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将如期在4月实施
2009-01-13 15:42:26 |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1月13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12日表示,香港特区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确定如期在4月2日施行。

  李国能在2009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说,为提高民事司法制度的成效,2000年2月成立工作小组,开展了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确定如期在2009年4月2日施行。

  李国能表示,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是一项大型的改革,实行初期难免会遇到问题。因此,他成立了一个委员会,监察改革后的运作情况,并作出建议,令新制度得以有效实施。委员会将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出任主席,并由数位法官,以及大律师、律师、律政司及法律援助署的代表及资深调解专业人士组成。

  李国能指出,改革制度的目标之一是促进和解。法庭在积极管理案件时,有责任实践这个目标,包括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鼓励和协助与讼各方采用调解等其他方式解决纠纷,而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代表也有责任协助法庭促成和解。法庭在决定讼费时,将会考虑所有情况,包括是否有任何一方在没有合理情由下拒绝参与调解。

  有关调解的实务指示,李国能说,将与其他实务指示同时公布,但其生效日期将延至2010年1月1日,而其他实务指示则照原定计划于2009年4月2日生效。

  李国能说,随着经济转差,可预期法院的案件量将会增加。司法机构会密切注意有关情况,并会在有需要时向特区政府及立法机关要求增拨资源。他强调,在任何时候,即使在经济困难时期,司法质素都不容牺牲。
责任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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