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中院和谐执行为农行追回亿元不良袋款
2008-09-16 16:52:09
     中国法院网讯 (余作才)  9月11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行寄来的一封感谢信,感谢该院执行法官积极主动与被执人主管部门沟通联系,依法为他们执结拖欠了1.5亿元的不良贷款,高度赞扬法院法官人性化的执法理念。

  几年来,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行出现了一些信贷风险,有1.5亿元信贷资金不能按时收回。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宗旨和“三个至上”的指导方针落实到执行工作中,组织精兵强将开展清理不良贷款活动,先后协助农行依法清收了南宁泰安物业发展公司(1500余万元)、桂林橡胶机械厂(400余万元)、双潭电站(900余万元)等六家企业1.5亿元不良贷款。

  在执行“桂林市菜篮子工程发展中心”贷款客户过程中,执行法官们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理念。桂林市菜篮子工程发展中心于1998年在农行贷款400万元,由桂林市食品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贷款早已到期,已严重资不抵债。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担保单位桂林市食品总公司现有职工729人,其中退休职工432人、离休6人,内退下岗职工200多人,公司在岗和离退休职工的工资靠门面出租每年不足100万元的收入艰难度日,公司内退职工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由市财政支付,公司帐面负债3400多万元,尚欠银行贷款300万元和市财政贷款100万元,生活极为困难,一旦执行该公司已查封的资产,公司700多名职工将陷入困境之中,可能会引发诸多不稳定的因素。

  该院执行法官在执行局长张祖元的带领下,积极主动与市食品总公司的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和国资委、财政局、桂林农行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联系,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行也主动提出减免利息的让利政策,争取和解。在执行法官的人性化、公平、公正的执行调解下,目前,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已达成由市政府拿出200万元给农行的一致意见。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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