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陷借款纠纷 前国脚因不实出资被判承担清偿责任
2008-11-21 14:55: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艳燕
 

   公司陷入借款纠纷无力偿还,包括前国脚谢某在内的五名出资股东被查出资不到位,银行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谢某对其公司承担的连带债务在其应出而未出资的200万元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借款担保惹官司

    2004年4月,上海一丰机械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800万元,由上海四维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对该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此后,由于一丰公司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将一丰公司和四维公司推上被告席。2005年8月,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一丰公司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473.4万元及利息,四维公司对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两被告均未自觉履行生效判决。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查一丰公司和四维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无奈,银行只得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维公司的五名股东承担还款责任。

                        股东被查不实出资

    四维公司于2002年4月经工商登记设立,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谢某作为股东之一,出资200万元。然而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四维公司的1000万元注册资金实际是从一家名叫富友的资产管理公司借得。四维公司设立当月,富有公司以四维公司五名股东为收款人出具总额1000万元的的银行本票。此后,这笔款项进入四维公司账户,四维由此获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随后,四维将借款及利息归还富友公司。

    银行据此认为,谢某等五名股东未出资,富友公司协助虚假验资,起诉请求谢某等五人对四维公司承担的连带债务在各自应出而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富友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判决四维公司法定代表人仇某对一丰公司归还银行借款本金473.4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谢某等其余四人在各自出资范围内对这笔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未能清偿的部分,由富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否认股东身份证据不足

    谢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上诉中, 谢某对其本人作为四维公司股东的身份予以否认,认为银行一审出具的证据中有关报道称其本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担任四维公司董事长的说法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在四维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中,有关涉及谢某本人签名或盖章的股东身份资料都是他人伪造的,因此其不具有出资股东身份。

    上海二中院认为,否认经工商登记的股东身份需有确切证据证明该股东身份系被他人冒用或借用身份,且该股东从未具有设立公司和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经登记的公司股东,如确系被他人冒用或盗用身份而进行公司股东身份的登记,但有证据证明该登记股东事后明知又不作反对表示的,不能否认其已经登记的公司股东身份。在四维公司新闻办发布会召开之后,相关媒体均发布了谢某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宣称担任四维公司董事长的消息。且有报道直接引用谢某本人陈述:“我和朋友开了四维公司,经营草皮生意,注册资金也是一千万呢”。同时,在有关四维公司的网页上,也称谢某是董事长。对此,谢某未能出具有关媒体的澄清说明或者提供其它合理依据。根据涉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意见分析,也不能认定谢某身份资料是被他人冒用或借用于进行四维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实。谢某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难以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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