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满意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四川省罗江县人民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纪实
2008-09-08 10:43: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胜
罗江法院就地开庭方便群众受宣传教育
罗江县人民法院是四川省德阳市基层法院中人员最少、最年轻的法院,全院现有在编法官和工作人员28人,其中90%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就是这样一个袖珍法院,每年审结的案件却以百分之十以上比例持续增长,在建院十二年以来的工作中连创佳绩。2005年该院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六无”法院称号,2002年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达到省一级管理标准,2000年被德阳市委政法委评为先进集体, 2002年被德阳市政府命名为园林式单位, 2002-2003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德阳市政法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以及获得省、市、县级多项殊荣。
在2008年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该院党组要求全院工作人员将力量和智慧集中到审判(执行)实践上来,在执法思路、执法水平、执法作风等方面真正体现人民法院服务大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当事人送来“高效廉洁、秉公执法” 的锦旗
该院牢固树立“有执必果”的信念,在全省率先推行“执行110” 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出动,通过加大执行力度,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如:家住成都的吴忠琼向舒某主张借款7500元,判决后吴忠琼向该院申请执行,期间,因舒某欠债多,便采取四处躲避的方法逃避债务,导致本案一度无法顺利进行。今年4月的一天中午,执行法官接到电话,获知舒某已回到家中的消息后,立即前往现场,依法对其进行搜查,当即从舒某身上搜查出现金1100多元。鉴于舒某有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该院经研究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十四日处罚。拘留期间,舒某的亲属替他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人吴忠琼为此专程送来一面写有“高效廉洁、秉公执法” 锦旗,对该院的工作予以肯定和感激。
为确保案件质量,该院坚持开展业务研讨活动,对审判(执行)实践中的复杂、疑难或不确定问题进行集体讨论,以寻求最佳解决对策。今年以来,该院已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15面,表扬信11封。
受助儿童母亲:“是法院让我孩子创造了生命奇迹,我无法用言语来表达感激…”
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提供更多的帮助,该院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在2007年1月已建立执行救助基金的基础上,由财政拨款20万元,建立了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并于今年4月正式印发使用管理办法,为有效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上和资金上的支持。至今,该院已进行司法救助11件1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余元。如在审理儿童陈凯曦因误食烧碱而致残的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陈凯曦前期医疗已花费数万元,陈凯曦靠食物管连结肚子供应营养已生存两年,如不及时治疗孩子将无法正常存活,修复食道还需巨额手术费用,其父母无力承担,被告人也无履行能力,该案如简单判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该院先是号召全院工作人员捐款,然后向上级主动汇报,得到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亲自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争取司法救助资金,并号召有关部门和全县干部职工踊跃捐款献爱心,圆满解决了陈凯曦的医疗费问题,诉讼案件也于5月经调解撤诉解决。地震发生后,该院催促有关部门尽快将资金落实到位,在灾后第五天即为正在重庆住院的陈凯曦汇去8万元做为第一次手术费用,使其及时得到救治,截止目前,全县各界为陈凯曦募集的爱心款已超过17万元,让他进行后几次手术有了足够的资金保障。陈凯曦母亲付莉每每谈到此,总是动情的说:“罗江法院救了我儿子,他们牵头呼吁各方献爱心,我儿子才能活到现在,是法院让我孩子创造了生命奇迹,我无法用言语来表达感激…”。该院极具人性化的处理方式使此事件在社会各界范围内广受称赞。
罗江法院采取措施加强了对当事人的释明和指导力度,将诉讼程序流程图、引用法律条文、期间提示、公告等内容的程序告知书,发放给当事人,对该程序的具体流程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注明;告知诉讼风险和注意事项,庭审阶段归纳争议焦点等,增加诉讼透明度;在案件宣判后,对当事人有异议的案件及时进行判后解答疑问,讲解法律规定和法官认定事实的理由和依据;对提起上诉的案件,法官告知其上诉程序和注意事项等。
受灾当事人:“我们在这里感受到了关怀,你们的效率很高”
因“5.12”汶川大地震突然暴发,罗江县受灾较严重,这给法院的工作和群众参加诉讼带来了极大不便。5月13日上午,该院民庭承办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按照原开庭通知冒着余震的危险来到法院出庭。按法律规定,遇突发自然灾害可以延期审理,但考虑到当事人已经来了,为减少当事人讼累,尽快解决让当事人在家能专心抗灾,审判人员决定如期开庭。在临时搭建的简易审判庭内,经过审判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都很满意法院的工作,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使当事人深受感动,他们握着法官的手说:“谢谢法官,谢谢县法院,我们在这里感受到了关怀,你们的效率非常高。”
为确保审判工作达到“公正、公平、公开”,该院着眼于民商事案件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该院对不同类型案件进行归类梳理,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探索出一条“案前调解、案中调解、事后释法明理和息诉服判工作”的诉讼调解新路。该院今年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0%以上,使大量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被执行人受感动:“没想到法院这样地理解我的困难,我感到被尊重”
