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巡回法庭在行动
——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法院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击
2009-06-04 16:46: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春华
6月3日上午,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再次来到清河口街道办事处代家台社区,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对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开庭审理。辖区干部及居民达100多人观看了庭审的全部过程。
现场调解:三方握手言和纠纷解
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被告郭某系樊城区代家台社区的居民。2008年8月,郭某将自己的自建房承包给被告江某承建,原告张某受江某雇请从事墙壁粉刷工作,由江某按完成工程量发放工资。同年10月2日下午,张某在粉刷外墙壁时,从7米高的架子上摔下,致其左桡骨远茎突粉碎性骨折,经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今年4月,张某向樊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郭某、江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护理、误工等费用28000余元。
庭审中,担任此次巡回法庭审判长李建平以旁听群众易于理解的方式,对三方进行询问。张某说:“郭某将工程包给无建筑资质的人,对造成人身损害负有连带责任,请求法院判令郭某与江某承担连带责任。”郭某辩称,本人无钱请有建筑资质的公司承建,只与江某签订合同,张某伤残与己无关,本人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江某的委托代理人提出了三条异议请法庭参考采纳。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形式,原、被告争论的矛盾焦点不断明朗。案件事实查明后,承办法官李建平、苏化军本着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态度,结合案件的起因和与案件有关的理由,在不违背法律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不厌其烦地疏导和劝解当事人,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方当事人被承办法官秉公断案、一心为民的精神所感动,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郭某、江某同意在12月31日以前向张某连带赔偿13419.33元。仅用了2个小时,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调结。
现场普法:当好辨法析理宣传员
本来,案件到此应该算是结案了,但承办法官总觉得这不是结案的目的,解决社区居民与其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才是巡回法庭的本质所在。该院副院长马廷义就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现场普法。
“通过庭审来看,郭某将所建房屋交给没有建筑资质的江某承建,因存在审查不严的过错,应当和无建筑资质的江某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马廷义说,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因安全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的承包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后,马廷义又结合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因案总结出三点启示告诫在座的旁听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保障自身安全和遇到涉法问题维权时需要注意的哪些事项,并回答了他们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把审案变成了普法宣传。
据该院常务副院长刘元群介绍,根据该院年度工作安排,每个业务庭全年都要深入社区、乡村、学校等地结合案情进行巡回审理3次以上,现场解答、释疑居民的婚姻、赡养、人身损害等相关法律问题。同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截至目前,该院巡回法庭审理各类纠纷案件25件,调解18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分发普法宣传资料600余份,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现场反响:这种巡回审理效果好
此案当庭调解结案,法官又从不同角度现场普法,旁听群众赞不绝口:“法官把法庭搬到社区,不仅案子判得公道,还使居民打官司和旁听都比较方便。”据了解,此次活动受到区政法委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把法院到社区开庭审案,作为党群接受普法教育和搞好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有利时机抓好抓实。清河口街道办事处就此召开专门会议,落实专人专职,全力配合法院工作。
该院的巡回法庭之所以受到社区居民的普遍欢迎,就是巡回法庭为当地群众搭建了学法的平台。正如清河口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杨德胜所说:“当前部分社区居民的法制观念比较薄弱,巡回审判使他们从案件的审理中更直观的学到了法律知识。”
代家台社区居民孙素华说:“刚开始听到这件案件时,觉得郭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过法官这么一讲解,事儿也清楚了,理儿也明白了,法律知识也懂了,知道了哪些官司能打或不能打,能否打得赢,咱心里就有个底了。”
“以常见的案例让广大干部和群众受到最直接的教育,拉近了党群与法律之间的距离,增加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便民的宗旨。”樊城区人大代表、清河口街道办事处副书记乔千军对该院巡回法庭给予了充分肯定。
