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宁津法院执行工作“五公开”提高执结率
2008-11-10 14:06:53
中国法院网讯 (张勇)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通过推行执行“五公开”制度,大力提高执行透明度,收到良好效果。截止11月7日,该院执结率达到85%,实现历史最好水平。
该院推行的执行“五公开”,一是公开可以执行案件的期限。根据案情,他们将可通过执行措施执结案件的期限公开,使执行人员增加了兑现承诺的压力。二是公开临界期限案件。此类案件的公开主要是督促承办人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欢迎当事人、社会各界监督执行逾期现象。三是公开实际执结案件。此类案件的公开,一方面监督了执行期限,另一方面监督了执行财产过付情况,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同时也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成绩。四是公开无法执行案件。该类案件是指经过执行人员执行因某种法定情形,导致案件暂时或将来不能执行的案件。此类案件的公开增强了执行透明度,增加了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举证责任,减少了一些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无望,或因执行人员人为因素而造成的上访案件。五是公开执行员名单,使申请执行人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社会的评价自由选择执行法官,增加了案件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程度,促进了案件更好的执行。
该院推行的执行“五公开”,一是公开可以执行案件的期限。根据案情,他们将可通过执行措施执结案件的期限公开,使执行人员增加了兑现承诺的压力。二是公开临界期限案件。此类案件的公开主要是督促承办人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欢迎当事人、社会各界监督执行逾期现象。三是公开实际执结案件。此类案件的公开,一方面监督了执行期限,另一方面监督了执行财产过付情况,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同时也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成绩。四是公开无法执行案件。该类案件是指经过执行人员执行因某种法定情形,导致案件暂时或将来不能执行的案件。此类案件的公开增强了执行透明度,增加了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举证责任,减少了一些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无望,或因执行人员人为因素而造成的上访案件。五是公开执行员名单,使申请执行人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社会的评价自由选择执行法官,增加了案件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程度,促进了案件更好的执行。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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