在5.12特大地震之后,罗江法院除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中,还在办案中更新观念,拓展思路,6月6日,该院即在当事人反映后快迅执结一起损害赔偿案件,在抗震救灾中化解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陈文美诉陈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陈某未按期给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五万元,申请人陈文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月12日,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降临四川,该院执行法官在重灾乡镇参与抗震救灾工作,他们抽空前往本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家中查看受灾情况,并通知被执行人陈某于到执行局。被执行人陈某来到法院,表明自己确实没有能力履行义务。自己与妻子在某饲料公司才工作一个月,每月自己工资一千二百元,妻子每月五百元。如果不是地震,原本打算在饲料公司借款支付,但是因为地震,饲料公司损失惨重,无力借款给他。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情况属实,申请人家庭也因地震房屋部分倒塌,且申请人因病情需要花钱治疗。为了能化解纠纷,顺利执结,法院经仔细研究,结合当前形势,决定创新思维,从被执行人透露的曾向饲料公司借钱的角度出发,及时与饲料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联系,希望企业能帮助其员工,协助做好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工作,使本案能早日解决。唐某接到法院的电话后,非常配合,表示将全力帮助职工,并亲自到执行局答应先借给被执行人一万元用于履行义务,下欠二万六千四百元由饲料公司做担保,直至结清为止,三方最后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6月6日下午,该院执行局将执行到的一万元现金交到申请人陈文美的手中,申请人连声道谢。而被执行人陈某更是激动地说:“太感谢了,我没有想到法院会为一个被执行人这样地着想,这样地理解我的困难,我感到被尊重。没有别的,我一定遵守协议,才对起得你们。”
院长的真心表白:“人民群众满意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为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心悦诚服的官司,罗江法院努力做到加强维护当事人诉权的意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加强审判(执行)作风建设,规范办案用语和调解工作,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不随意打断当事人发言或强行进行调解;加强对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周到、细致地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
“为履行审判职能和推进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我们对全县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罗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龙维斌表示,“我们要把审判(执行)工作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相结合,践行“三个至上”的要求,将全部力量和智慧集中到审判(执行)实践中,在工作中出成果、出经验、出亮点,人民群众满意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在2008年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该院党组要求全院工作人员将力量和智慧集中到审判(执行)实践上来,在执法思路、执法水平、执法作风等方面真正体现人民法院服务大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当事人送来“高效廉洁、秉公执法” 的锦旗
该院牢固树立“有执必果”的信念,在全省率先推行“执行110” 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出动,通过加大执行力度,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如:家住成都的吴忠琼向舒某主张借款7500元,判决后吴忠琼向该院申请执行,期间,因舒某欠债多,便采取四处躲避的方法逃避债务,导致本案一度无法顺利进行。今年4月的一天中午,执行法官接到电话,获知舒某已回到家中的消息后,立即前往现场,依法对其进行搜查,当即从舒某身上搜查出现金1100多元。鉴于舒某有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该院经研究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十四日处罚。拘留期间,舒某的亲属替他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人吴忠琼为此专程送来一面写有“高效廉洁、秉公执法” 锦旗,对该院的工作予以肯定和感激。
为确保案件质量,该院坚持开展业务研讨活动,对审判(执行)实践中的复杂、疑难或不确定问题进行集体讨论,以寻求最佳解决对策。今年以来,该院已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15面,表扬信11封。
受助儿童母亲:“是法院让我孩子创造了生命奇迹,我无法用言语来表达感激…”
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提供更多的帮助,该院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在2007年1月已建立执行救助基金的基础上,由财政拨款20万元,建立了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并于今年4月正式印发使用管理办法,为有效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上和资金上的支持。至今,该院已进行司法救助11件1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余元。如在审理儿童陈凯曦因误食烧碱而致残的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陈凯曦前期医疗已花费数万元,陈凯曦靠食物管连结肚子供应营养已生存两年,如不及时治疗孩子将无法正常存活,修复食道还需巨额手术费用,其父母无力承担,被告人也无履行能力,该案如简单判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该院先是号召全院工作人员捐款,然后向上级主动汇报,得到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亲自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争取司法救助资金,并号召有关部门和全县干部职工踊跃捐款献爱心,圆满解决了陈凯曦的医疗费问题,诉讼案件也于5月经调解撤诉解决。地震发生后,该院催促有关部门尽快将资金落实到位,在灾后第五天即为正在重庆住院的陈凯曦汇去8万元做为第一次手术费用,使其及时得到救治,截止目前,全县各界为陈凯曦募集的爱心款已超过17万元,让他进行后几次手术有了足够的资金保障。陈凯曦母亲付莉每每谈到此,总是动情的说:“罗江法院救了我儿子,他们牵头呼吁各方献爱心,我儿子才能活到现在,是法院让我孩子创造了生命奇迹,我无法用言语来表达感激…”。该院极具人性化的处理方式使此事件在社会各界范围内广受称赞。
