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法院:"小额法官"提升执行办案效果
2009-06-25 13:52:12
中国法院网讯 (李立峰) 6月24日,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经过该院“小额法官”耐心劝导,二位年近六旬的被执行人终于同意赡养年过八旬的父母,并当庭交纳了全部履行款。
在执行工作中,该院针对赡养、抚养、扶养等涉及家庭、亲情但标的较小的案件,建立专门的“小额法官”制度,由专人负责办理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案件,采取以教育引导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方法,通过多做思想协调工作,争取快速实际结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7年,因子女赡养问题,已经年过八旬的贾某、连某将其大儿子和三儿子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老大和老三每月各支付贾某、连某赡养费80元。判决后,因老大和老三未能按期履行,贾某和连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向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集中查询,发现二被执行人有一定的履行能力。随后,执行法官传唤二人到庭后,敦促二人主动履行,但二人并无主动履行的意思。二人向法官反映,二人家庭困难且老大身体不好,无力承担父母的赡养费,加之平时家庭琐事,二人和父母矛盾频繁,就更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针对二人反映情况,执行法官结合调查材料,一一进行了释明。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劝说,二人表示回家好好考虑。
随后,执行法官趁热打铁,继续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多次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劝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最终,二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表示今后将主动与父母消除隔阂,尽自己应尽的孝心和责任,并将全部履行款交到了法院。
在执行工作中,该院针对赡养、抚养、扶养等涉及家庭、亲情但标的较小的案件,建立专门的“小额法官”制度,由专人负责办理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案件,采取以教育引导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方法,通过多做思想协调工作,争取快速实际结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7年,因子女赡养问题,已经年过八旬的贾某、连某将其大儿子和三儿子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老大和老三每月各支付贾某、连某赡养费80元。判决后,因老大和老三未能按期履行,贾某和连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向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集中查询,发现二被执行人有一定的履行能力。随后,执行法官传唤二人到庭后,敦促二人主动履行,但二人并无主动履行的意思。二人向法官反映,二人家庭困难且老大身体不好,无力承担父母的赡养费,加之平时家庭琐事,二人和父母矛盾频繁,就更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针对二人反映情况,执行法官结合调查材料,一一进行了释明。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劝说,二人表示回家好好考虑。
随后,执行法官趁热打铁,继续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多次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劝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最终,二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表示今后将主动与父母消除隔阂,尽自己应尽的孝心和责任,并将全部履行款交到了法院。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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