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仅三天又作案 一男子奸淫幼女被判八年
2009-03-05 16:16: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蒲泽川
被告人龙某在接受审判
  四川南充市嘉陵区某乡村民龙某,几年前,因奸淫幼女被判了八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刚刚三天,再次奸淫一名9岁女童,3月3日,嘉陵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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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4月19日上午12时许,龙某在回家途中遇到放学回家的3名小学女生,顿起奸淫之意。龙某先是主动与三位女生搭话,龙某并让其中年仅5岁的女孩姜某跟他去拿东西。接着就将姜某骗至一僻静处,对姜某实施了奸淫。姜某家人报了案,龙某被公安机关逮捕。2002年7月29日,嘉陵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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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三次减刑,2008年11月18日,经过6年半监狱改造的龙某,刑满释放,时年33岁。他本该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回家孝敬父母,抚养儿子,可是就在第3天,龙某在送其9岁儿子上学返家途中,再次心生邪念,把黑手伸向了同村幼女。

  3月21日早上8时许,龙某送儿子上学,返家途中,见到3名10岁左右小学女生,他顿生邪念,主动与3名女生搭话,叫其中一名女生张某帮忙给其学校杂货店的老太捎件东西,并让张某跟他去拿要捎的东西,张某随即叫同路的女生李某一起去,龙觉得两人一起不好下手,便指着李某说:“这个妹妹能干些,她一人去就行了。”龙某把李某往山里树木茂密隐蔽处带,李某有些害怕,也产生了怀疑:“拿个东西怎么要到山上?”李某谎称要解手,借机逃离并大声呼喊救命,龙某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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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逃脱后,龙某一路闲逛。在一处小河边,他看见9岁的小女孩贺某独自一人迎面走来,觉得机会来了,于是,仍然先搭话后谎称让贺某给老师捎东西,并让贺某跟着他去拿,将贺某骗至僻静处实施奸淫。

  受到惊吓和侮辱的贺某回到学校后,恐惧不已,害怕再次遭到坏人侮辱,放学后不敢回家吃饭,在教室里一直哭,班主任杨老师知道情况后,与其家长一道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11月25日,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龙某以诱骗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龙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也应从重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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