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
兰考法院扎实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008-08-29 09:58: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建光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致力于建立健全兰考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效深入开展。

          加强廉政教育 靠教育倡廉

  该院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全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同业务培训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并且纳入考核,确保全院工作人员人人都受到廉政教育。集中培训的同时,通过开展“每周敲一次警钟”活动、“以案析理”活动、典型树廉活动、家庭助廉活动以及廉政格言警句进法院等多项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促进教育成效。

           健全廉政制度,靠制度保廉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认真执行最高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等规定,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在原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追究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加强层层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连带制,即院长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并对院班子成员的廉政直接负责,院副职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廉政直接负责,中层负责人对部门人员的廉政直接负责,部门人员对本人及家属的廉政直接负责。院纪检组和监察室负责人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落实责任。责任追究实行上挂连带责任制,即所负直接责任的下级人员因出现廉政问题被追究责任,上一级责任人应负连带责任,可酌情从轻一个处理级别处理,直至引咎辞职。切实加强责任领导的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确保全面推进廉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出台《法院内部督查工作规定》和《内部工作人员处罚办法》,由纪检组监察室牵头,各综合部门负责人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的对院机关内部考勤、卫生、值班、车辆、开庭、司法礼仪、廉政及各项制度的遵守情况进步督查,根据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督查组有权进行内部处罚,督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督查组不仅仅对各单位的制度遵守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还对负有制度落实和管理职责的综合部门进行督查,以促进该综合部门全面履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职责。督查工作的相关规定及落实有效的规范了法院的各项管理工作。

           加大廉政监督,靠监督促廉

   在教育、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和惩处力度。对当事人来访、控告的案件,坚决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对来信来访百分之百受理,对受理的案件百分之百落实,落实后应当追究责任的百分之百处理,对来信来访当事人百分之百答复。加大查办惩处力度的同时,不断拓宽内外监督渠道,首先强化内部监督,每名各工作人员年初要有廉政承诺,年内每季度要有廉政报告,中层工作人员要有廉政述职,重大事项要向廉政部门备案,强化全院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同时强化落实廉政回访制度,把廉政回访卡作为卷宗必备和必查的材料,否则不予归档。其次拓宽外部监督,坚持每季度一次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院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定期走访案件当事人、律师、人大、政协等社会各界人士,广开监督渠道;建立亲属助廉联系卡,工作人员家属平时对工作人员做到“一个提醒”和“六个过问”,即经常提醒工作人员廉法奉公,结交朋友要过问,不回家吃饭要过问,出去旅游要过问,晚归时要过问,拿回高档礼品时要过问,家庭收入明显反常时要过问,争取形成父母教育子女、子女督促父母、妻子警示丈夫、丈夫引导妻子的家庭助廉可喜局面。

  兰考法院通过教育、制度、惩治建立健全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陶冶了工作人员的思想情操,有效的规范了法院管理,树立了全院崇廉尚廉的工作氛围,激发了全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激情,全院工作人员呈现出昂扬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2007年结案2670件,结案率达99%,调撤率达80.5%,2008年元??8月份结案1565件,结案率达93%,调撤率达82.9%,近三年来,无一起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政制度或其他制度被处理,真正树立了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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