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执行工作巧用“三、四、五”
2009-08-26 14:42: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段金亮 张中梅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今年来吹响清理执行积案“集结号”,创造性运用“三”“四”“五”,不断健全机制,狠抓和谐执行,奋力攻坚克难,取得了显著成绩。至目前,该院共执结积案32件,执结率达97%;执结重点案件30件,执结率达96.7%,收到了良好的清积效果和社会效果。

  开展活动体现“三个特点”

  积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并体现出形式求“活”、内容求“深”、效果求“实”的三个特点。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执行规定”、“查封、拍卖规定”、《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汇编成册,人手一册,掌握实质,把握精髓,并结合实际,灵活运用。除了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学习外,执行人员还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民诉法’关于执行程序的内容”和“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活用,从而指导执行工作。

  健全制度用好“四个告知”

  该院紧紧围绕“执行十公开”、“执行信息协查”、“四查一告知”制度,结合执行工作新特点,不断建立健全“四个告知”制度。“四个告知”制度即告知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使被执行人明确生效裁判的法律效力;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和相应后果,使被执行人明确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告知被执行人拖延执行与自觉履行的效果差异,使其打消“拖延”心理;告知以物抵债的处理方法、程序,使被执行人明确用物高价抵债行不通。“四个告知”制度从根本上打消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侥幸心理,极大地提高了当事人的自觉履行率和案件执结率。

  和谐执行坚持“五个注重”

  该院以和谐执行、人性化执行理念为先导,以及时化解矛盾为前提,尽可能少采取强制措施,减少由于强制执行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坚持做到“五个注重”,有效促进执行和解。一是注重转变执行思路,强调“和谐执行”和落实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二是注重法治教育,坚持“先教育疏导,后强制执行”的原则。三是注重换位思考,让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争取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四是注重巧借外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五是注重执行队伍建设。倡导“人人要改变观念,个人要增加内涵”的新思路,通过狠抓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培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大执行公开透明度等措施促使执行人员文明执行,讲究技巧,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力求以和为贵、化解纠纷、案结事了。由于方法得当,全年执行和解率达56%,均得到了及时履行。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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