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响关爱老人的“四季歌”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板桥中心法庭倾心服务老人获好评
2008-11-10 14:55: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区鸿雁 陈永福
  在司法活动中,如何对老人这一特殊群体给予最大限度的关怀,让他们充分享受法治的阳光?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板桥中心法庭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先后建立起一系列司法便民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

            立案:不拘一格为便民

  7月3日,辖区长底乡的梁氏老人向法庭打来求助电话,控诉儿媳虐待自己,要求法庭给予解决,法庭当即决定立案受理。第二日上午,承办法官进村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迅速开展诉前调解。经过近3个小时的说法析理,婆媳二人握手言欢,老人主动撤回了控诉。

  这是板桥法庭按照“简便受理、优先审理、及时裁判”的特殊案件速裁机制成功处理的一起普通案例。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针对辖区地处山区、半山区,群众普遍反映打官司难的实际,法庭决定对与老百姓衣食住行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实行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电话预约起诉等简便方式申请立案;法庭受理后,优先安排时间上门庭前调解或开庭审理,限期做出裁判。此外,他们还实行立案确定开庭、开庭确定宣判、宣判确定执行的案件流程管理“三确定”制度,坚持快立、快审、快判、快执的“四快”原则,力争把纠纷化解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当事人生活的影响。

           审理:春风化雨重调解

  3月27日,辖区长底乡发达居委会老协找到法庭,要求法庭处理老协会员马某及儿子共同偿还借款,并称如再解决不了,他们就要到北京上访。

  原来,早在1993年,长底乡发达居委会老协会员采取自筹资金的形式开展经营。1996年9月至12月期间,作为老协会负责人之一的马某先后三次为其子担保向老协会借款。因讨要借款未果,老协会多次向乡、县、市、省的有关部门反映并经过多次解决无果的情况下,老人们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走进法庭。

鉴于原告是一群年近古稀的老人,法庭在立案时即主动为他们办理了诉讼费的缓交手续。但由于借款时间太长,案件审理中,被告又以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抗辩,不同意偿还该笔借款。庭审一时陷入了僵局。为打破僵局,法庭决定休庭给双方先做调解工作。经过承办法官深入有效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义务人当庭还清了借款,老人们满意而归。

  法庭所在地板桥镇年逾九旬的张老人共生育了一子八女。在子女均成年后,女儿的承包地均由大儿子耕种,张老人也一直随大儿子生活,并由女儿承担赡养费,后因双方产生矛盾,老人遂诉至法庭,要求解决其赡养问题;几个女儿亦同时起诉,要求其兄返还承包地。法庭对两案合并主持庭前调解,最终促使张家兄妹几人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达成了调解协议,子女们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亦达成了协议,一家人高兴地离开了法庭。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今,他们共审理“涉老”案件53件,其中调解结案率及主动履行率均为百分之百。

            执行:以人为本显关怀

  “法官为了我老父亲的病,承担了极有可能的执行不力风险,我们还不尽快履行赔付义务,就太不对了。”3月11日,一位当事人在及时交清法院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后,真诚地说。而承办该案的法庭庭长陈永福回答:“为了老人,我们什么风险都愿意承担。”

  原来,在刘女士申请执行财产所有权案中,经法官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王某把16600元的案款交到法庭。就在王某交案款的第三天,被执行人王某就电话反映说家中老人突然生病,法庭能否退回已交付的部分案款先救治老人。当天,王某就领回了5000元。两天后,老人急需手术,要求退还剩余的案款。法庭经过慎重考虑,同意了王某的请求。7天后,王某一家人第三次来到法庭,这一次他带来的不仅是感谢,还有全部应给付的案款。

  辖区钟山乡的周氏老人生于1916年,现年92岁。早在 1998年下半年,为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八十高龄的老人将自己的三个儿子告上法庭。因老人与儿子之间相互存在心理隔阂,法庭经主持调解无效,法庭判令老人的三个儿子按年度向老人给付粮食及金钱,以供老人安度晚年。判决宣判后,老人的儿子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如期履行了赡养义务。然而,近两年中,因为老人在分家析产中的一些做法给儿子间造成一些误会,三个儿子又开始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向老人供粮供钱,导致老人的生活再度陷入了困境。无奈之下,老人在“国庆”收假第二天请人带信给法庭,要求强制执行这个10年前的判决。

  考虑到老人的三个儿子现同样均是年过花甲的“老人”,承办法官为使执行工作更具有教育意义,决定当日天前往隔法庭30多公里的案发地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老人的三个儿子均表示,之所以他们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不仅是他们自己现在也是老人需要赡养,主要是因为老人在分家析产中的“不公平”导致儿子及妯娌之间的矛盾,当场要求执行法官帮他们家重新分家析产,导致执行工作一时难以开展。执行法官针对老人的三个儿子也需要他们的子女赡养的实际,决定先做通三个被执行人子女的工作。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讲故事说法理,三个被执行人的子女们都理解了法院的执行工作,并主动与执行法官一道给他们的父亲做工作。最后,老人的三个儿子终于认识到了各自行为的错误性,不仅当场付清了下欠的钱粮,还保证以后将主动履行义务。

            回访:巩固成果促和谐

  10月13日,当承办法官准时按时出现在旧屋基乡的况氏老人家门口时,老人当即挺直了腰杆,给上门法官敬了一个“军礼”。老人是一位退伍军人,在其向法庭申请执行赡养案的第二日,老人就收到了全部案款。当时,法庭还向老人保证,在案件执行后,还将继续关注他的赡养问题,并和老人约定了下次见面的时间。

  针对近年来农村老人赡养案件和涉赡养信访案件增多的实际,罗平法院板桥中心人民法庭在继续实行以“优先受理、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司法救助”为主的审判工作同时,定期分析涉老赡养及信访案件的特点、难点,对可能出现的案件提前通知相关基层组织做工作,防范于未然。

  为了让农村老人少犯一回难,少跑一次腿,每年在春耕和夏收夏种的农忙时节,法庭法官都主动送法上门,巡回深入到村寨就地审理简易案件,如实行“三不传”和“三就地”便民措施,即农忙使节一般不传当事人;老人、病人、未成年人等作为当事人的一般不传;地处交通不便的当事人一般不传,以及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审理、就地调解或判决,及时化解了农村各类矛盾和纠纷。针对一些偏远地区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法庭还在远离法庭的地方设立司法为民服务网点,通过巡回法庭、假日旅游法庭等形式,不断延伸服务半径,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农民为中心”的转变,缩短了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一些偏远村寨由于交通不便,为方便群众诉讼,办案法官骑马翻山、赤足涉河,背着国徽下乡办案,在法庭并不是新鲜事。小学校的操场、布依山寨的竹楼、库区渔民的渔船,哪里有群众需要,哪里就会成为罗平法院的临时法庭,哪里就会闪现着法官的身影。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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