变

  一是出好强制申报财产制度这个“重拳”。通过对拒不申报、虚假申报、有意漏报到的被执行人采取坚决果断的强制措施,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全面夺取执行工作主动权。二是出“组合拳”,强调多种措施并举,对被执行人多种限制同时使用,由“一案一限”变为“一案多限”,从点打击转变为面打击。对涉嫌拒执的坚决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为被执行人的,灵活采用审计办法,既起到震慑作用,又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对有部分履行能力的,适当采取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对应有履行能力又暂无确切证据证实的,采取拘留方法执行,成效甚好。

  (三) 加大投入、内外联动,实现“从法院单打独斗到全社会并肩战斗”的转变

  一是做好执行系统的协调与配合,打破执行员之间和各部门之间的界限。执行员之间遇到难案,本庭相互配合;基层法庭遇到疑难案件执行一庭、二庭配合;执行一庭、二庭遇到疑难案件全院配合,形成执行工作全院“一盘棋”。二是做好执行部门与立案、审判部门之间的统筹安排、无间配合。三是加大与上级法院重大执行案件的通报、协作,建立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报上级法院执行局,主动请示,寻求解决办法,遇到疑难复杂案件交叉执行,积极寻求兄弟法院的支持,形成了执行合力。四是针对“难联”和“联而不动”的现象,进一步完善与联动单位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经常性工作制度,形成以法院为主,各协调单位配合的良好局面,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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