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执行公开透明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山东高院推广蒙阴法院执行对话机制
2008-09-11 15:18:06
     中国法院网讯 (马丽)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今年4月建立了执行对话机制,切实提高了执行效率。山东高院充分肯定该制度,并于9月10日出台文件,要求全省各法院准确把握执行对话机制的具体要求,从实际出发,建立运行符合辖区工作实际的执行对话机制。

  吴某与被执行人因房屋使用权纠纷打官司进入执行程序,由于被执行人无其他房屋居住,且患有肺病,执行难度大,致使此案立案后,在近10年的时间里没得到有效解决。今年4月份,山东蒙阴县法院通过执行对话机制,与该案申请人及时沟通,得到了申请人的理解与配合。同时该院又协调村、镇给被执行人解决了居住问题,使这起十多年的积案得以圆满解决。

  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过程中,山东蒙阴县法院就如何真正做到学以致用,更好地将活动成果用于推动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深入地思考。他们认识到,只有让法院执行工作进一步公开、透明,不断增进当事人和社会对执行工作的了解与理解,才能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对执行工作的不满情绪,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减少涉执信访。因此,蒙阴县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建立了执行对话机制。对话会每月26日举行一次,由分管院长或执行局长主持召开,案件承办人和两个月内未执结案件的申请人坐在一起平等对话,并邀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纪委、政法委、信访等有关部门人员和媒体记者参加。

  执行人员将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情况全部公开,置于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申请人就执行中存在的采取措施不够有力、案件进展情况缓慢等问题提出来,执行人员不仅给予合理解释,还提出下一步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打算,给申请人一个明确的答复。通过这样互通信息、分析案情,申请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艰辛有了更深的了解,对案件不能及时执结的原因也给予了充分的理解,从而在根本上减少了涉执信访问题的发生。承办人也在当事人的提示中发现症结,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及落实措施,提高了执行效率。

  对话会上,法院还积极征询申请人、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他们提出的问题,案件承办人当场能够答复的,立刻答复;需要进行汇总研究后答复的,限期在对话会后三日内答复。案件承办人因故不能参加对话会的,由执行局负责人答复。这样既保障了申请人的知情权、话语权和监督权,又规范了执行行为,使“说情风”无机可乘,避免了关系案、人情案现象发生,同时也密切了法院与外部的联系,使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蒙阴县法院通过构建这样一个沟通协调、向社会展示执行工作的对话平台,增进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促使社会了解、理解并支持执行工作,减少了申执矛盾及涉执上访问题的发生,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该院自今年4月实行该制度以来,共召开4次执行对话会,在处理的2008年以前旧存的89起案件中,依法中止8件,执结35件,其中4件多年上访的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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