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高调解 绽放和谐花
广西南宁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狠抓“高调解”工作纪实
2008-09-15 09:51: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林中材 蓝海鹰
兄弟之间多年积怨不断恶化,如何化干戈为玉帛?夫妻同床异梦闹离婚,如何止争保家和,邻里纠纷怒目相待,如何让他们握手言和?面对争诉激烈的案件,如何更圆满地案结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法院法官给出答案:调解。
今年以来,南宁市法院系统继续认真贯彻市中级法院党组的思路“高调解、低改判、零违纪”,工作进展顺利。今年1—8月底,全市法院累计受理各类诉讼案件16539件,累计结案12184件,结案率64.33%、诉讼案件调撤率49.36%、执行案件自动履行和解率27.82%、上诉改判率0.57%,工作人员违法乱纪再创零记录。“高调解”的工作目标已见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南宁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措施有力 层层保障
在认真落实“高调解”工作中,南宁市两级法院在继续解放思想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达成共识:调解好一个案件,就可以化解一个尖锐矛盾,构筑一个和谐的关系。和谐执行,激烈的纷争得到有效的缓和,司法才能真正实现为民的宗旨。
为了构建大调解格局,实现人人都是调解力量、个个都是调解能手的目标,市中级法院要求全市法院系统从立案人员到人民陪审员、书记员、主审法官,甚至庭长、院长都要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形成协调联动的诉讼调解格局,实现审判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社会稳定效果的最大化。
诉讼调解和案件质量被摆到了重要地位。为了确保调解质量,南宁市中级法院党组确定了建立人民调解员进院进庭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实行层层签定责任状、人人制定工作目标计划,促使诉讼调解和案件质量工作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新格局,为诉讼调解工作开展和提高案件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既实现了司法案件由判决为主向调解为主的历史转变,也初步形成了南宁司法调解特色。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到目前为止,全市12个基层法院中除邕宁区和良庆区法院因办公用房紧张和案件相对较少而未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外,其他法院均已在法院立案信访大厅以及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并由当地司法局(所)派出人民调解员长驻。
随着公民维权意识增强,行政诉讼案件大多具有数量多、涉讼部门多、涉讼领域增多和影响社会稳定多等特点。因此,南宁市两级法院坚持以化解官民矛盾为工作出发点,充分发挥行政协调作用,不断加强庭外和解工作,制定了《关于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以维护公平正义、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求各级法院在开展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工作中应正确处理好积极协调与当事人意愿的关系;行政协调与司法审查的关系;协调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关系;协调与裁判的关系,从而保证协调和解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地开展。明确开展协调和解工作必须坚持四个原则,即“合法原则、自愿原则、中立原则和诚信原则”。同时还要求审判人员对于进入实体审理的每一件行政案件均应开展协调和解工作,未经协调,不得作出最后裁判。同时,对协调的程序、和解形式和结案方式也作了具体的规定。
调解工作“各显神通”
南宁市中院刑一庭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案结事了,促进和谐”作为衡量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加大调解力度。近日,该庭又案外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二审案民事部分。残疾人赵光民依靠一辆破旧残疾专用车接送客人为生,并独自抚养年仅10岁的女儿。2007年10月19日,赵驾驶其残疾专用车碰刮正推自行车横过人行横道的傅某,并导致傅某抢救无效死亡。赵因此犯交通肇事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涉及死亡赔偿金的问题,被害人的亲属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而打算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二审期间,主办法官深入调查了解了赵的家庭情况,庭审后,主办法官又深入做赵光民亲戚的工作,建议他们帮助赵渡过难关,以维护赵光明家庭的稳定。最后他们承诺为赵作出赔偿,希望法院能够从中调解,以挽救赵面临崩溃的家庭。为了节约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刑一庭主办法官直接就此案进行案外民事调解。在主办法官的努力下,被害人的亲属谅解了赵,双方自愿达成由赵的亲戚一次性向被害人的亲属赔偿7万元的协议。同时,根据赵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情况,法院对赵光民在原判的基础上减轻了刑罚并判处了缓刑。最终该案获得到了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今年初,马山县法院为了确保实现“高调解”工作目标,在“稳、细、恒、公”上面下功夫。“稳”就是控制事态的发展,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细”要求法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对症下药。如在处理一起离婚官司中,法官了解到被告谭某刑满刚释放,且患有重病,一旦离婚,生活可能陷入困境。承办法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耐心疏导,最终达成“破镜重圆”。“恒”要求法官在调解时耐心疏导,百问不厌、百答不烦。如化解被告马山县加方乡福兰村蓝某邻里纠纷一案中,蓝某同胞兄弟积怨12年之久,经村、社多次调解无果,最后诉至法院。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同胞兄弟二人最终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公”就是在案件审理中客观认定案件事实,公平评判是非。截止今年8月,该院累计审、执结各类案件568件,调撤率达69.51%,执行案件自动履行和解率超过全市系统平均值34.38个百分点。
