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县法官把办公桌搬到了交警队
2009-08-05 16:08:29
     中国法院网讯 (黄星航 费文彬 韦艺英 彭宁莉)  7月31日,广西武鸣县人民法院把交通事故的调解室搬到了县交警大队的办公楼里,为快速调解交通事故纠纷的当事人提供司法“绿色通道”。这种高效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模式,在广西尚属首创。

  林先生驾驶摩托车经过武鸣县一个施工路段时,连人带车掉进了深坑,林先生身体受伤花去了医药费上万元。对于该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施工方没有在事发地点设立安全交通标志,应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施工方则称当日已经在事发地不远处设立了标志,因此不愿意负主要责任。由于双方一直不愿意调解,林先生也拿不到赔偿金。

  “每年像这样需要调解的交通事故纠纷,县交警队就要受理2000起,最终到法庭的约有140起。这些交通事故纠纷,不仅给交警和法院增加了工作量,而且耗时长,令大家都精疲力竭,还因执行问题拿不到赔偿的也不在少数。”该县交警大队李教导员说。

  当日,林先生赶到交警队的法官调解室,再次向法官们咨询赔偿金的问题。调解室的韦法官现场拨通了施工方负责人的电话,对其不厌其烦的作调解工作,并说明不予赔偿的法律后果。经过半个小时的劝导,施工方负责人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并表示愿意按照各自50%的比例承担医药费。

  为了便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当事人诉讼,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经武鸣县法院和县公安局协商,决定由法院在交警部门设立交通事故调解室,专门受理当事人经交警部门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实现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快立、快调、快结。同时,也很好地解决了交警部门与人民法院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工作衔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避免当事人讼累。

  武鸣县法院院长韦良称, “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便民措施落到实处,我们把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搬到交警队里来办公,是推动建设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实现便捷灵活与严格程序的有机统一,为构建平安武鸣,化解社会矛盾起到积极的作用。”

  据了解,当天,该调解室已经受理了5起交通事故的咨询调解。韦法官表示,今后的工作就是为当事人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提供“一站式”服务,使原本繁杂的程序简单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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