罗江法院采取措施加强了对当事人的释明和指导力度,将诉讼程序流程图、引用法律条文、期间提示、公告等内容的程序告知书,发放给当事人,对该程序的具体流程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注明;告知诉讼风险和注意事项,庭审阶段归纳争议焦点等,增加诉讼透明度;在案件宣判后,对当事人有异议的案件及时进行判后解答疑问,讲解法律规定和法官认定事实的理由和依据;对提起上诉的案件,法官告知其上诉程序和注意事项等。
受灾当事人:“我们在这里感受到了关怀,你们的效率很高”
因“5.12”汶川大地震突然暴发,罗江县受灾较严重,这给法院的工作和群众参加诉讼带来了极大不便。5月13日上午,该院民庭承办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按照原开庭通知冒着余震的危险来到法院出庭。按法律规定,遇突发自然灾害可以延期审理,但考虑到当事人已经来了,为减少当事人讼累,尽快解决让当事人在家能专心抗灾,审判人员决定如期开庭。在临时搭建的简易审判庭内,经过审判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都很满意法院的工作,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使当事人深受感动,他们握着法官的手说:“谢谢法官,谢谢县法院,我们在这里感受到了关怀,你们的效率非常高。”
为确保审判工作达到“公正、公平、公开”,该院着眼于民商事案件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该院对不同类型案件进行归类梳理,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探索出一条“案前调解、案中调解、事后释法明理和息诉服判工作”的诉讼调解新路。该院今年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0%以上,使大量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被执行人受感动:“没想到法院这样地理解我的困难,我感到被尊重”
在5.12特大地震之后,罗江法院除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中,还在办案中更新观念,拓展思路,6月6日,该院即在当事人反映后快迅执结一起损害赔偿案件,在抗震救灾中化解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陈文美诉陈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陈某未按期给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五万元,申请人陈文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月12日,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降临四川,该院执行法官在重灾乡镇参与抗震救灾工作,他们抽空前往本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家中查看受灾情况,并通知被执行人陈某于到执行局。被执行人陈某来到法院,表明自己确实没有能力履行义务。自己与妻子在某饲料公司才工作一个月,每月自己工资一千二百元,妻子每月五百元。如果不是地震,原本打算在饲料公司借款支付,但是因为地震,饲料公司损失惨重,无力借款给他。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情况属实,申请人家庭也因地震房屋部分倒塌,且申请人因病情需要花钱治疗。为了能化解纠纷,顺利执结,法院经仔细研究,结合当前形势,决定创新思维,从被执行人透露的曾向饲料公司借钱的角度出发,及时与饲料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联系,希望企业能帮助其员工,协助做好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工作,使本案能早日解决。唐某接到法院的电话后,非常配合,表示将全力帮助职工,并亲自到执行局答应先借给被执行人一万元用于履行义务,下欠二万六千四百元由饲料公司做担保,直至结清为止,三方最后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6月6日下午,该院执行局将执行到的一万元现金交到申请人陈文美的手中,申请人连声道谢。而被执行人陈某更是激动地说:“太感谢了,我没有想到法院会为一个被执行人这样地着想,这样地理解我的困难,我感到被尊重。没有别的,我一定遵守协议,才对起得你们。”
院长的真心表白:“人民群众满意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为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心悦诚服的官司,罗江法院努力做到加强维护当事人诉权的意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加强审判(执行)作风建设,规范办案用语和调解工作,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不随意打断当事人发言或强行进行调解;加强对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周到、细致地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
“为履行审判职能和推进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我们对全县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罗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龙维斌表示,“我们要把审判(执行)工作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相结合,践行“三个至上”的要求,将全部力量和智慧集中到审判(执行)实践中,在工作中出成果、出经验、出亮点,人民群众满意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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