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少审法官铺设“心路”促和谐
2009-08-14 16:33:28
     中国法院网讯 (任占柱)  “心路”畅通心相宜,春风化雨促和谐。近年来,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结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59件,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后,有8人升入大中专院校,30余人成为发家致富的能手。

  汝阳法院少年法庭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保障其人权。依法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帮助其行使诉讼权利;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依法指定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切实保障其行使辩护权;对聋、哑残疾人,还为其聘请手语老师提供翻译。 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实行人性化庭审方式,不设囚笼,不带械具,用温情语言进行审理,以唤回其自尊心。

  法庭审理时,根据庭前“四见面”以客观全面掌握的未成年被告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情况、成长过程、走上犯罪的原因,因势利导,讲伦理、言情理、释法理,不厌其烦地进行全方位教育、感化,唤醒其尚未泯灭的良知,促使其认罪悔罪。宣判后,召开家长座谈会,共同进行再教育,帮助少年犯重新做人,走向新生,以增强其自信心。

  为巩固审判效果,防止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对其登记造册,设立卡片,建立“一人一档”,进行动态管理。坚持经常性、针对性地进行回访帮教,帮助其解决改过自新、重塑自我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因人而异,因症施治:开导返校继续学业,指导学得一技之长,引导谋到一份职业。进而增强其自立能力,做有益于社会的有用之人,以培养其进取心。

   此外,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该院还积极开展“和谐校园”活动,组织法官深入学校进行法制宣传,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同时,科学诠释道德的内涵,深入浅出地解读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辩证分析个体、家庭、社会的相互作用,使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从而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主观能动性,做对个人负责,让家长安心、社会放心的好公民,以强化其责任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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