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路,变“难点”为“亮点”
2008-09-11 16:14: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肖勇
  寻求司法保护,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盾牌。公民进行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利益的实现,胜诉固然可喜,但由于种种原因,到手的权益却无法“兑现”,执行难不仅破坏了交易公平与安全,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权威与尊严,使公民对法律及其运行机制产生失望感,影响人们对整个法律制度的信心。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作为城区法院,因为位置的特殊性,2005年以来,每年审结的案件高达3000多件,而这些审理的案件当中,据统计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案件大约三分之一,剩下三分之二的案件都要需要当事人启动执行程序。可想而知,在本来执行任务就非常重、压力非常大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一支好的执行队伍,没有一种好的执行机制,很难破解执行工作的“颈瓶”。

  曾有一段时间,我院执行工作是处于一种被动执行、疲于应付的状态,执行陷入“执行难”的困境,我们最多的一年要执行的案件多到近2000件。为改变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有效地缓解“执行难”,促进执行工作与审判工作的有机衔接和协调发展。近几年来,我们立足和谐稳定,兼顾公正高效,以推进执行改革为契机,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防止和减少新的执行积案为目标,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深化执行改革,在推进执行工作的观念更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方式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近几年的案件执结率逐年提高,2005年执结率为78%、2006年为82%,2007年为81%,执行积案基本消化,2005年至2007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050件,执结2477件,执结标的金额2.78亿元,2008年1--4月已受理执行案件422件,执结338件,执结率为80%,四年来总的执行积案不到300件,不仅有效地缓解了执行难问题,使执行工作从量的改善提升到质的保障,还走向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开创了执行工作的新格局,由“难点”打造为“亮点”——一是执结率维持在80%以上,作为城区法院,面对全市基层法院一半以上的执行案件,有这样高的执结率,确属不易;二是近几年来没有因执行不能或执行不能而引发的进京、上省访;三是我院创造的执行工作经验--汤河经验(尽责为上、以诚相待、刚柔相济、方法多样)已作为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

  (一)认识到位,三个强化充实执行工作。

  认识到位,效果加倍。我们改变过去重审判轻执行的认识,将执行与审判同等对待,并在人、财、物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三个强化进一步充实执行工作:一是力量强化,率先在全省基层法院成立了正科级的执行局,一正两副,局长进党组,将执行干警由原来的7人增加到11人,并将法警队作为执行的后配力量,随时配合执行局工作;二是装备强化,配置了11台电脑、4台车辆、1台摄像机、1台数码相机、2支录音笔,以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三是经费强化,高其他部门下拨执行办公费用,优先拨付执行办案经费,对因执行工作需要的相关开支实报实销,以保障执行工作的开展。

  (二)统筹布局,提出三步走的工作思路。

  思路决定出路,执行工作改革创新的关键在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新的思路去引导和规范执行工作。为此,换届以后,新的安源区法院领导班子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就整体工作制定了“五年发展规划”,不仅明确2009年为执行兑现年,而且每年度安排1—2个月针对执行案件攻坚战,并提出了三步走的工作思路:第一步,量的改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第二步,质的保障,着力规范执行行为;第三步,面的拓展,建立长效执行机制,做到每步既有明确的目标,又有具体的方案,更有得力的措施。

  (三)大胆探索,构建四个层面运行机制。

  我们按照追求公正兼顾效率、保障和谐兼顾权益的原则,在执行效果的改进、执行管理的构建、执行权限的制约、执行监督的完善四个层面上,着力实现四项执行机制的改革,可以说,经过不懈的努力和探索,我院目前已基本形成了符合自身特点的执行工作机制。

  一是快速反应机制。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建立“执行快速反应中心”,由执行局、法庭、法警大队组成,下设七个执行组,打破8小时工作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件联系卡”,注明“报警”范围,并设立和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凡工作时间内,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出、出警必复”,工作时间外则遇紧急情况出警。如被执行人财产在本市范围内的,在12小时工作日内出警执行;在外省外地市的,则在48小时内出警执行。

  二是交叉协调机制。主要是摒弃旧有执行工作管理体制互不隶属、各自为政的模式,突出执行工作的行政化特点,体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结合,对一些受当地或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多个法院同时执行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而发生争议等类型的案件,进行提级执行和交叉执行。如我院执行的被执行人邱守淡借款纠纷一案,经市中院统一协调,将其他法院的同一类案件归于我院执行,统一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及时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三是分权制约机制。在执行机构设置上,贯彻执行权力分权制约的原则,把执行权进一步划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使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执行监督上,由纪检组、监察室、政工科与每一名执行员签订了廉政责任状,实行廉政监督制度。在执行案件质量上,由审监庭为每位执行员建立业绩档案和质量卡,对执行案件按月进行质量评查。在执行责任上,制定《不合格案件界定及责任追究办法》,按不同情形对责任人分别实行通报、罚款、待岗、调离、处分、降级、撤职等处理。

