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在我心中 服务落在行动
——筠连县人民法院“车载法庭”司法为民纪实
2009-05-27 09:26: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筠法宣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坚持情系百姓、服务大局的宗旨,利用“车载法庭”的形式,主动、热情、耐心地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构建一方和谐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今年以来,“车载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364件,已经结案314件(含调解结案253件),同比结案率上升3%,另外调处非诉纠纷65起。

           便民诉讼,庭审直播设在家门口

  筠连县位于川滇两省结合部、四川盆地边缘,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级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全县70%的案件都集中在群山连绵、沟壑纵横的农村,当事人往返法院和法庭十分不便。针对这种现象,筠连县法院在2002年在全国率先成立了“车载法庭”,将法庭搬到农家院坝、田间地头、社区学校,把民事案件的审理直接开到当事人的家门口,让当事人更好地体会到诉讼的便捷。

  家住筠连镇燎原村四组70岁的张婆婆就尝到了“车载法庭”甜头。2009年2月春节前夕,因其子杨某不尽赡养义务,经村组级多次调解未果,老人想来法庭起诉,但自己腿脚行动不便。她抱着看一看的心理,托人给民庭打了一个电话。当天下午,“车载法庭”即开到其家门口,按要求进行了立案登记后,及时将其子杨某通知到场,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并当场达成了赡养协议。在场的村主任感慨地说:“没想到庭审直播这么快就设在我们家门口,半天就解决了我们村组的一块心病,感谢你们啊!”今年以来,“车载法庭”巡回办案、就地开庭320多次。

           服务在工地一线,群体纠纷两小时化解

  “车载法庭”不仅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也同时注意服务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功能,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切实达到处理一桩纠纷、确保一方平安、维护一方稳定的目的。

  筠连县巡司镇工业园区内投产了一个目前在川南建设规模最大的水泥生产线项目,也是宜宾市2008年全力推进的重点项目,该生产线日产4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因为一家族内部对土地补偿款发放领取方式发生争议,其中一方当事人责怪于当地党委政府,多次无理扭闹有关镇领导,不准施工队进场,又不主动诉讼。在得知当地党委政府希望帮助解决的请求后,法院立即指派辖区内的“车载法庭”法官和法警赶到工地现场,立足“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原则,从法律角度对十多位阻挠施工的当事人进行宣传、释明。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单方或双方思想疏导,疏通了当事人憋着的一口“怨气”,促使土地款领取款的当事人与企业握手言和,当事人表示不会再无理纠缠当地党委政府,更不会阻拦企业进场施工。

           法院办案快 立案到执结一天时间

  原告杨某与被告吴某因经济往来发生纠纷,杨某向筠连县法院起诉的同时一并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扣留被告在珙县所有的凯美瑞轿车一辆。立案当天,“车载法庭”办案法官即迅速赶到珙县吴某家中,吴某得知消息后避而不见,承办人员遂通过电话对吴某做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吴某同意在珙县法院同承办法官会面,并主动要求与杨某面对面地协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吴某同意一次性偿还借款49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杨某表示愿意放弃利息,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事后,双方均表示:感谢人民法官真心地司法为民,在庭前即将该纠纷圆满解决,真正体现了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法官们的耐心和诚心让我们感动。

           双休日不休,为民服务显真情 

  “多亏了你们的辛勤工作,我父亲被拖了这么久的伤残补贴,在两天之内就拿到了手。”4月29日,60旬老汉周世琼委托其子到筠连县人民法院,向辛勤工作的法院执行干警赠送了一幅“为民服务,办案神速”的锦旗,感谢法院仅用2天时间就公正高效执行了自己的伤残赔偿金一案。

  今年60岁的周世琼老人,3年前曾在原筠连县武乐煤矸石砖厂打工。打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左眼受伤,后被劳动部门评定为五级伤残。事件发生后,经筠连县人民法院“车载法庭”法官在当地开庭审理,由武乐煤矸石砖厂赔偿周世琼36500元。在当庭支付了一部分赔偿款后,石砖厂拒不支付剩下的12000元。无奈之下,周世琼老人于4月27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法院高度重视,指令执行干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将此案执行完毕。执行干警放弃双休日即驱车赶往距县城逾30公里的武乐煤矸石砖厂,并找到石砖厂业主,对被执行人进行教育和法制宣传,要求其限期履行义务,明确告知若不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通过教育,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的相应后果,于次日就将该案的伤残赔偿金全部交到人民法院。随后,法院及时将伤残赔偿金兑现给周世琼老人。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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