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变真钱”少妇色诱男子欲施美人计
2008-10-15 14:11:43
     中国法院网讯 (李振兴)  整日做着横财梦的湖南省沅江市义福村农民邓孟奇,经过一番苦思冥想后,认为利用女色容易搞到男人的钱。于是纠集朱志武(另案处理)与女子孔丽娥、王芳(另案处理)结成犯罪团伙,密谋在江西省新余市购买假人民币到湖南省醴陵市以色情勾引男人,趁对方陷入“情网”时,用假人民币换取对方真人民币的手段实施盗窃。

  2008年3月9日下午,被告人邓孟奇持孔丽娥给他的1200元现金,赶到江西省新余市火车站从一假币贩子手中以800元的价格购得79张100元面值的假人民币,19张50元面值的假人民币,合计金额8850元。2008年3月9日晚,被告人邓孟奇和孔丽娥、朱志武、王芳从江西省新余市赶至醴陵市,并租住在醴陵市来龙宾馆301、302两房间内。2008年3月10日,化妆打扮后的孔丽娥突然出现在醴陵市九方宾馆附近,不时挑逗过往男子。须臾,果然有一男子被引诱上钩,面对“美女”不断以目传情,频频示爱,这名男子禁不住心旌摇荡,正当俩人准备到宾馆房间“恩爱”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邓孟奇见“美女计”败露后,即刻出逃,亦为公安民警当场截获,并在其行李包内查获假人民币8850元。

  2008年10月13日,本案经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邓孟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邓孟奇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被告人邓孟奇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邓孟奇犯持有假币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其被查获的假人民币8850元予以收缴。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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