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现场调解农户与矿主采煤之争融坚冰
——盐津县人民法院调解工作侧记
2008-08-21 13:48:25
当地农民正在调解协议上按手印
中国法院网讯 (欧锡海) 8月15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葛芝毅与承办法官一同前往纠纷发生地,现场处理发生在滩头乡新田村的两起涉及农民与煤矿纠纷案件,在滩头乡党委、政府、人大以及村两委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仅三个小时的时间,这两起群体性诉讼案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葛华朋、葛华楚等八户农户的房屋在新田村利燃煤矿开采之后,相继出现墙体开裂、房屋塌陷等现象,由于农户在开发商处没有得到合理的赔偿,几年来,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争论不休,时而发生妨碍施工的行为。双方在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多次协商之下,仍未达成协议。
今年4月,原告葛华朋等八户农户将利燃煤矿告上法庭,要求利燃煤矿赔偿八名农户财产损失共计19万元。经庭前和庭审多次的调解,原告方在赔偿金额上每次仅做出数百元的让步,而被告方表示只愿意给付赔偿款共计5万元,调解工作陷入困境。由于此案涉及农户多、金额大,如果进行判决,双方的矛盾从根本上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这两起案件均为当地农民与煤矿企业的之间的纠纷,解决不好,容易引起当地农民的不满,从而进一步影响煤矿企业的生产。盐津县法院的法官们到纠纷现场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双方争议的事项进行解释和疏导,让双方当事人明白是非曲直,让他们都站在对方的位置,换位思考,权衡利弊,在法官尽心的解释和劝说下,原告方最终作出巨大让步,双方达成7.5万元的赔偿协议,取得了双方当事人“双赢”的效果。
原告葛华朋、葛华楚等八户农户的房屋在新田村利燃煤矿开采之后,相继出现墙体开裂、房屋塌陷等现象,由于农户在开发商处没有得到合理的赔偿,几年来,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争论不休,时而发生妨碍施工的行为。双方在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多次协商之下,仍未达成协议。
今年4月,原告葛华朋等八户农户将利燃煤矿告上法庭,要求利燃煤矿赔偿八名农户财产损失共计19万元。经庭前和庭审多次的调解,原告方在赔偿金额上每次仅做出数百元的让步,而被告方表示只愿意给付赔偿款共计5万元,调解工作陷入困境。由于此案涉及农户多、金额大,如果进行判决,双方的矛盾从根本上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这两起案件均为当地农民与煤矿企业的之间的纠纷,解决不好,容易引起当地农民的不满,从而进一步影响煤矿企业的生产。盐津县法院的法官们到纠纷现场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双方争议的事项进行解释和疏导,让双方当事人明白是非曲直,让他们都站在对方的位置,换位思考,权衡利弊,在法官尽心的解释和劝说下,原告方最终作出巨大让步,双方达成7.5万元的赔偿协议,取得了双方当事人“双赢”的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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