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鸡也用宰牛刀
2009-04-30 13:47: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选仁
跟随执行法官采访,我不知写过多少执行故事,但所有的故事似乎都淡忘了,唯有一件不到千元执行标的的小案至今还在我脑海里挥之不去。
那是2002年12月16日,刚下班回家的我突然接到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陈永剑的电话“老张,辛苦一下,刚才务德传来消息,有一被执行人终于露面,今晚非执行不可,案件标的不大,仅几百元”。我立即赶往法院,除了执行局的干警,还有法警队和其他庭室的干警。“杀鸡也用宰牛刀”,我愕然了!
陈永剑告诉我,那是一个“山高皇帝远”的地方,案件标的虽小,但阻力较大,前次执行人员去发执行通知书,听说要执行该案,一下就来了几十人,当着执行人员的面,把执行通知书撕的粉碎,今天多组织点人员,不怕一万,只怕万一。
警车途经公鸡山,我的心凉了半截。天上没有一点星光,雾把山野吞噬,警车上的防雾灯几乎“失灵”。“慢点、慢点、车速控制时速五公里”。那是一段鱼脊梁的险要山路,路两边是无挂无拦的悬崖,若遇不测,车毁人亡。学车时教练告诉我,那一段路的车祸曾使当地一个收尸的人发了大财。我抑制着全身的“毛骨悚然”,最后终于闯过了“鬼门关”。
闯过鬼门关,又经过两个小时的山路颠簸,午夜终于到达目的地。那是云贵两省三县交界属宣威管辖的一个自然村,由于夜深人静,除了狗吠鸡鸣能够辨别何处有人家,先前发执行通知书的法官也辨别不了被执行人家所在的位置。好在白天先前到达的申请人到离村三公里外的岔路口迎接,我们才没有走了弯路。
被执行人熊某,答应给原告收洋芋,原告先支付了三千元,后因被告不但不履行协议,而且还把原告的定金花了,一百、两百、五百,被告经过多次追要,最终有八百元被告再也不给,原告只好向宣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足额判决被告偿还下欠八百元并承担合法利息及诉讼费。
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三十余人的执行干警按照路口设岗,严防他人进入执行现场。敲开被执行人家,被执行人知其法院要强制执行,于是大吼一声“抢人了”。不到半小时,全村家家从窗口闪出灯光。指挥执行的副院长陈永剑立即拿出话筒“我们是宣威法院来搞执行的,请大家不要误会,请不要进入我们的执行现场”。听说是法院的,多数人只好远离现场观看,但“打虎全靠亲兄弟”的熊家我们却招架不住了,兄弟侄儿齐上阵,辱骂法官被申请人“喂饱了”。眼看再不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仍然收不了场。
出场一个,拘留一个,嚣张气焰终于被压下去了。但预想不到的事又在村民们冷静退却后发生了。
当我们将被执行人和妨碍执行公务的熊家亲属带上警车返回时,在一个措不开车的地段突然被几个接近吨重的巨石挡住了去路。当我们下车推巨石时,山上的碎石滚滚而来。陈永剑又拿出话筒“请不明真相的村民注意,你们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大家的眼睛放亮点,不要以为公安机关查不出来,请你们不要把小案酿成大案”。随后又由被执行人喊话“大家回去吧,你们不要为我的事背过失。现在我也想通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车到村委会,被执行人算是有了悔过表现,当着村主任的面,被执行人承认了他们弟兄凭其势力长期鲁莽行事的错误行为,愿意立马凑钱履行判决。
就是这么一件不起眼的案件,宣威法院却用了“宰牛刀”,并且途经雾阻道险的“鬼门关”,被执行人的“阻力关”,不明真相的村民设置的“障碍关”。过了“三关”,天已拂晓。记得当时我写了一篇通讯,题目叫《雾中闯三关》在《曲靖日报》和《宣威报》发表,有编辑问我,你们法院就为不到千元的官司,花这么大的代价,杀鸡也用宰牛刀,成本也花的太大了。记得我当时回答是“国家稳定安宁、人民安居乐业,就人民法院来说,诉讼是不计成本的”。
杀鸡也用宰牛刀?就为编辑的这句问话,该案在我脑海里一直挥之不去。
往事是历史,是经验。从这个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我们不但可以从中窥斑执行法官们的艰辛,甚至还可窥斑到他们的鲜血、生命有时也难以回避。
如何破解执行难?“杀鸡也用宰牛刀”之计仍然不为“过失”。
(作者单位: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那是2002年12月16日,刚下班回家的我突然接到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陈永剑的电话“老张,辛苦一下,刚才务德传来消息,有一被执行人终于露面,今晚非执行不可,案件标的不大,仅几百元”。我立即赶往法院,除了执行局的干警,还有法警队和其他庭室的干警。“杀鸡也用宰牛刀”,我愕然了!
