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裁判文书与执行的关系
2009-02-18 14:33: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杜长银 时秀芹
笔者长期从事执行工作,在实践中,越来越认识到当事人对裁判的真正信服是增强自动履行率的关键。而作为裁判结果载体的裁判文书无疑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一份完整、周密、细致的裁判文书给执行工作带来的不仅仅是省心,更是快捷、放心、明白,好比巧妇遇到米。
一份残缺不全的裁判文书给执行带来的不仅仅是麻烦,更是矛盾、困难、上访甚至激化,带来的是无尽的烦恼。
因此,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建议应考虑到执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执行时,不因文书障碍引发矛盾,浪费人力、物力、甚至心力。
为保证更好的执行,使裁判文书适应执行的需要,建议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明确,具体不存在歧议。包括姓名有同音的,曾用名的,均应在括号中注明,并与身份证上的名核对一致;出生日期应写齐全,住址应详细,应注明现住址,现住址是城镇街道 的应写明所在的镇、行政村,自然村组门牌号,后再注上身份证号码。
2、有的当事人自己不出庭,仅委托代理人出庭,要求代理人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确认委托关系,因在执行中发现在审理中的委托书不是当事人本人的委托的,而是当事人的家属或近亲属所办理的委托、致程序不合法,引起再审。
3、裁判文书的内容应明确具体,责任分明,不应有假设的成份出现,也不应有范围的存在,特别是婚姻家庭类的案件中,财产分割时,对于财产的品牌、名称、尺寸、数量、成色应具体详细,还有返还财产、排除妨碍等案件,在裁判的主文应讲明财产的特征、位置、品牌、型号等等。
4、现在审理强调调撤率,尽可能少判决,这对于审判质效的提高无疑是好的一面,但也不能一味的强制性的调解,有的甚至是职权性的调解,并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现在很多的调解书进入了执行程序,甚至在调解时采取了不正当的劝说,违背当事人意愿,致在执行时矛盾激烈,甚至激化,所以还是应坚持调判结合的原则,使案件的审理步入良性状态。
以上几点,仅是我在执行中感受,可能有此偏颇,但也是事实。
总之,执行的依据是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执行,而执行则是实现审判结果的最终体现,也是矛盾最集中、最突出的地方,也是代表法院形象的一个方面。
(作者单位: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
一份完整、周密、细致的裁判文书给执行工作带来的不仅仅是省心,更是快捷、放心、明白,好比巧妇遇到米。
一份残缺不全的裁判文书给执行带来的不仅仅是麻烦,更是矛盾、困难、上访甚至激化,带来的是无尽的烦恼。
因此,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建议应考虑到执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执行时,不因文书障碍引发矛盾,浪费人力、物力、甚至心力。
为保证更好的执行,使裁判文书适应执行的需要,建议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明确,具体不存在歧议。包括姓名有同音的,曾用名的,均应在括号中注明,并与身份证上的名核对一致;出生日期应写齐全,住址应详细,应注明现住址,现住址是城镇街道 的应写明所在的镇、行政村,自然村组门牌号,后再注上身份证号码。
2、有的当事人自己不出庭,仅委托代理人出庭,要求代理人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确认委托关系,因在执行中发现在审理中的委托书不是当事人本人的委托的,而是当事人的家属或近亲属所办理的委托、致程序不合法,引起再审。
3、裁判文书的内容应明确具体,责任分明,不应有假设的成份出现,也不应有范围的存在,特别是婚姻家庭类的案件中,财产分割时,对于财产的品牌、名称、尺寸、数量、成色应具体详细,还有返还财产、排除妨碍等案件,在裁判的主文应讲明财产的特征、位置、品牌、型号等等。
4、现在审理强调调撤率,尽可能少判决,这对于审判质效的提高无疑是好的一面,但也不能一味的强制性的调解,有的甚至是职权性的调解,并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现在很多的调解书进入了执行程序,甚至在调解时采取了不正当的劝说,违背当事人意愿,致在执行时矛盾激烈,甚至激化,所以还是应坚持调判结合的原则,使案件的审理步入良性状态。
以上几点,仅是我在执行中感受,可能有此偏颇,但也是事实。
总之,执行的依据是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执行,而执行则是实现审判结果的最终体现,也是矛盾最集中、最突出的地方,也是代表法院形象的一个方面。
(作者单位: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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