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状信在最后一刻变成了感谢信
——广西宾阳县法院执结一起十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积案
2009-07-28 09:25: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葛琨 韦敏
告状信在最后一刻变成了感谢信
  “……生活的极度贫困让我真的走投无路了,说实在话,出门来宾阳之前,我已准备了五页纸的告状信,如果这次来我的案件再没有结果我就打算到南宁市、到区政府告状。但是十年后我再次来到宾阳法院,执行局法官公正高效、一切为当事人着想的工作作风确实让我刮目相看,感谢宾阳执行局、感谢程法官……。”

   这是贵州的张明在给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封感谢信中的只字片语,但字里行间都充满了张明对宾阳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

  写信的张明今年27岁,是贵州省德江县土家族农民。虽然年纪不大,但张明可历尽人生磨难。先是四岁那年母亲突发急病去世,体弱多病的父亲一人带着他和正在读小学的姐姐靠向亲朋好友借钱渡日。为了替父亲还债,张明17岁缀学后孓然一身到广东新会市打工时,不料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广西宾阳县韦某驾驶的桂F12398号大货车右侧轮胎辗压,造成左腿下肢截肢。经交警部门对该事故的认定,司机韦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后在交警主持调解由韦某赔偿张明各项费用22万多元,但韦某在仅给付张明4.88万元后,余下的17.17万元一直拖欠不给。1999年11月24日张明又向鹤山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韦某给付余下款项17.17万元。在鹤山市法院的主持调解下韦某同意在三天内将余款支付完毕,但过后韦某仅给付6.7万元,对余下的10.47万元托着不给。因被执行人韦某是广西宾阳县人,2000年,鹤山市法院将该案委托宾阳县法院执行。

  2000年3月,宾阳县法院收到广东鹤山市法院委托执行该案的相关手续后,就对被执行人韦某的可供执行财产状况展开认真细致的调查,得知韦某为购买汽车搞运输,已将自己仅有的一座房屋在拿到信用社作抵押贷款得了五万元,还向他人借款。车辆营运后不久因发生本案的交通事故,韦某为赔偿已卖掉车辆,还向亲友借款十余万元才赔得本案的部分款项,实在已无能力还钱。在宾阳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最后韦某向亲友再借部分款,并同意由法院扣押变卖韦某自有的家电一批,共得款3200元支付给张明。此后韦某再无能力执行。而张明为追讨余下的10.15万元赔偿款开始了长达近十年的索赔路。期间他通过向鹤山市人大、法院反映情况,但均因韦某无执行能力而无法兑现款项。

  张明的残疾对家里无疑是雪上加霜,先是姐姐早早出嫁,腿残的张明不仅要自己自己照顾自己,还要照顾卧床不起的父亲。生活相当窘迫。他生活的唯一希望就是执行款早日兑现。然而事情已过了近十年,可法院的执行情况却杳无音讯,十年来在他的心里曾有多少次对法院的怨恨,“该不会宾阳法院有地方保护主义不理吧?”他决定再去宾阳看个究竟。临出门他准备好了告状信。2009年7月20日,他向朋友借了些路费来到宾阳法院。走进宾阳法院执行局,张明却有了家的感觉,该院执行局的程局长热情地接待了他,招呼他坐下,并立即为他送上了热茶。当知道张明来意后,程局长立即派人从档案室调取案件卷宗,并详细地向他说明宾阳法院对该案执行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表明宾阳法院为残疾当事人开设有“执行绿色通道”,对他的案件会优先考虑,并当即决定第二天派专人先去各大银行查被执行人存款。看到程局长诚恳务实的工作态度,张明的心里不再像开始时怨恨法院,怨恨法官了,他开始接受执行不得的客观原因,并理解执行法官。7月22日,张明接到宾阳法院执行局的通知,已经查找到韦某在某银行有存款7.33万元,并已将该款项冻结。此时积压在张明心中对法院十年的不满在这一刻得到彻底释放,他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不相信就两天时间就能为他追回款项,他决定要亲自前往宾阳法院向程局长道谢,刚走到程局长办公室门口,听到程局长在电话中说:“这个款必须划扣给申请执行张明,虽然这是韦某刚贷得款但也是他的名下的财产。我们是依法执行,任何人说情都没用!张明是残疾人,为这笔款他已经盼了十年了。”站在门外的张明明白了事情的一切,他知道宾阳县的执行法官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人民法官,他撕碎了口袋里的告状信。

  7月24日,当张明从法官手中接过7.33万元的赔偿款,张明也将笔墨未干的感谢信递到了法官手中。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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