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从庭审笔录制作入手对书记员工作进行规范
2008-09-12 15:21:02
     中国法院网讯 (高志海)  9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书记员进行了庭审笔录制作专题培训。据介绍,这是该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注重从基础抓起,从小处着手,全面规范工作,不断提升审判质量,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官司,对书记员工作进行规范系列举措之一。

  庭审笔录是分析案情、正确裁判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对依法办案、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关系到审判质量的好坏和法院的整体形象。为此,该院每年新书记员入院时,都要组织庭审笔录的培训,从思想上提高书记员对庭审笔录重要性的认识。日常工作中,该院还注重加强对书记员法律基础知识以及新的司法理念的培训,定期开展不同类型的庭审记录技巧与经验交流,不断提高书记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该院要求书记员要做到记录得当、详略适宜、层次分明,审判员在阅卷和作出裁决时能有据可查,让查阅者能清晰准确了解该案原貌。

  为使书记员及早掌握案件全貌,了解案件重点内容,以便有的放矢记录,提高记录效率和效果。该院要求书记员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庭前要阅读案卷材料,对各方当事人姓名、诉讼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案件基本事实、情节作以掌握;加强与审判人员沟通,预知庭审重点和关键证据,以及特别需要注意的环节等。庭审后,该院还要求书记员当庭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读或交给他们阅读庭审笔录,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没有遗漏、差错的,要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认为有遗漏差错的,书记员要将补正的内容和经过记入笔录,并让要求补正的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所陈述的内容提出异议,并要求补正的,书记员要让他们写清说明;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将情况说明附卷。该院还在汇总全院各单位做法、集中全体书记员经验介绍的基础上,总结出了“全”、“实”、“准”、“快”庭审记录技巧四字诀,归纳出优先记录、选择记录、转换语言、“闲”时忙记等庭审记录原则在全院进行推广。

  在此基础上,该院强化书记员奖惩监督制约,大力开展争当“优秀书记员”活动,树立和表彰书记员先进典型;通过卷宗评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庭审笔录质量进行评议,奖优罚劣,推广先进、带动后进,充分调动书记员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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