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法院推出缓刑保证书制度
2009-08-27 15:58:43
中国法院网讯 (邵存霞 张海民)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为了完善缓刑的适用,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实行了缓刑保证书及缓刑专送制度,由被宣告缓刑的人员自愿签订缓刑保证书,在判决确定之日,法院派专人将缓刑人员及有关手续送交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由公安机关监管考察。
汝州市法院在实践中发现,被告人大多法律知识缺乏,对在缓刑考验期内应遵守的规定不甚了解,认为宣告缓刑就没事了,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完全遵守有关规定。法院在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后,往往让缓刑人员自行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报到,致使对缓刑人员的考察出现漏洞。针对这种情况,汝州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推出缓刑保证书及缓刑专送制度。在向被告人宣告送达判决书的同时,由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自愿签订缓刑保证书,保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汝州市,报考察机关批准。并保证积极参加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做对社会有益的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在判决确定之日由法院实行缓刑专送,堵塞缓刑考察的漏洞。
缓刑保证书制度实施以来,已有十五人郑重地在保证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他们表示,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永不再犯罪。目前已有十人由法院专送到派出所,完成了缓刑考察的交接。通过跟踪考察,签订保证书并专送到所的缓刑人员都能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劳动,无一人重新犯罪。
汝州市法院在实践中发现,被告人大多法律知识缺乏,对在缓刑考验期内应遵守的规定不甚了解,认为宣告缓刑就没事了,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完全遵守有关规定。法院在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后,往往让缓刑人员自行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报到,致使对缓刑人员的考察出现漏洞。针对这种情况,汝州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推出缓刑保证书及缓刑专送制度。在向被告人宣告送达判决书的同时,由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自愿签订缓刑保证书,保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汝州市,报考察机关批准。并保证积极参加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做对社会有益的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在判决确定之日由法院实行缓刑专送,堵塞缓刑考察的漏洞。
缓刑保证书制度实施以来,已有十五人郑重地在保证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他们表示,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永不再犯罪。目前已有十人由法院专送到派出所,完成了缓刑考察的交接。通过跟踪考察,签订保证书并专送到所的缓刑人员都能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劳动,无一人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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