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路 完善措施
——桓台县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执行工作
2008-09-18 09:44: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张敏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全面扎实做好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呈现出执行结案率不断提高,涉执信访案件不断下降,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的“一提高一下降一提升”的良好局面。

        建立健全提高执行实际结案率工作机制

  执行结案的多少是衡量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成绩的重要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就要继续加强法院的执行工作,不能跟中国的老百姓说“执行率”的问题。有人说国外的法院执行率也很低,30%、50%、70%之说的都有,但是我们不能跟老百姓说这些。判决了就必须执行,中国老百姓对司法的要求有自己的特点!”对此,桓台县人民法院改进完善执行措施,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环节,积极查找执行线索,寻找案件执行突破口,努力提高执行实际结案率。2005年10月26日,荆某经由张某担保从成某处借款15万元,约定借款时间一个月。借款到期后,荆某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引起纠纷。成某将荆某和张某起诉至法院,但法院作出判决后,荆某已经因牵涉刑事案件被判入狱服刑,一时难于归还借款。无奈之下,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保证人张某。因被执行人张某涉嫌隐匿转移财产,2008年4月10日,桓台法院执行干警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立案当日,依法对张某住处进行了依法搜查,从张某住处搜查出有价证券、存单等近百万元。面对法院强有力的措施,张某最终当场主动付清了所有案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加强执行规范化管理、规范执行行为,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现自我完善的必经之途。为此,桓台县人民法院重点采取三项措施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规范执行行为:一是严格落实执行工作操作规范。针对个别执行人员的行为不规范、消极不作为以及乱作为造成应执未执、应结未结和久执不结等问题,专门组织力量编订了《执行规范手册》,共收录各种文件31篇,内容包括与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本院制定的各项执行管理制度等,为规范执行行为提供了一套完整、统一的规范,并通过培训、考试、检查等措施,促使执行人员熟练掌握,严格要求执行人员在执行工作中自觉遵守操作规范。二是实行执行案件监督、通报制度。坚持定期召开执行案件调度会,对因主观原因被提级、交叉、指定执行的案件、非法定事由超期未执结案件、信访督办案件进行通报,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责任认定意见,限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三是实行执行工作量化考核制度。坚持对全体执行人员进行业绩考评,对执行人员设定了实际执结案件数、执行案件执结率、执行能力、执行社会评价等四项考核指标,每季度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类排序,全院进行通报,年末以此作为确定执行人员考核等次、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主要依据。执行工作量化考核考评制度极大地促进了执行工作,充分发挥了考核评价机制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使得执行案件完全执结到位率大幅提高,差错案件和信访案件大幅减少。

          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公开机制

  桓台县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公开执行,以公开促公正,消除当事人的疑虑,通过通知、公告、桓台法网、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当事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受理后,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告知当事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依法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并在实施执行措施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采取拘留、罚款、拘传等强制措施的,依法向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出示有关手续,说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告知被拘留或者被罚款的人享有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对拟委托评估、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公开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并依法公开进行拍卖、变卖。推行执行裁判公开化,规范中止执行、债权凭证发放等行为,对执行异议、中止执行等事项,实行执行听证制度和未结原因告知制度,消除或减少当事人的合理怀疑,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建立健全人性化执行工作机制

  桓台县人民法院结合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积极转变执行理念,不断探索完善人性化执行方法,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努力实现执行案件案结事了的目标。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坚持做到“三不”,即不让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和患病的父母在场,以免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加重老人的病情;不在重大节日、过生日、婚丧嫁娶时强制执行,避免引发不良社会反映;不让无关人员围观,以保护被执行人的隐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郭某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长期在外躲避执行。近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前往郭某家执行。当到达郭某家附近时,执行法官发现郭某正在为其老母举办葬礼。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郭某暂缓采取执行措施。郭某对此深受感动,在其老母葬礼结束后的第四天便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6000余元的债务。

        建立健全涉执行信访责任落实机制

  桓台法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涉执信访工作。院党组十分重视涉执信访工作,坚持将涉执信访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对涉执信访案件调度、督导,认真听取执行人员的汇报,同他们一道会诊分析案情,商讨执行方案。对重大的涉执信访案件,要求必须随时掌握动态,出现情况及时研究应对措施,确保不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严格落实涉执信访工作信息逐级上报制度,对于强制执行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主动向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汇报,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通过多种途径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突发问题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继续推行“定案件、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的四定责任制,落实首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和谁办案谁负责的制度,减少涉执上访案件。推行“三级谈话”措施,对涉执信访案件,由负责执行的案件承办人出面接待,给当事人讲法律、讲情理,对当事人做先期工作,降低信访层级,避免层层反复汇报情况。案件承办人谈不通,先期工作进展不顺利,由执行庭长谈,继续做工作。执行庭长谈不通,当事人仍不满意的,由执行局长、分管院长直至院长出面接待接着谈,促使问题尽快解决,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对确实经过多方努力但仍有执行难度的案件当事人,积极与案件当事人所在地的党委政府、村(居)委会沟通和联络,给予一定帮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共同做好当事人的稳定工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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