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利津县法院“四项措施”促执行
2009-06-30 14:12:48
     中国法院网讯 (韩凝 陈建文)  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深入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采取四项措施,有力促进了案件执行。在清理出的732积案执行积案中,有684件已经执结,案件执结率达93%。

  一是充分运用协调机制。与双方进行定期沟通,对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案件做好案前协调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工作中注意找准争议焦点,活学活用调解手段。强化案后释疑,力争案结事了。针对不满情绪强烈的个别当事人,及时进行回访,通过辨法析理,讲明利害,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二是切实提高执法能力。注重培养执行干警的协调沟通能力、抵御干扰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随机应变能力等,在执行工作中注重创新执行方法,讲究执行艺术,提高案件执结率的同时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案件评查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同时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使执法行为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四是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网站、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予以曝光,采取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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