该院院长王明义明确表示,社区里生长着老百姓的喜怒哀乐,汇集着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法院要秉承“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思想宗旨,继续加大巡回审理力度,随时了解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并做出司法回应,达到党委满意、百姓叫好、社会和谐的效果。
现场调解:三方握手言和纠纷解
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被告郭某系樊城区代家台社区的居民。2008年8月,郭某将自己的自建房承包给被告江某承建,原告张某受江某雇请从事墙壁粉刷工作,由江某按完成工程量发放工资。同年10月2日下午,张某在粉刷外墙壁时,从7米高的架子上摔下,致其左桡骨远茎突粉碎性骨折,经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今年4月,张某向樊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郭某、江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护理、误工等费用28000余元。
庭审中,担任此次巡回法庭审判长李建平以旁听群众易于理解的方式,对三方进行询问。张某说:“郭某将工程包给无建筑资质的人,对造成人身损害负有连带责任,请求法院判令郭某与江某承担连带责任。”郭某辩称,本人无钱请有建筑资质的公司承建,只与江某签订合同,张某伤残与己无关,本人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江某的委托代理人提出了三条异议请法庭参考采纳。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形式,原、被告争论的矛盾焦点不断明朗。案件事实查明后,承办法官李建平、苏化军本着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态度,结合案件的起因和与案件有关的理由,在不违背法律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不厌其烦地疏导和劝解当事人,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方当事人被承办法官秉公断案、一心为民的精神所感动,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郭某、江某同意在12月31日以前向张某连带赔偿13419.33元。仅用了2个小时,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调结。
现场普法:当好辨法析理宣传员
本来,案件到此应该算是结案了,但承办法官总觉得这不是结案的目的,解决社区居民与其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才是巡回法庭的本质所在。该院副院长马廷义就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现场普法。
“通过庭审来看,郭某将所建房屋交给没有建筑资质的江某承建,因存在审查不严的过错,应当和无建筑资质的江某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马廷义说,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因安全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的承包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后,马廷义又结合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因案总结出三点启示告诫在座的旁听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保障自身安全和遇到涉法问题维权时需要注意的哪些事项,并回答了他们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把审案变成了普法宣传。
据该院常务副院长刘元群介绍,根据该院年度工作安排,每个业务庭全年都要深入社区、乡村、学校等地结合案情进行巡回审理3次以上,现场解答、释疑居民的婚姻、赡养、人身损害等相关法律问题。同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截至目前,该院巡回法庭审理各类纠纷案件25件,调解18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分发普法宣传资料600余份,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现场反响:这种巡回审理效果好
此案当庭调解结案,法官又从不同角度现场普法,旁听群众赞不绝口:“法官把法庭搬到社区,不仅案子判得公道,还使居民打官司和旁听都比较方便。”据了解,此次活动受到区政法委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把法院到社区开庭审案,作为党群接受普法教育和搞好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有利时机抓好抓实。清河口街道办事处就此召开专门会议,落实专人专职,全力配合法院工作。
该院的巡回法庭之所以受到社区居民的普遍欢迎,就是巡回法庭为当地群众搭建了学法的平台。正如清河口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杨德胜所说:“当前部分社区居民的法制观念比较薄弱,巡回审判使他们从案件的审理中更直观的学到了法律知识。”
代家台社区居民孙素华说:“刚开始听到这件案件时,觉得郭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过法官这么一讲解,事儿也清楚了,理儿也明白了,法律知识也懂了,知道了哪些官司能打或不能打,能否打得赢,咱心里就有个底了。”
“以常见的案例让广大干部和群众受到最直接的教育,拉近了党群与法律之间的距离,增加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便民的宗旨。”樊城区人大代表、清河口街道办事处副书记乔千军对该院巡回法庭给予了充分肯定。
该院院长王明义明确表示,社区里生长着老百姓的喜怒哀乐,汇集着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法院要秉承“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思想宗旨,继续加大巡回审理力度,随时了解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并做出司法回应,达到党委满意、百姓叫好、社会和谐的效果。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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