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披上“合法”衣 认清真相服处罚
2009-09-01 16:36:01
     中国法院网讯 (周仁根)  9月1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传销不服工商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庭审中,原告郭祥认清其行为的性质确属传销后,当庭表示撤回起诉,并立即缴纳罚款。

  2008年10月,原告郭祥到一个开手机店的朋友雷兵处玩,雷兵邀他一起做香港芯软电话卡的推销生意,称只要两人购买10张香港芯软电话卡,每张198元,就能成为香港芯软电话卡的商务代理,这样他们以后每推销一单,就能获取10元的报单费和5%的抽成,还有1000元的话费送。

  为了打消郭祥的顾虑,雷兵一再强调香港芯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是在香港注册的合法公司,其开发的网络电话卡不属传销性质,每张电话卡可重复消费0.08元/分钟,可绑定三个电话,同时雷兵还出示了电脑上下载的有关香港芯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料。郭祥对此深信不疑,决定和雷兵合伙。之后郭祥积极参与了香港芯软电话卡在于田镇的营销,建立下线营销网络,发展下线53单,获取2517.5元酬金。

  2009年遂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雷兵为首的传销组织查获,2009年6月16日对雷兵、郭祥等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对雷兵罚款20000元,对郭祥罚款4000元,同时没收他们的违法所得9400元。郭祥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属传销,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8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针对原告称其行为不属传销,工商局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出示了多项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剖析了传销骗人的手法,原告终于醒悟,认清了其行为的性质,在法庭辩论阶段就提出要求撤回起诉,并愿意立即缴纳罚款。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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