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两级法院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9600余万元
2009-05-07 13:56:33
中国法院网讯 (翁煜明 张占林) 针对企业经济在国际金融危机中遭受影响的实际情况,河南省鹤壁市两级法院把为企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采取相应措施,为企业健康发展撑开法制遮阳伞,为企业战胜危机渡过难关助力。今年以来,鹤壁两级法院共审结涉企案件160余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9600余万元。
该市两级法院采取党组成员分组分片包干的形式,与辖区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开通“涉企案件诉讼快车道”,组织法官到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涉及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案件,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纠纷,妥善处理。刑事审判上,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企业的抢劫、抢夺、盗窃、侵占等犯罪案件,全力惩治犯罪,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今年3月份,淇滨区法院利用两天时间调结一起标的额为130余万元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为鹤壁市重点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06年大广高速(大庆-广州)河南长垣段在施工期间,承建该工程的省内某路桥公司购买濮阳同力水泥有限公司(下称濮阳同力)达2000余万元水泥,截至2008年1月尚欠130余万元未付。后濮阳同力将该笔债权转让给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下称豫鹤公司),并依法通知了债务人路桥公司。豫鹤公司受让债权后多次要求路桥公司还款,均被对方以双方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为由拒绝。
考虑到豫鹤公司系市重点企业,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副院长陈致亮和张春凤亲自参与案件办理。立案次日便赶到路桥公司送达法律文书,主动与该公司负责人沟通,向其详细讲解债权转让的有关法律规定,向豫鹤公司付款同样产生与濮阳同力之间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在路桥公司仍不同意直接向豫鹤公司付款的情况下,该院当即决定依法冻结路桥公司所有账户。另一方面,办案人员从企业的实际情况着想,迅速调整思路,积极寻求当事人双方对案情认识的共同点,并提出参考性调解意见:1、路桥公司与濮阳同力达成还款协议,并于27日下午履行完毕;2、濮阳同力与豫鹤公司达成还款协议;3、豫鹤公司就此笔债权不再向路桥公司主张权利。两位副院长和办案人员一起耐心做双方工作,最终三方同意上述调解意见,于3月27日晚7时达成调解协议。
淇县法院受理涉及企业案件后,连夜出击,避免了企业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2006年7月19日,淇县永昌飞天淀粉糖有限公司和南京瑞雪飞天淀粉糖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订购了价值972万元的淀粉糖设备,并对生产设备的材质作了明确约定。2007年设备陆续交付,投入使用后,淇县永昌飞天淀粉糖有限公司发现达不到设计产量,并且残次品较多,在排除了其他因素后推断是由于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进一步了解,该设备的个别零部件本来约定用不锈钢,但厂家为降低成本却用复合板代替。南京瑞雪飞天淀粉糖设备有限公司在今年3月14和15日的磋商中开始还振振有词,在得知淇县永昌飞天淀粉糖有限公司已经了解真相后连电话也不接了。3月15日下午,淇县永昌飞天淀粉糖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考虑到对方企业经营不景气,为防止转移财产,淇县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当即组成了精干的办案小组连夜赶赴南京。办案小组由吴秦海副院长带领,由一名庭长两名副庭长参与,于2009年3月15日晚8时30分出发,经过9个小时的奔波,在凌晨赶到了被告所在的南京市高淳县县城。办案小组顾不上休息,又利用上班前的时间摸清了几家专业银行的位置,16日早上7点30分兵分两路到各银行查询被告的存款情况,赶在被告厂家的人员到场之前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30余万元,随后又对被告的土地、厂房、车辆进行了查封,为案件的审理及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鹤山区法院为保障企业合法利益,远赴山西对一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现场调解,受到案件当事人好评。鹤壁市鑫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3日向原告何五生借款350000元,期限一年,因企业流动资金困难,逾期无法偿还。经了解,山西曙光药业有限公司尚欠鹤壁市鑫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到期债务348951.79元,何五生决定代位追偿,诉至鹤山法院,要求山西曙光药业有限公司代位偿还何五生欠款348951.79元。因被告住所地远在山西祁县,若不能简化法律程序,双方当事人都会付出较大的诉讼成本。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此案的民二庭马俊庭长决定在送达法律手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同时,争取促使当事人案前调解。到山西省祁县后,马庭长多次到被告山西曙光药业有限公司做调解工作,经过再三努力,山西曙光药业有限公司终于同意代偿债务,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服务企业“战危机、渡难关”工作中,鹤壁两级法院对困难企业,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并在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等环节上简化相应审查程序,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服务。同时,他们还定期送法到企业,以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法律咨询、进行以案讲法活动和邀请旁听庭审等形式,帮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时掌握相关法律精神,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