  四是流转办案机制。过去的执行案件往往是一人包案到底,工作既不透明,又缺乏有效监督,更容易引起当事人对执行人员所作所为的猜疑和不满。为此,我们全面实行流转办案机制,变固定办案为分段办案、变一人包案到多人办案、变少数人说了算到合议庭集体决定,既规范了办案,又有利于监督,起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的具体做法是:一是由执行法官组成执行裁判庭,依照法律规定对需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审查、强制措施的实施,行使执行工作的裁定权、命令权、决定权;二是由执行员组成的执行处,根据执行裁判庭的指令,负责对具体案件采取执行措施;三是由执行法官和其他管理人员组成的综合处,协调有关案件的处理,如涉及涉法上访、督办案件,与其他部门的就案件的讨论等,从而为进一步防止和杜绝随意执行、消极执行、简单执行、违法执行乃至乱执行提供了机制上的保障。

  (四)科学管理,坚持五个指标进行工作考评。

  为了更好地做好执行工作,进一步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增加执行人员的责任心,有力促进执行工作质量,我们通过强化期限意识,确保执行效率;强化质量意识,确保执行公正;强调保障意识,确保执行效果的“三个强化,三个确保”,制定了执行工作考评办法,围绕五个指标进行管理和考评,以实现执行案件的均衡结案和良性循环:一是坚持努力提升执行标的到位率,将其作为衡量执行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二是坚持控制执行案件信访数量,将其作为评价执行工作的参考指标;三是坚持提高月、季度执行案件数量和结案率,作为检验执行工作的依据指标;四是坚持易人执行案件制度,以易换案件百分比,作为执行员个人工作作风的辅助考核依据;五是坚持对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错误执行的查处力度,按不同比例对执行员分别实行通报、罚款、待岗、调离、处分、降级、撤职等处理。

  (五)灵活多样,摸索出十种方法兑现合法权益。

  回顾这几年的工作,我们之所以能够有效缓解“执行难”,有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得益于我们在优化执行效果上下功夫、在提高执行艺术上作文章、在改进执行方式上想点子。通过几年来的摸索与研究,我们总结出公开曝光方法、有奖举报方法、举证申报方法、共同执行方法、指定执行方法、追债还债方法、出租还债方法、发包还债方法、劳务抵债方法、留置管理方法等十种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然后根据不同的案情和案件执行的进展情况,针对性地实行交叉执行、集中执行、指令执行、移送执行;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实行早晚执行、节假日执行;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实行当事人财产申报,执行到期债权,资产抵偿,发放债权凭证或分期执行;根据被执行人的态度,实行强制执行、和解执行、开听证会。

  (六)深入推进,建立六项执行长效机制。

  近几年来,我院以现代司法理念为指导、以体制创新为保证、以提高案件执结率、压缩积案为目标,进一步深入推进执行改革,建立和完善了六项执行工作机长效机制,以努力拓展执行空间。

  1、完善以执行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执行组织机制。完善执行组建设,建立以执行长负责制为核心的组织机制,既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化执行工作运行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在执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配置业务素质较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执行长,进行统一管理、指挥,可以较好地解决执行乱及乱执行的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通过执行长的工作,逐步形成局长、执行长、执行员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的两级管理模式,促进执行工作的良性开展。

  2、完善以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宗旨的执行公开机制。执行公开机制是做好执行工作的基本执行理念之一,也是实现“公正和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的重要措施。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消除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合理怀疑,有效化解执行中的矛盾,制定相关措施,包括执行风险告知公开、流程程序公开、承办人和联席方式公开、执行进程公开、调查情况公开、执行措施公开、财产控制和处分情况公开、特殊情况公开、中止原因公开、查询监督途径公开、群体纠纷执行分配方案公开,最大限度地提高执行程序的透明度,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

  3、完善以信访、跟踪反馈为抓手的执行监督机制。以建立信访制度为抓手,关注并及时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切实履行司法为民的宗旨,降低来信来访率。推出四项新举措,对执行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一是在院长庭长接待制度的基础上,推行执行长接待日,实行执行长负责制,对有信访的案件,首先由执行长负责处理,争取信访不升级,不越级。二是对当事人来信来访的,除催促承办人加快办结外,还由专门人员对来信来访者进行回访和意见征询,以主动、热情的服务精神,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肯定。三是会同监察室,联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四是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工作,听取执行汇报,借助外力,强化监督。

  4、完善以敬业自律、清正廉明为目标的执行纪律机制。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到的教育,开展以“忠诚、团结、果敢、理性”为内容的庭训教育,提高执行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倡导奉献精神和自律意识,真正履行起一个法官的社会责任。对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决不姑息。

  5、完善以司法联动、社会合作为依托的执行协作机制。依靠现有资源,不断向外延伸,争取执行工作的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重要功能,加强同基层组织的横向联系,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强执行协调,主动与银行、税务、工商、房管等部门加强联系、协调和沟通,对一些困扰执行工作的协助执行难题想方设法加以解决。以探索建立被执行人名录制度为契机,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加强社会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通过社会的合力给被执行人施加强大的压力,改善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委托执行工作的调研,改变委托执行案件期限长、效果差的被动局面。进一步规范评估、拍卖和变卖制度,确保执行标的物能以价值最大化的方式迅速变现,公平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利益。

  6、完善计算机管理为手段的执行案件审批机制。一方面完善计算机的流程管理功能,使案件办理的各个节点都能通过计算机网络得到体现;另一方面,对执行案件管理软件进行实用培训和指导,提高执行人员利用执行管理系统的能力和效力。通过努力,形成人人能够熟练输入案件信息和报结案件,为流程管理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作者系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漆浩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