兴宁区法院在辖区内建立了较为成熟的人民调解网络,网络遍布20个社区,有635名人民调解员。他们通过定期举办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培训班及召开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座谈会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2008年辖区民间纠纷就调解了262件,调解成功率达95.42%。
隆安县法院创新机制,谋求“高调解”。该院要求全院干警提高认识“重”调解,加强培训“善”调解,重视监督“推”调解,注重激励“勤”调解,倾斜基层“快”调解。同时,该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优势,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今年1至8月,该院案件调撤率及执行案件自动履行和解率分别高达76.45%和79.05%。
西乡塘区法院坚持“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审判工作思路,本着便民、利民、护民的原则,全面强化调解工作,调解率同比上升不少。
……
以人为本 良好的队伍铸造良好的业绩
“在加强‘高调解’工作中,南宁市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牢牢把握全体干警思想政治立场,以年初确定实施的‘六项工程’为主线,全面推动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即实施争优创先工程、名案工程、名法官工程、精品裁判文书工程、基础建设工程和司法形象工程”。在介绍南宁市两级法院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经验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莫建芳如是说。
以人为本,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使南宁市两级法院的全体工作人员在思想、工作作风和执法活动上都有了明显的改进和提高,增强了服务大局、维护公平正义和服务民生的意识,强化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改善了审判作风,整顿了审判队伍。全体干警更加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时刻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认真做好判前释法、辨法析理、判后答疑和诉讼调解工作,自觉落实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广大法官主动加班加点完成任务,接待当事人时热情、文明、周到,解答咨询、庭审中言语规范,司法礼仪得到了进一步彰显,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进。截止今年8月底,未发现两级法院干警有违法乱纪现象,各类诉讼案件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全市十二个县、区法院上诉改判率、生效案件改判率都控制在2.5%和0.5%以内。在南宁市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案件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司法公正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广西首府南宁遍地绽放着和谐之花、文明之花。
今年以来,南宁市法院系统继续认真贯彻市中级法院党组的思路“高调解、低改判、零违纪”,工作进展顺利。今年1—8月底,全市法院累计受理各类诉讼案件16539件,累计结案12184件,结案率64.33%、诉讼案件调撤率49.36%、执行案件自动履行和解率27.82%、上诉改判率0.57%,工作人员违法乱纪再创零记录。“高调解”的工作目标已见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南宁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措施有力 层层保障
在认真落实“高调解”工作中,南宁市两级法院在继续解放思想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达成共识:调解好一个案件,就可以化解一个尖锐矛盾,构筑一个和谐的关系。和谐执行,激烈的纷争得到有效的缓和,司法才能真正实现为民的宗旨。
为了构建大调解格局,实现人人都是调解力量、个个都是调解能手的目标,市中级法院要求全市法院系统从立案人员到人民陪审员、书记员、主审法官,甚至庭长、院长都要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形成协调联动的诉讼调解格局,实现审判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社会稳定效果的最大化。
诉讼调解和案件质量被摆到了重要地位。为了确保调解质量,南宁市中级法院党组确定了建立人民调解员进院进庭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实行层层签定责任状、人人制定工作目标计划,促使诉讼调解和案件质量工作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新格局,为诉讼调解工作开展和提高案件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既实现了司法案件由判决为主向调解为主的历史转变,也初步形成了南宁司法调解特色。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到目前为止,全市12个基层法院中除邕宁区和良庆区法院因办公用房紧张和案件相对较少而未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外,其他法院均已在法院立案信访大厅以及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并由当地司法局(所)派出人民调解员长驻。
随着公民维权意识增强,行政诉讼案件大多具有数量多、涉讼部门多、涉讼领域增多和影响社会稳定多等特点。因此,南宁市两级法院坚持以化解官民矛盾为工作出发点,充分发挥行政协调作用,不断加强庭外和解工作,制定了《关于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以维护公平正义、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求各级法院在开展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工作中应正确处理好积极协调与当事人意愿的关系;行政协调与司法审查的关系;协调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关系;协调与裁判的关系,从而保证协调和解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地开展。明确开展协调和解工作必须坚持四个原则,即“合法原则、自愿原则、中立原则和诚信原则”。同时还要求审判人员对于进入实体审理的每一件行政案件均应开展协调和解工作,未经协调,不得作出最后裁判。同时,对协调的程序、和解形式和结案方式也作了具体的规定。
