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法院法官快速出击 日行千里执结6年积案
2009-01-14 13:40:59
     中国法院网讯 (义宏)  1月11日,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红华、副局长何镔日行千里来到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马巷支行,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被执行人谢天亮在该行的存款予以扣划,一起积压6年的执行积案得以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陈佑明与被执行人谢天亮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由江永县法院于2002年8月2日作出(2002)永民一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谢天亮赔偿原告陈佑明各项损失15013.46元。判决生效后,该院在执行该案的过程先后采取了将肇事车辆抵赔给申请执行人、罚款等执行措施,但由于被执行人谢天亮一直逃避执行,加之家里没有任何值钱的财产可供执行,也未查询到银行存款,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2009年1月,经过该院执行局法官多年打探,获息被执行人谢天亮远在福建省厦门市打工。为保证执行效果,该院执行法官首先到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支行通过网络监控系统查询到谢天亮在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马巷支行有存款25056.1元,随后,执行法官立即驱车赶赴厦门,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谢天亮剩余的案款和应给付的迟延履行金及罚款。一起积压了6年的执行积案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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