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飞车侧翻摔伤妻 法官调解获赔偿
2008-09-10 15:09:12
     中国法院网讯 (王洪 张春华)  一场经历一审和重审的人身赔偿案件经过法官悉心疏导,终使家庭困难的当事人拿到了补偿款。近日,当事人王某怀着难于言表的感激之情专程来到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感谢承办法官苏化军:“谢谢苏法官!等我老伴病好了一定亲身来感谢你们……”

  当事人王某和段某两夫妇日常以回收废品为生,家庭生活十分困难。2006年7月27日中午,董某因搬迁雇请王某搬运。当天晚上,董某家俱尚未搬完,王某的妻子段某一起来帮忙。当时,董某不在家,王某与妻子就在董某住宅小区的大门口等候。19时许,董某的妻子徐某骑车从外面回家途径大门口,王某主动与徐某打招呼而徐某不应。董某随即让妻子段某坐上人力三轮货车尾随徐某追赶。由于转弯太急,人力三轮货车侧翻,段某从车上摔下致伤,后经医院诊断为中型颅脑损伤。

  段某认为自己受伤与雇主、某市政管理处和某水务集团公司有直接因果关系,遂向三名责任主体提出人身伤害赔偿。段某索赔无果后,就将三名责任主体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6万余元。樊城区法院经过审查,于2007年5月作出了民事判决,认定雇主董某和某市政管理处不承担民事责任,某水务集团公司承担原告各项损失4000余元。而某水务集团公司依据《襄樊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箱盖设施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该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重审。合议庭办案法官先从审查案件入手,广泛倾听各方意见。重审开庭后,主办法官苏化军考虑到段某家庭生活窘迫,不厌其烦地主持了多次多方和单方调解,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经过数十次地调查走访和反复调解,各方当事人均被承办法官的执著精神和职业操守所感动,自愿达成协议,纷纷从配合法院工作和人道主义精神出发,伸出援手为段某减轻生活负担。同样身受感动的段某也放弃了其他的补偿请求。至此,一块“骨头案”在法官精心调解中得到化解,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