调解工作“各显神通”
南宁市中院刑一庭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案结事了,促进和谐”作为衡量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加大调解力度。近日,该庭又案外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二审案民事部分。残疾人赵光民依靠一辆破旧残疾专用车接送客人为生,并独自抚养年仅10岁的女儿。2007年10月19日,赵驾驶其残疾专用车碰刮正推自行车横过人行横道的傅某,并导致傅某抢救无效死亡。赵因此犯交通肇事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涉及死亡赔偿金的问题,被害人的亲属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而打算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二审期间,主办法官深入调查了解了赵的家庭情况,庭审后,主办法官又深入做赵光民亲戚的工作,建议他们帮助赵渡过难关,以维护赵光明家庭的稳定。最后他们承诺为赵作出赔偿,希望法院能够从中调解,以挽救赵面临崩溃的家庭。为了节约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刑一庭主办法官直接就此案进行案外民事调解。在主办法官的努力下,被害人的亲属谅解了赵,双方自愿达成由赵的亲戚一次性向被害人的亲属赔偿7万元的协议。同时,根据赵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情况,法院对赵光民在原判的基础上减轻了刑罚并判处了缓刑。最终该案获得到了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今年初,马山县法院为了确保实现“高调解”工作目标,在“稳、细、恒、公”上面下功夫。“稳”就是控制事态的发展,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细”要求法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对症下药。如在处理一起离婚官司中,法官了解到被告谭某刑满刚释放,且患有重病,一旦离婚,生活可能陷入困境。承办法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耐心疏导,最终达成“破镜重圆”。“恒”要求法官在调解时耐心疏导,百问不厌、百答不烦。如化解被告马山县加方乡福兰村蓝某邻里纠纷一案中,蓝某同胞兄弟积怨12年之久,经村、社多次调解无果,最后诉至法院。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同胞兄弟二人最终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公”就是在案件审理中客观认定案件事实,公平评判是非。截止今年8月,该院累计审、执结各类案件568件,调撤率达69.51%,执行案件自动履行和解率超过全市系统平均值34.38个百分点。
兴宁区法院在辖区内建立了较为成熟的人民调解网络,网络遍布20个社区,有635名人民调解员。他们通过定期举办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培训班及召开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座谈会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2008年辖区民间纠纷就调解了262件,调解成功率达95.42%。
隆安县法院创新机制,谋求“高调解”。该院要求全院干警提高认识“重”调解,加强培训“善”调解,重视监督“推”调解,注重激励“勤”调解,倾斜基层“快”调解。同时,该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优势,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今年1至8月,该院案件调撤率及执行案件自动履行和解率分别高达76.45%和79.05%。
西乡塘区法院坚持“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审判工作思路,本着便民、利民、护民的原则,全面强化调解工作,调解率同比上升不少。
……
以人为本 良好的队伍铸造良好的业绩
“在加强‘高调解’工作中,南宁市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牢牢把握全体干警思想政治立场,以年初确定实施的‘六项工程’为主线,全面推动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即实施争优创先工程、名案工程、名法官工程、精品裁判文书工程、基础建设工程和司法形象工程”。在介绍南宁市两级法院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经验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莫建芳如是说。
以人为本,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使南宁市两级法院的全体工作人员在思想、工作作风和执法活动上都有了明显的改进和提高,增强了服务大局、维护公平正义和服务民生的意识,强化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改善了审判作风,整顿了审判队伍。全体干警更加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时刻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认真做好判前释法、辨法析理、判后答疑和诉讼调解工作,自觉落实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广大法官主动加班加点完成任务,接待当事人时热情、文明、周到,解答咨询、庭审中言语规范,司法礼仪得到了进一步彰显,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进。截止今年8月底,未发现两级法院干警有违法乱纪现象,各类诉讼案件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全市十二个县、区法院上诉改判率、生效案件改判率都控制在2.5%和0.5%以内。在南宁市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案件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司法公正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广西首府南宁遍地绽放着和谐之花、文明之花。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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