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黄金品质” 让人民满意
——山东法院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纪实
2009-03-26 16:00: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肖春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案多人少”、法官超负荷工作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一方面“案多人少”、法官超负荷工作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另一方面随着案件急剧增多,法院的职能作用更加凸显,群众对法院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要求和期待。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多办案”和“办好案”的问题,是各级法院共同面临的一个非常迫切的任务。

  山东作为案件第一大省,这一情况尤其突出。近年来,山东各级法院平均每年审判执行案件80万件左右,2008年达到了87万余件,约占全国法院办案总数的十分之一,居全国第一位。

  去年以来,山东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实施“高、快、好、省”办案、办“铁案、精品案、和谐案”、开展“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诉”竞赛及优秀办案能手评选等一系列措施与要求,从转变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采用现代化办案手段、推广先进办案经验等方面来挖潜,对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妥善处理案件数量和质量、效率和效果之间的关系等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收到初步成效。

         99.9%:堪称“黄金品质”的办案质量

  在2月15日召开的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针对代表委员们最关心的案件质量问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列举了一组数字:

  从一审阶段看,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案件613195件,其中只有44771起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案件上诉率仅为7.3%,有92.7%的案件经过一审裁判就达到了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效果。从二审阶段看,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二审案件44709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的6490件,占二审审结案件的14.5%,占全部一、二审结案的比例仅为0.99%,因一审判决存在问题而被二审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比例很低。从再审阶段看,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再审案件4074件,仅占一、二审结案的0.6%,全省法院各类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到99.4%,经过再审之后达到99.9%。

  没有过多的修饰和表白,仅仅是一长串平实甚至略显刻板的数字,却在代表委员中引起极大反响。有位代表说:“数字是最客观、最真实、最有说服力的,这些数字充分说明山东法院的办案质量是高水平的。号称‘纯金’的‘千足金’的含量也不过是99.9%,法院的办案质量堪称‘黄金品质’!”

  数字背后,是山东法院二万余名法官和工作人员对公平正义信念地不懈追求和努力,是他们为实现公正与效率所付出的心血和汗水,是他们为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所奉献出的辛勤 劳动和智慧。

      “高快好省”:统筹兼顾提升司法水平的新“标杆”

  2008年初,刚刚上任的山东高院院长周玉华即走遍全省17个地市进行密集调研,在综合考虑各级党委、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望与要求后,他提出:“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基本任务,是审判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途径,全省法院要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按照‘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省’即‘高快好省’四位一体的办案要求审判执行各类案件。”

  “高快好省”的要求一经提出,得到山东各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积极响应和认同,大家普遍认为这一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许相吻合,是统筹兼顾科学衡量审判执行工作水平的一项综合指标,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提升法院司法水平具重要实际意义。

  为将这一要求量化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山东高院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把服判息诉率、申诉上访率等反映审判效果的指标纳入考核,提出了努力实现 “三升三降”的工作目标,即调解结案率、实际执行率、服判息诉率上升,上诉率、改判及发回重审率、申诉上访率下降;组织开展了“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 和办案能手竞赛等活动,强化法官的质量和效果意识;加强了审判流程管理,对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有规范、有制约、有监督。山东各级法院积极探索提升工作效能、增强工作实效、方便当事人诉讼的科学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总结积累了一批卓有成效的工作经验。青岛中院的委托调解、淄博中院的规范化量刑、潍坊中院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德州中院的便民诉讼网络、威海中院的“一票三庭”、聊城中院的信息化管理、临沂中院的执行对话机制等,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东营中院作为全面发展的典型被最高法院向全国法院推广。

     “三案”要求:“繁简有度”办案数量效果均创新纪录

  日前,在山东法院2008年度办案能手评选中,有46位干警办案数量超过500件,且全部达到了“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的要求,其中有3位基层法庭法官年结案逾千件,创造了山东法院个人年结案历史最高纪录。在现有司法资源下,山东法院作为案件第一大省成功突破了人少案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实现了办案效率和效果的“双重跃升”。

  去年初,山东高院为进一步探求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地有效途径,通过走访、座谈、调研等形式,多方征求意见。他们在调查中发现,从司法统计数字上看,各级法院超审限的案件很少,但办案效率低却仍是目前当事人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而另一方面各级法院 “人少案多”等矛盾日益突出,办案人员已长年处于超负荷状态。

  有鉴于此,山东高院党组一致达成共识:提高办案效率,必须从改进工作方式、采用现代化办案手段、推广先进办案经验等方面来挖潜,在对办案目标的要求上,不能搞“一刀切”,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在目前案多人少的现实情况下,要求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精品案是不现实的,可以区别对待。最终提出了“三案”要求:即死刑案件必须一律办成“铁案”,不能出任何问题;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要办成“精品案”,能够经得起各方面的审查和评判推敲,成为社会解决纠纷争议的标准;大部分案件可以办成“和谐案”,只要双方当事人满意、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案件就是合格的。

  “总的来说,法院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得让人民满意,‘铁案、精品案’也得办成‘和谐案’。”山东高院院长周玉华进一步阐述三者的关系。

   “三案”要求在案多人少情况下,妥善解决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矛盾,使办案人员在现有司法资源下得以兼顾。一年来,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完善繁简分流机制,着力规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的适用,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在办案数量和效果上都取得新的突破。去年,山东高院报请最高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核准率达98.2%,是全国最高的省份之一;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结案率达到67.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8.3个百分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达到60%以上;全省法院审结行政案件中,协调结案率达60.1%。

        “信息化”应用:推动司法水平实现新飞越

  3月9日,山东省邹平县好生法庭利用QQ视频进行网上开庭,成功审理了一起原告远在北京的离婚案件。年届五十体弱多病的原告杨某(女)免去了从北京到邹平的路途奔波之苦,在北京家中通过电脑网络视频参加了好生法庭的庭审,经过法庭视频调解,与被告任某达成了离婚协议,结束了已名存实亡二十多年的婚姻。杨某系邹平县西董镇人,1985年与同村任某登记结婚,因夫妻感情不和于1988年离家出走,分居生活至今。

  去年以来,针对“案多人少”超负荷工作已成为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瓶颈”的现状,山东高院作出了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各项工作上水平的工作部署,全省各级法院不断加强信息化技术在办案过程中的应用,通过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立案、分案、庭审、合议、文书制作审核、宣判、送达等各个流程节点的管理,实现对审判工作的全程、动态管理,完善省法院、中院、基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的网络联接,对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实行同步监控,对庭审实现可视化监督。 

  济南市中区法院是山东法院信息化应用的突出代表,该院通过电脑网络,实行最大限度地审判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实现了审判流程网上监控,确保“无缝隙”;案件质量网上审查,办求“无瑕疵”;庭审活动网上观摩,做到“全公开”;实体处理规范,电子卷宗网上同步生成并公开,实现“全透明”;执行过程全程登记并经当事人确认,实现“全知情”。该院共有法官83名,年审执案件近万件,无一超审限。

  去年山东法院共审结、执结案件877605件,同比增加14.2%,是十几年来增加幅度最大的一年;年底未结案件同比减少16.6%;基层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比上年增加10.5件;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7.2%。反映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主要指标都有新的提高,基本实现了“三升三降”的目标。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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