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同一片蓝天
——北京市法院“司法助残、共建和谐”工作纪实
2008-09-10 13:46: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鲍雷 刘玉民
  尊重残疾人的人格,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司法助残、共建和谐”为主题,坚持优先处理和便利群众两个特色,采取多种措施帮助残疾人困难群体,依法公平处理涉残疾人案件,充分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首都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对该院成功救助聋哑少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向表示感谢和敬意。北京市残联副主席刘京生等专程到北京市高级法院赠送了书有“维权助残、共建和谐”的牌匾。

           手语法官无私帮助聋哑人

  北京市共有各类残疾人99.9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为6.5%,涉及260万家庭人口。这一群体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

  6月27日 上午,一位聋哑人在姐姐的陪同下来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立案庭窗口,要求提供法律咨询。懂得手语的孙茹贤法官热情接待了他。经交流才知道,这位聋哑人名叫裘二鸣,因财产纠纷在其他法院被诉,欲寻求法律帮助,因此慕名来丰台法院找到孙茹贤法官,咨询相关法律事宜。交流中,孙茹贤发现,裘二鸣并未接受过系统的手语培训,使用的手语为土语。虽然裘二鸣在本院并无诉讼,但考虑到丰台法院曾处理过类事的案件,有很好的经验,孙茹贤法官积极与管辖法院的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并告知承办法官裘某的特点,建议其在聘请翻译时将这一因素考虑在内,该法院法官的积极响应。裘二鸣对丰台法院立案法官的高素质,尤其是高度为百姓服务的精神态度大加称赞,并于当日下午再次来到丰台法院立案庭,竖起大拇指,向孙茹贤法官和丰台法院给他的帮助表示了感激之情。

  耐心细致、会打手语、并懂哑语的孙茹贤是丰台区法院负责专门接待盲、聋、哑当事人的法官。为了方便地为残疾人这一特殊人群进行立案指导,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自2003年起就在全市首次设立盲、聋、哑人接待窗口。盲人来丰台法院立案,可以当场口述,由接待的法官记录下来,替他们写诉状;聋哑人如果遇到不明白的法律问题也可以放心地与法官进行无障碍的沟通。一些盲、聋、哑残疾人慕名而来,体验这种特殊的服务,感受法院的特殊关怀。据丰台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介绍,每年几乎都有十几个盲、聋、哑残疾人到法院打官司。

         “上门立案”方便残疾当事人

  “刘大爷,这是您的诉状和情况说明,您看看有没有差错,没什么补充的就签上您的名字”。4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邓法官受理的“上门立案”第一案受理完毕。今年76岁的刘大爷是北京市宏汇园小区的居民,去年9月的一天,刘大爷在小区里被张女士的宠物狗追扑摔倒造成腰椎压碎性骨折。张女士夫妇在支付了刘大爷一个半月的医疗费后坚决不予支付后期费用。刘大爷试着拨通了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上门立案的热线电话,法院很快就来立案受理了。 

  “上门立案”是西城区法院为方便群众立案而采取的措施。需要在西城区法院打官司而又行动不便的老人和残疾人,只要打个电话预约,就会有法官上门办理立案服务。据西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提供的上门立案服务主要针对的是无监护人和其他代理人的当事人,六十五岁以上的老人,双目失明及其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需要上门立案的,先要通过电话进行申请,立案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后,根据案件性质告知当事人立案应准备的材料,指导当事人作好立案的准备。当事人准备好全部立案材料后,再通过电话与法官确定上门立案的时间,立案法院将按照预定时间,与书记员一同携带着立案所需手续到申请人家中。对属于西城区法院管辖且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办理相应手续,并代为交纳诉讼费;对于不属于西城区法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到其他法院立案;对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则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解决。如果立案法官上门后,仍遇到材料不全的情况,则将现场告知当事人补充相应材料后再进行预约。

          司法帮扶残疾未成年犯 “回家”

   2006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审理了未成年被告人赵某盗窃一案。承办法官了解到:该被告人是聋哑人,自报出生日期为1988年10月8日,因其父母已经离异,自己记不清家庭住址,只说曾在某市聋哑学校读过书,于2005年5月被一聋哑人拐带至京,后其按照该人传授的方法,先后盗窃作案两起,价值人民币2100余元。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考虑到赵某系被他人拐带犯罪,且系聋哑未成年人,并有坦白情节,因而对赵某免予刑事处罚。为了查清赵某的家庭住址及亲属联系方式,以确保其释放后不至再度流离失所,或落入不法分子的操控中而重新违法犯罪,海淀区法院承办法官向有关部门致电反映了上述情况,在多方联系下,不仅查明了赵某的住址,还找到了赵某父亲的姓名。 赵某返回家乡后,海淀区法院法官曾数次前去回访探望,考虑到他的实际困难,遂用“判后救助专项基金”为其配置了价值人民币一万余元的助听器。在戴上助听器后,他脸上始终洋溢着微笑,并迫不及待地用手语与翻译对话,用不太标准的声音念出了“妈妈”二字,赵某又一次获得了“新声”。当得知其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办理个人身份证,进而影响到本人残疾证的申领和低保金的领取,海淀区法院遂再次联系相关部门,在他们的大力督促和耐心疏通下,赵某的身份证已得到解决。更为可喜的是,为避免赵某受到原团伙老大的打击报复,相关部门已将其转移到安全场所住宿,并安排了就业岗位。

  自2006年5月至今,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与公安、残联、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单位配合,共救助聋哑、盲人、肢体残疾未成年人近10人。这些人中有的已顺利重返家乡,回归家庭亲情,有的在有关社会团体的监护和帮助下,学习一技之长,开始了自食其力的新生活。通过努力,使残疾失足的孩子洗涤了蒙尘的心灵,得以平稳地回归社会,也使他们深陷痛苦的父母,重新燃起希望之光。

  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受理的涉残疾人案件呈上升趋势。这类案件的审理存在着自身的特殊性,诸如残疾当事人因为身体或精神方面的残疾,在案件审理中容易受到歧视或遭受不平等待遇;残疾当事人大多生活相对困难,其通过诉讼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工伤赔偿、抚恤金、救济金等时,往往具有相当的急迫性;残疾当事人由于身体或精神的缺陷,在参加诉讼活动时常常需要手语、翻译、字幕等帮助,同时由于行动不便到法院参加诉讼活动往往成本较高等。为此,北京市高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依法维护残疾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明确规定全市各级法院要健全无障碍设施、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和聘请手语翻译等多项措施,方便残疾当事人诉讼,降低残疾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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