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法院“四个保证”规范中止执行
2009-07-08 14:41:59
中国法院网讯 (张怀刚 尹庆雷)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以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推行“四个保证”,严格规范执行中止程序,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中止执行必须保证落实“三个穷尽”。对拟中止执行的案件,必须要保证已穷尽执行线索、穷尽思想工作和穷尽执行措施。二是中止执行必须保证程序合法。中止执行必须有足够的证明材料,证明依法进行中止执行的事由。中止执行案件必须由合议庭进行合议,并报主管院长审批。三是中止执行必须保证消除不稳定因素。对拟中止执行的案件,必须要对当事人做好充分思想工作,向申请执行人详细说明中止执行案件的具体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防止引起误解,消除不满情绪。四是对中止执行案必须保证持续跟踪。对中止执行的案件,必须定期复查,密切保持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居住地基层组织的联系和沟通,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了履行能力,立即依法恢复执行,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中止执行必须保证落实“三个穷尽”。对拟中止执行的案件,必须要保证已穷尽执行线索、穷尽思想工作和穷尽执行措施。二是中止执行必须保证程序合法。中止执行必须有足够的证明材料,证明依法进行中止执行的事由。中止执行案件必须由合议庭进行合议,并报主管院长审批。三是中止执行必须保证消除不稳定因素。对拟中止执行的案件,必须要对当事人做好充分思想工作,向申请执行人详细说明中止执行案件的具体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防止引起误解,消除不满情绪。四是对中止执行案必须保证持续跟踪。对中止执行的案件,必须定期复查,密切保持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居住地基层组织的联系和沟通,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了履行能力,立即依法恢复执行,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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