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法院执行款过付筛查制度提升执行清结率
2008-10-20 16:33:28
     中国法院网讯 (吕霞)  10月17日,申请执行人王某接到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即时领取五万元执行款的通知后深感不可思议,“已经裁定终结执行的案子怎么还能要回钱来呢?”直到亲手接过支票,王某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是今年新泰法院实行执行款过付筛查制度以来的第58位受益者。

  今年以来,新泰法院针对部分申请执行人同时具有申请人、被执行人、原告等多重身份的实际,创造性地实行了“执行款过付筛查制度”,努力追求执结一案带动多案和谐解决的效果。

  该院通过多种渠道深入查找申请执行人具有多重身份的信息,逐人建卡立档,详细收录涉案情况;设专人对所有未结案件的申请人进行逐案筛查,重点比对具有多重身份的申请人是否为未结执行案件或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经筛查发现申请执行人还有涉及他案的未履行义务时,及时作出“过付款暂缓支付通知书”,在向申请人充分释明的基础上,暂时扣付申请人应履行义务的相关款项,迅速通知相关案件的权利人来领取执行款。通过这一制度,执结一案可带动相关另外一案或多案的顺利执结,还可带动相关民事案件的和解,大大提升了执行清结率,节约了司法成本。今年以来,该院成功筛查出58名申请执行人涉及多重身份,带动执结各类案件55件,促成36件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标的额达170余万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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