该市两级法院采取党组成员分组分片包干的形式,与辖区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开通“涉企案件诉讼快车道”,组织法官到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涉及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案件,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纠纷,妥善处理。刑事审判上,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企业的抢劫、抢夺、盗窃、侵占等犯罪案件,全力惩治犯罪,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今年3月份,淇滨区法院利用两天时间调结一起标的额为130余万元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为鹤壁市重点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06年大广高速(大庆-广州)河南长垣段在施工期间,承建该工程的省内某路桥公司购买濮阳同力水泥有限公司(下称濮阳同力)达2000余万元水泥,截至2008年1月尚欠130余万元未付。后濮阳同力将该笔债权转让给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下称豫鹤公司),并依法通知了债务人路桥公司。豫鹤公司受让债权后多次要求路桥公司还款,均被对方以双方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为由拒绝。
考虑到豫鹤公司系市重点企业,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副院长陈致亮和张春凤亲自参与案件办理。立案次日便赶到路桥公司送达法律文书,主动与该公司负责人沟通,向其详细讲解债权转让的有关法律规定,向豫鹤公司付款同样产生与濮阳同力之间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在路桥公司仍不同意直接向豫鹤公司付款的情况下,该院当即决定依法冻结路桥公司所有账户。另一方面,办案人员从企业的实际情况着想,迅速调整思路,积极寻求当事人双方对案情认识的共同点,并提出参考性调解意见:1、路桥公司与濮阳同力达成还款协议,并于27日下午履行完毕;2、濮阳同力与豫鹤公司达成还款协议;3、豫鹤公司就此笔债权不再向路桥公司主张权利。两位副院长和办案人员一起耐心做双方工作,最终三方同意上述调解意见,于3月27日晚7时达成调解协议。
淇县法院受理涉及企业案件后,连夜出击,避免了企业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2006年7月19日,淇县永昌飞天淀粉糖有限公司和南京瑞雪飞天淀粉糖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订购了价值972万元的淀粉糖设备,并对生产设备的材质作了明确约定。2007年设备陆续交付,投入使用后,淇县永昌飞天淀粉糖有限公司发现达不到设计产量,并且残次品较多,在排除了其他因素后推断是由于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进一步了解,该设备的个别零部件本来约定用不锈钢,但厂家为降低成本却用复合板代替。南京瑞雪飞天淀粉糖设备有限公司在今年3月14和15日的磋商中开始还振振有词,在得知淇县永昌飞天淀粉糖有限公司已经了解真相后连电话也不接了。3月15日下午,淇县永昌飞天淀粉糖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考虑到对方企业经营不景气,为防止转移财产,淇县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当即组成了精干的办案小组连夜赶赴南京。办案小组由吴秦海副院长带领,由一名庭长两名副庭长参与,于2009年3月15日晚8时30分出发,经过9个小时的奔波,在凌晨赶到了被告所在的南京市高淳县县城。办案小组顾不上休息,又利用上班前的时间摸清了几家专业银行的位置,16日早上7点30分兵分两路到各银行查询被告的存款情况,赶在被告厂家的人员到场之前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30余万元,随后又对被告的土地、厂房、车辆进行了查封,为案件的审理及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鹤山区法院为保障企业合法利益,远赴山西对一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现场调解,受到案件当事人好评。鹤壁市鑫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3日向原告何五生借款350000元,期限一年,因企业流动资金困难,逾期无法偿还。经了解,山西曙光药业有限公司尚欠鹤壁市鑫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到期债务348951.79元,何五生决定代位追偿,诉至鹤山法院,要求山西曙光药业有限公司代位偿还何五生欠款348951.79元。因被告住所地远在山西祁县,若不能简化法律程序,双方当事人都会付出较大的诉讼成本。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此案的民二庭马俊庭长决定在送达法律手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同时,争取促使当事人案前调解。到山西省祁县后,马庭长多次到被告山西曙光药业有限公司做调解工作,经过再三努力,山西曙光药业有限公司终于同意代偿债务,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服务企业“战危机、渡难关”工作中,鹤壁两级法院对困难企业,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并在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等环节上简化相应审查程序,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服务。同时,他们还定期送法到企业,以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法律咨询、进行以案讲法活动和邀请旁听庭审等形式,帮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时掌握相关法律精神,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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