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联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8-12-17 15:01: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莲
  为破解“执行难”问题,2005年9月,湖南邵阳市大祥区委办公室印发了《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执行工作新格局。该制度运行三年来,执行立案数、强制执行率逐年减少,取得了初步成效。2006年、2007年、2008年(截止到10月底)新收执行立案分别为259件、207件、117件,执行结案分别为382件、295件、190件,其中强制执行案件分别为217件、145件、78件,强制执行率分别为57%、49%、41%。然而,经调研发现,执行联席会议制度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相关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目前我国对于执行联动制度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相关制度的建立往往以文件形式界定,市属部门只认定市一级文件,该区在遇到需要市属部门配合时,区一级有关文件无约束力。即使是遇到区属部门也存在有意刁难情况,且常常找不到处理依据。

  二、联席会议的设立形同虚设。该区联席会议制度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对执行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执行活动进行研究,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进行研究和协调处理,促进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但是该制度运行三年来,该区共计只召开联席会议3次,并且每次会议都存在联席会议成员任意缺席情况。

  三、有协助义务的单位缺乏协助执行的意识和积极性。有协助义务的单位一般属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部门,这些部门往往会考虑到部门或自身利益,对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工作,消极对待甚至拒绝配合。而且对此情况,相关制裁措施不够,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虽然对拒不协助的行为处罚加重,但法院具体处罚时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干扰,往往力度不够。

  对此,笔者建议:

  一、完善强制执行有关立法。一是对联动执行机制中法院和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个人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作出系统规定。二是应归纳总结现行实践中有法可依和无法可依但行之有效的执行手段,诸如对被执行人信誉进行认定并公开曝光,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其出境,限制其开立银行帐号、贷款、买卖股票等措施加以规定,增加威慑手段和力度。

  二、完善责任追究,强化执行督促。一是行政企事业单位、公务员不形式不协助履行法院裁判的情况严重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个人不得提拔重用。二是将履行和协助履行法院执行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使这项工作具体化、规范化。三是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最高法院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系统推行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在强化执行工作监督管理的同时,满足了执行威慑机制的需要。建议将此系统与银行、公安、房管、车管、工商等相关信息系统充分连接,便于对被执行人的有关社会活动进行必要限制,形成高压态势。社会群众也可通过系统,理性地选择交易对象,避免经营风险。

作者单位: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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