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法院充分发挥陪审员“七种角色”作用
2008-10-17 10:47:46
   中国法院网讯(王华强 韦龙宾)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深入挖掘陪审资源,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为“审判员、调解员、辅导员、减压员、联络员、宣传员、监督员”的“七种角色”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丰富的阅历和社会经验,保证其充分行使审判权,依法审理好各类案件,与法官共同守好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最后一道防线。

  该院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民间,当事人对其有种亲切感的优势,积极邀请他们参与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及时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之间不和谐因素。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审判人员虽然具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但知识毕竟是有限的,思维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针对这种情况,该院邀请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促进了双学双赢。

  当事人双方往往对立面较大,情绪激烈。该院根据不同情况邀请有一定威望,受人尊重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及时予以劝导和解释,有效地扭转“高压”对立的紧张局面,使案件得以顺利审结。

  人民陪审员大都来自民间,熟悉基层生活和风俗习惯,有利于将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反映到审判工作中,进一步认真落实为民、利民、便民措施,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审理,以案说法,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宣传,起到了社会各界对法律工作的了解和理解的桥梁作用。同时,人民陪审员又可以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技能,为群众解答诉讼问题,降低了诉讼成本。

  人民陪审员介入审判全程活动,促进了该院在庭审仪表、使用规范法律用语、评议案件及合议庭笔录、法律文书写作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使审判工作更加透明、规范、公正,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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