陈永剑告诉我,那是一个“山高皇帝远”的地方,案件标的虽小,但阻力较大,前次执行人员去发执行通知书,听说要执行该案,一下就来了几十人,当着执行人员的面,把执行通知书撕的粉碎,今天多组织点人员,不怕一万,只怕万一。
警车途经公鸡山,我的心凉了半截。天上没有一点星光,雾把山野吞噬,警车上的防雾灯几乎“失灵”。“慢点、慢点、车速控制时速五公里”。那是一段鱼脊梁的险要山路,路两边是无挂无拦的悬崖,若遇不测,车毁人亡。学车时教练告诉我,那一段路的车祸曾使当地一个收尸的人发了大财。我抑制着全身的“毛骨悚然”,最后终于闯过了“鬼门关”。
闯过鬼门关,又经过两个小时的山路颠簸,午夜终于到达目的地。那是云贵两省三县交界属宣威管辖的一个自然村,由于夜深人静,除了狗吠鸡鸣能够辨别何处有人家,先前发执行通知书的法官也辨别不了被执行人家所在的位置。好在白天先前到达的申请人到离村三公里外的岔路口迎接,我们才没有走了弯路。
被执行人熊某,答应给原告收洋芋,原告先支付了三千元,后因被告不但不履行协议,而且还把原告的定金花了,一百、两百、五百,被告经过多次追要,最终有八百元被告再也不给,原告只好向宣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足额判决被告偿还下欠八百元并承担合法利息及诉讼费。
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三十余人的执行干警按照路口设岗,严防他人进入执行现场。敲开被执行人家,被执行人知其法院要强制执行,于是大吼一声“抢人了”。不到半小时,全村家家从窗口闪出灯光。指挥执行的副院长陈永剑立即拿出话筒“我们是宣威法院来搞执行的,请大家不要误会,请不要进入我们的执行现场”。听说是法院的,多数人只好远离现场观看,但“打虎全靠亲兄弟”的熊家我们却招架不住了,兄弟侄儿齐上阵,辱骂法官被申请人“喂饱了”。眼看再不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仍然收不了场。
出场一个,拘留一个,嚣张气焰终于被压下去了。但预想不到的事又在村民们冷静退却后发生了。
当我们将被执行人和妨碍执行公务的熊家亲属带上警车返回时,在一个措不开车的地段突然被几个接近吨重的巨石挡住了去路。当我们下车推巨石时,山上的碎石滚滚而来。陈永剑又拿出话筒“请不明真相的村民注意,你们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大家的眼睛放亮点,不要以为公安机关查不出来,请你们不要把小案酿成大案”。随后又由被执行人喊话“大家回去吧,你们不要为我的事背过失。现在我也想通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车到村委会,被执行人算是有了悔过表现,当着村主任的面,被执行人承认了他们弟兄凭其势力长期鲁莽行事的错误行为,愿意立马凑钱履行判决。
就是这么一件不起眼的案件,宣威法院却用了“宰牛刀”,并且途经雾阻道险的“鬼门关”,被执行人的“阻力关”,不明真相的村民设置的“障碍关”。过了“三关”,天已拂晓。记得当时我写了一篇通讯,题目叫《雾中闯三关》在《曲靖日报》和《宣威报》发表,有编辑问我,你们法院就为不到千元的官司,花这么大的代价,杀鸡也用宰牛刀,成本也花的太大了。记得我当时回答是“国家稳定安宁、人民安居乐业,就人民法院来说,诉讼是不计成本的”。
杀鸡也用宰牛刀?就为编辑的这句问话,该案在我脑海里一直挥之不去。
往事是历史,是经验。从这个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我们不但可以从中窥斑执行法官们的艰辛,甚至还可窥斑到他们的鲜血、生命有时也难以回避。
如何破解执行难?“杀鸡也用宰牛刀”之计仍然不为“过失”。
(作者单位: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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